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市金融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工作流程,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构建起职责明确,流程顺畅、效果明显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把好信息制发、审查、公开等环节。加强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集中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制度要求,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2015年11月,市金融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为保证组织落实,重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在办公室,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充实力量,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机构保障。
二是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圆满完成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报备、及时存档。重点做好本单位财政资金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时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时做好接件答复工作,没有出现超时答复。
三是健全受理渠道,每日定时查看网站情况,及时接听群众来电、来访咨询,为群众了解政府部门工作事项和公开内容提供便利。强化机关办公和对外宣传的信息化手段,升级改造了内部办公网络系统和外网网站,统筹搭建起更科学、更便民、更快捷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推动各项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同时,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级查阅中心报送主动公开的文件材料。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没有出现责任追究情况,未被投诉举报。
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查审批流程,重新修订了《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审查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办理流程,将保密审查贯穿于信息发布的全过程,用规范的制度流程确保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报备、留存等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起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针对信息公开方式、报送对象等划分类别进行存档,并结合内容发布流程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金融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组织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推进。在日常工作,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开目录,共列出9大类31个项目的公开内容,包括金融业发展阶段性规划、年度金融业重点工作项目、年度天津金融白皮书、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等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情况、干部人事安排等,做到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2条,答复公众电话咨询900余个,答复公众邮件和网民留言159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接到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信息84件,均按答复程序按时办结。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皆不涉及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出现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公开信息量还比较少,相关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员队伍还需强化培训提高能力等。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数量。不断加强我局外网网站升级改造,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法,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实现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新提升。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7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1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金融工作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邮编:300040,电话:022--58980050)。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