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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
津金管〔2025〕28号

各商业保理公司、各相关区

切实做好我市商业保理公司分监管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津金监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分类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商业保理公司2024年度监管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标准

    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监管评级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截至2024年底经营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商业保理公司。

2024年度监管评级数据采集区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评级期间,商业保理公司出现重大事项(如违规或风险情况等)应根据相关情况延伸评价。

二、评级要素和标准

评级要素和标准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和《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4年度》(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4年度监管评级工作通过线上开展,各商业保理公司可通过登陆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网址https://jcc.jrgz.tj.gov.cn/baosong/bl/进行信息填报和自评,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监管评级操作手册(见附件2),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登录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进行审核。

(一)商业保理公司自评商业保理公司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原则,根据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2025815日前完成在线自评商业保理公司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下调评级结果,并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初评。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坚持审慎、有效原则,结合日常监管,综合采取现场核查、走访、约谈等方式,2025919日前完成对商业保理公司初评工作,提交评级结果汇总表(附件3形成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企业情况及各类未参评原因、近三年参评企业数量比较分析、初评成绩总体分布情况及相应分析、基于评级结果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需经区相关负责同志审定同意。

(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复评。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商业保理公司自评、区金融工作部门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于涉及评级指标禁止性项目的商业保理公司,不再记录具体复评分数,直接形成复评等级。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商业保理公司应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认真组织自评,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故不参加监管评级,或未提交评级年度审计报告的将直接归为E级。(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监管评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核实各商业保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客观分析并合理确定初评结果;在初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或风险情况,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结果运用。地方金融管理及各(开发区)将切实加强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风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合规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附件:1.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4年度)    

     2.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4年度监管评级操作手册

     3.各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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