
各区金融监管部门,各商业保理公司:
为做好我市商业保理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根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21〕3号)《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津金监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分类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商业保理公司2022年度监管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范围
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监管评级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截至2022年底经营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商业保理公司。
2022年度监管评级数据采集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评级期间,商业保理公司出现重大事项(如违规或风险情况等)应根据相关情况延伸评价。
二、评级要素和标准
评级要素和标准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和《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2年度)》(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商业保理公司自评。商业保理公司坚持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根据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2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和《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2022年度)》(附件3),上述评级评价表和评级信息表均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版和盖章版,申报调整项目中的加分项,要对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连同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注册地所在开发区(区)金融监管部门,滨海新区金融监管部门对保税、高新、生态城三个区数据进行汇总。
商业保理公司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下调评级结果,并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相关区金融监管部门初评。各区金融监管部门坚持审慎、有效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综合采取现场核查、走访、约谈等方式,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初评,必要时可以要求商业保理公司提交其他材料。初评工作中,各区需填写《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2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评级表同时提供包括企业自评和区级初评的可编辑版及企业自评盖章版;需形成本次评级工作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企业情况及各类未参评原因、近三年参评企业数量比较分析、初评成绩总体分布情况及相应分析、基于评级结果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需经区相关负责同志审定同意。评级评价表(附件2)、评级信息表(附件3)、评级结果汇总表(附件4)、工作报告及商业保理公司报送的材料需于8月10日前报市金融局。
(三)市金融局复评。市金融局对各区金融监管部门初评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并对商业保理公司自评和各区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对于涉及评级指标禁止性项目的商业保理公司,不再记录具体复评分数,直接形成复评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商业保理公司应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认真组织自评,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故不参加监管评级,或未提交评级年度审计报告的将直接归为E级。各区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评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核实各商业保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客观分析并合理确定初评结果;在初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或风险情况,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报市金融局。
(二)结果运用。市金融局与各区金融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风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合规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附件:1.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2年度)
2.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2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
3.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2022年度)
4.各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2022年度)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