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金融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府信息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力度和实效,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民生改善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总体情况
全年在各级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3361篇,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文件169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解读7件。发布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35项;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答复依申请公开件37件。无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项。
(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的市金融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体制,完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良好格局。突出重点实施政务公开。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天津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重点工作为引领,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防控风险等方面,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务公开闭环管理。强化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文制发审核制度,利用内网综合办公系统严把公文起草、报审、制发等环节,将信息公开审查的流程与公文制发环节相融合,形成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信息中心逐层审签的有效工作链路,凡由我局形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严格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和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明确信息公开标题、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做到未保密审核信息不上网、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外网信息发布事项审批、做好工作记录和保管存档。
(二)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锚定功能定位推进平台建设。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作为市金融局官网的核心功能定位,着力构建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着眼功能完善、内容规范、方便快捷,切实加强网站建设、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官网用户使用体验。持续深入研究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关注需求,完善政务公开功能,实施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信息搜索查询功能,设置专门政民互动入口,提升主动公开效果,市金融局官网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三)推进政务工作阳光透明公开。主动公开政务工作。紧密结合全局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解读重大政策,不断征得公众理解和支持。积极回应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查收、办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强化申请公开事项内部流转程序管理,做到按时及时、积极回应、依法公开。主动实施意见调查。就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强化依法主动公开文件发布和解读。立足职责任务,对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金融政策进行解读。例如,针对市金融局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发布“一图读懂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采取漫画图文(图一)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详细解释政策制定的相关背景、目的、意义等,方便公众理解,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图一)
(四)强化正面引导营造金融高质量发展舆论环境。坚持服务实体擎画金融高质量发展蓝图。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为主要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金融服务产业、科技、绿色、人才、普惠、贸易等重点领域,谋划今后五年天津金融业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路径,在积极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及时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组织进行政策解读,向社会公众介绍规划蓝图(图二)。坚持正面引导回应公众关切。坚持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局有关负责同志做客天津政务网,总结我市“十三五”时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介绍我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背景意义、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向社会企业释放建设开放创新金融发展环境信号,吸引更多金融活水注入我市重点产业方向,为天津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之为(图三)。
(图二)
(图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其中1件尚未公开) |
0 |
2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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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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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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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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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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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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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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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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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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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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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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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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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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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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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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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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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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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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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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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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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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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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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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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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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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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还不够细化;在运用主流媒体发布信息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今年以来,除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增长较快,在主动公开过程中,市金融局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政策依据,不断侧重对政务服务、结果的公开;局相关负责同志接受媒体访谈解读、宣讲政策,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正确发声,引领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