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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变更-股权常见问题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变更-股权常见问题

1.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1. 股东会议决议;

1.2 公司章程修订案;

1.3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业证复印件;

1.4 所属典当企业监管部门或审批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1.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须现场查验);

1.6 承诺书;

1.7 投资股东变更相关材料,包括:

①新股东简介:自然人股东及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简历由申请人自行准备并加盖企业公章,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②新自然人股东、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③股东出资承诺书(含受让股权的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

④受让股权方如为法人股东,需提供该法人股东近两年盈利的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依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六条“法人股东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⑤受让股权方如为法人股东,需提供该法人股东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区核对后退还)

⑥股权转让合同;

⑦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

⑧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决议新股东组成后公司领导机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⑨银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照银保监会对新增典当行股东的规定)。

审核要求:

(1)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2) 股东中法人股东必须为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必须为中国大陆籍。外资、合资、台资、港澳资企业禁止参股典当行。

(3)根据监管要求,拟投资新增典当行的股东必须具备出资形式全部为货币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①投资典当行的法人股东须成立3年,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法人股东须承诺如实 申报已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法人股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和 《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0〕3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投资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含本次投资金 额)。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级典当企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②投资典当行的自然人股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非国家公务员;入股资金为本人所有,来源真实合法。

(4)以上审核要求,参照上年度银保监会对新增典当行股东的规定进行调整。

备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审批局留存一份,市金融局留存两份。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承诺书上全体股东应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并按手印);其他文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该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

第二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事项的变更,所属区审批局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和《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202,市金融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具体情况可咨询:58980076。

3.相关文件是否有规范模板?

3.1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3.2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3.3授权委托书;

3.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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