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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针对市金融局机关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驻市审计局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市金融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以下问题属于纪检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3.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

(二)上述超出纪检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可根据问题性质向相应部门反映:

1.涉法涉诉问题,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反映;

2.土地、拆迁问题,向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3.劳动人事维权、组织人事问题,分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反映;

4.环境保护、历史遗留问题,分别向环保部门和信访部门反映。

三、举报途径

(一)网上举报。请点击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举报。

(二)来信举报。请将举报信邮寄至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97号,注明由中共天津市纪委驻市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收(邮政编码:300200)。

(三)电话举报。请拨打12388。

(四)来访举报。接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97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描述违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力求详尽,以提高举报效率(如果附有发票、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举报的受理与查办将更加快捷)。

(二)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为了提高网上举报工作效率,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请勿反复投递主要内容相同的信访举报件。对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给予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