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民生改善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年在各个渠道及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3344篇,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文件11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解读10件。发布局行政许可和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18项,办理结果59项;行政处罚9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实施政府采购公示15项。紧密结合全局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解读重大政策,不断征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全年答复依申请公开件71件。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0件。
(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成重点围绕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和完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良好格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文制发审核制度,利用内网综合办公系统严把公文起草、报审、制发等环节,将信息公开审查的流程与公文制发环节相融合,形成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信息中心逐层审签的有效工作链路。凡由我局形成的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程序,明确信息公开标题、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做到未保密审核信息不上网、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外网信息发布事项审批、做好工作记录和保管存档。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上下功夫,提高全体干部的工作能力。
(二)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作为网站的核心功能定位,着力构建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着眼功能完善、内容规范、方便快捷,切实加强网站建设、监督、管理。深入研究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关注需求,利用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契机,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信息搜索查询功能,设置专门政民互动入口,完善政务公开功能,提升主动公开效果,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
(三)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务阳光透明。立足我局职责任务,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金融政策进行解读。例如,“关于建立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克疫情时艰的金融快速响应机制的通告”等。采取漫画图文(图一)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事项。详细解释政策制定的相关背景、目的、意义等,方便公众理解,为疫情期间天津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图一)
(四)主动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始终坚持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参加海河传媒中心特别策划节目“向企业家报到为企业家讲政策”专题直播,运用政务访谈形式全方位为百姓解读天津市金融服务政策宣讲,面向企业家现场进行解答,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金融品牌,详细介绍了天津金融业发展情况。(图二、图三)
(图二) (图三)
(六)坚持先行先试,强化机构监管。为保障天津在全国融资租赁业聚集区和发展高地地位,积极推进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融资租赁业发展升级版,不断健全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全年发布两批融资租赁企业黑名单80家,释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监管、防风险信号,强化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图四)
(图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7 |
46 |
4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7 |
13 |
1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9 |
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942.193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1 |
7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2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 |
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 |
5 | |||||||
(七)总计 |
74 |
7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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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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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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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还不够细化;在运用主流媒体发布信息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今年以来,行政审批事项较往年翻倍增长,在主动公开行政事项中,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政策依据,并且不断侧重对政务服务、结果的公开;局相关负责同志主动走进直播间面向公众向企业家报到,开展政策宣讲和解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正确发声,引领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