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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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21:44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项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完。截至2025年底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职权共18项,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持证执法人员192025参与执法14人、260人次,办案参与率74%2025年计划开展行政检查129次,实际开展129发生行政处罚案件1例;未发生行政强制案件。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统筹,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着力强化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三会一课”学法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二是坚决扛起第一责任。针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分管市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抓好专项行动实施各环节工作,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方案进行审定三是强力推动执法责任落实。多次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加大地方金融执法力度的工作安排,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起监管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二)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规范水平。一是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二是印发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坚持应审尽审,统一法审事项标准和程序,进一步防范行政执法决策风险。三是修订行政执法工作办法,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和行政执法文件汇编,明确文明执法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动态清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资格,年内根据岗位调整等情况按规定注销行政执法证件2个。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按年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司法部课程资源、地方金融系统“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等,通过专题培训、旁听庭审等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等系列专题培训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业务培训6累计培训100余人次,确保培训覆盖执法队伍全体人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执法人员考法工作。扎实推进2025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组织577名参训人员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组织执法人员按时按质完成网上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推动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建强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局法制审核人员3人,执法人员总数16%,切实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质量二是印发执法工作提示函,全面梳理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工作进展,确定个案检查频次上限规范检查标准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每个执法环节完成后及时在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案件信息及文书,确保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对照最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出具评查意见并督促整改,执法人员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执法案卷质量持续提升。

(五)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夯实日常监管成效。一是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我市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制定印发本领域自查自纠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充分利用自查、司法部门交转、问题线索移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途径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推动整改到位,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地方金融领域落地落实。二是以年度监管评级为契机,综合运用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分类监管等监管方式,用足用好风险提示、监管约谈、监管问询、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力度,对评级结果较差的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实现执法资源合理配置和执法效能有效提升。三是有序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印发清退工作指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可行清退路径,指导并会同各区金融管理部门,在排查、取证、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批量取消失联”“空壳以及严重违规经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格。自规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清退不合规地方金融组织超千家,完成总清退任务的80%,相关工作得到金融监管总局的认可和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制度体系仍需完善。金融法和国务院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地方金融监管缺乏统一规范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现有的上位监管制度文件中,只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余均为国家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质效仍需提升。地方金融执法数量、覆盖面与监管机构数量还不匹配,执法案件主要为行政检查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少,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质效还需持续提升

(三)智慧监管效能仍需提升面对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地方金融领域在强化监管科技支撑、丰富数据要素资源、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坚持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基本原则,密切关注金融法和国务院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定出台,及时跟进启动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不断调整完善本市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持续提升地方金融执法质效。按照国家和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查纠治一体推进,聚焦涉企行政执法的根本性、深层次、源头性问题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培训,结合监管实际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大力惩处违规经营机构,不断提升执法力度和质效同时,结合央地协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持续提升地方金融智慧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管理系统智能化水平,综合运用多维度政务数据和监管业务数据,夯实数据底座,拓展风险防控手段,提高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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