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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解读
政策原文: 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地方金融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金融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一、起草背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对标京沪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分工》,在市场监管指标中,明确提升空间为“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免罚清单。”市金融局认真落实全市部署要求,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了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学习研究其他兄弟单位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在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研究起草了《免罚清单》,作为优化我市金融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共六条具体内容,主要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细化明确了我市地方金融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情形及处理情况。

    具体条款内容上,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等地方金融领域法规规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细化,结合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裁量标准,明确当事人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予行政处罚。

同时,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予以梳理,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切实提升监管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