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典当监管系统数据报送情况,天津市华鼎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12085A10008)属于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情形,且未参加2024年度典当行监管评级,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天津市华鼎典当有限公司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未使用当票、续当凭证,不得再新增典当业务,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典当责任的承接。相关区金融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典当行完成行业退出并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