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商业保理公司、各相关区:
为切实做好我市商业保理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21〕3号)《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津金监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分类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商业保理公司2023年度监管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范围
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监管评级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截至2023年底经营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商业保理公司。
2023年度监管评级数据采集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评级期间,商业保理公司出现重大事项(如违规或风险情况等)应根据相关情况延伸评价。
二、评级要素和标准
评级要素和标准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和《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3年度)》(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商业保理公司自评。商业保理公司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原则,根据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3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和《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2023年度)》(附件3),上述评级评价表和评级信息表均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版和盖章版,申报调整项目中的加分项,要对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连同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滨海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对五个开发区数据进行汇总。
商业保理公司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下调评级结果,并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初评。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坚持审慎、有效原则,结合日常监管,综合采取现场核查、走访、约谈等方式,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初评,必要时可以要求商业保理公司提交其他材料。初评工作中,各区(开发区)需填写《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3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评级表同时提供包括企业自评和区级初评的可编辑版及企业自评盖章版;需形成本次评级工作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企业情况及各类未参评原因、近三年参评企业数量比较分析、初评成绩总体分布情况及相应分析、基于评级结果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需经区相关负责同志审定同意。评级评价表(附件2)、评级信息表(附件3)、评级结果汇总表(附件4)、工作报告及商业保理公司报送的材料需于8月10日前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复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各区(开发区)初评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并对自评和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对于涉及评级指标禁止性项目的商业保理公司,不再记录具体复评分数,直接形成复评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商业保理公司应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认真组织自评,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故不参加监管评级,或未提交评级年度审计报告的将直接归为E级。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监管评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核实各商业保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客观分析并合理确定初评结果;在初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或风险情况,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结果运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各区(开发区)将切实加强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风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合规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附件:1.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3年度)
2.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3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
3.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2023年度)
4.各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2023年度)
评价要求 |
指标名称 |
评价要点 |
评分标准 |
被评价公司相关情况 |
指标分值 |
备注 |
说明及数据来源 | ||||||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公司治理 |
治理结构 |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有效的,得3分; |
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基本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较为合理的,得1.5分; | ||||||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存在瑕疵的,得0分。 | ||||||
履责情况 |
每年按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科学、高效运作的,得3分; |
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基本按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基本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运作的,得1.5分; | ||||||
不能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运作的,得0分。 | ||||||
制度建设 |
运营体系 |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全参照执行的,得3分; |
相关会议、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基本能够参照执行的,得1.5分; | ||||||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得有效执行的,得0分。 | ||||||
内控制度 |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参照相关制度执行的,得3分; |
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控制制度建立相对完整,或基本能参照相关制度执行的,得1.5分; | ||||||
未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控制制度,或未参照相关制度执行的,得0分。 | ||||||
部门设置 |
部门构成 |
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至少设立了业务、财务、风险等部门,且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专人专岗,部门及岗位不存在职责交叉情况的,得3分; |
部门架构、岗位职责及相关会议、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部门和岗位设置基本合理,至少设立了业务、财务、风险等部门,且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基本明确,部门及岗位存在一定程度职责交叉情况的,得1.5分; | ||||||
部门和岗位设置不够合理,未设置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部门,且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交叉较为严重的,得0分。 | ||||||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人员结构 |
人员配备 |
评级年度年末员工数量25人(含)以上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对各类业务的开展实现有效支撑的,得3分; |
劳动人事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评级年度年末员工数量10人(含)至25人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满足和维持现有业务的日常运作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年末员工数量5人(含)至10人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满足和维持现有业务的日常运作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年末员工数量不足5人或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和维持现有业务的日常运作的,得0分。 | ||||||
管理团队配备 |
评级年度年末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金融、财务、法律行业从业背景且无不良记录的占比达70%及以上的,得2分; |
劳动人事文件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学历或培训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2 |
|||
评级年度年末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金融、财务、法律行业从业背景且无不良记录的占比50%(含)至70%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年末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金融、财务、法律行业从业背景且无不良记录的占比不足50%的,得0分。 | ||||||
风险控制 |
业务操作 |
商业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科学严谨,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定期检查监督机制和内部问责制度,各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的,得4分; |
相关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4 |
||
商业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较为合理,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定期检查监督机制和内部问责制度,但部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的,得2分; | ||||||
未建立保理业务操作规程、分级审批制度、定期检查监督机制和内部问责制度,或部分制度存在明显瑕疵、执行情况较差,未能实现对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得0分。 | ||||||
保理资产 分类 |
制定了审慎规范的保理资产分类制度,能够根据保理资产分类标准及时准确认定业务风险类别,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得3分; |
相关制度文件,业务、财务台账,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制定了保理资产分类标准,但未能根据保理资产分类标准及时准确认定业务风险类别,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得2分; | ||||||
未制定明确的保理资产分类制度的,得0分。 | ||||||
客户信用 |
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评价体系、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各项机制具有可操作性且均得到有效执行的,得3分; |
相关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建立客户风险评价体系、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但部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得1.5分; | ||||||
未建立客户信用风险评价体系、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或部分制度存在明显瑕疵,不具备可操作性,执行情况较差的,得0分。 | ||||||
登记制度 |
评级年度内保理业务所涉及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和登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权属登记的,得3分; |
制度文件,相关登记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3 |
|||
评级年度内保理业务所涉及应收账款未能完全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和登记,未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权属登记的,得1.5分; | ||||||
评级年度内大部分业务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权属登记的,得0分。 | ||||||
管理系统 |
管理系统 |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项机制具有可操作性且均得到有效执行的,得2分; |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2 |
||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但各项机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得1分; | ||||||
未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得0分。 | ||||||
业务运行与财务情况 |
资产情况 |
资本实力 |
评级年度年末注册资本金2亿元(含)以上且全额实缴到位的,得3分; |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具体金额,验资报告。 |
3 |
|
评级年度年末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至2亿元且全额实缴到位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年末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全额实缴到位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年末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元或未全额实缴到位的,得0分。 | ||||||
总资产 |
评级年度年末总资产大于20亿(含)的,得5分; |
应说明公司期末总资产余额:财务审计报告等。 |
5 |
|||
评级年度年末总资产10亿(含)至20亿的,得4分; | ||||||
评级年度年末总资产2亿(含)至10亿的,得3分; | ||||||
评级年度年末总资产1亿(含)至2亿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年末总资产5000万(含)至1亿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年末总资产小于5000万元的,得0分。 | ||||||
净资产 |
评级年度年末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长30%(含)以上的,得2分; |
应说明公司期末净资产余额:财务审计报告等。 |
2 |
|||
评级年度年末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实现增长但不足30%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年末净资产较上年度末未实现增长的,得0分。 | ||||||
业务开展情况 |
主营业务 比重 |
评级年度各月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余额占当月资产总额比例的平均值为80%(含)以上的,得5分; |
应说明主营业务情况(每月末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当月总资产);存量业务台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
5 |
||
评级年度各月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余额占当月资产总额比例的平均值为70%(含)至80%的,得3分; | ||||||
评级年度各月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余额占当月资产总额比例的平均值为60%(含)至70%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各月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余额占当月资产总额比例的平均值低于60%的,得0分。 | ||||||
评级年度累放规模及业务增长情况 |
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大于20亿(含),或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增长20%(含)及以上的,得5分; |
应说明当年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情况,或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情况(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上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台账等。 |
5 |
|||
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10亿(含)至20亿,或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增长15%(含)至20%的,得4分; | ||||||
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2亿(含)至10亿,或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增长10%(含)至15%的,得3分; | ||||||
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1亿(含)至2亿,或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增长5%(含)至10%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5000万(含)至1亿,或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有增长但不足5%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小于5000万,或评级年度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未增长的,得0分。 | ||||||
评级年度服务企业数量 |
评级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或“三农”数量大于50户(含),或占所服务全部客户比重90%(含)的,得4分; |
应说明当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台账等。 |
4 |
|||
评级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或“三农”数量30(含)至50户,或占所服务全部客户比重70%(含)-90%的,得3分; | ||||||
评级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或“三农”数量20(含)-30户,或占所服务全部客户比重50%(含)-70%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或“三农”数量10(含)-20户,或占所服务全部客户比重30%(含)-50%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或“三农”数量小于10户,或占所服务全部客户比重不足30%,得0分。 | ||||||
支持属地 情况 |
评级年度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占全年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60%(含)以上,或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60%(含)以上的,得5分; |
应说明当年服务向天津实体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情况: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台账及融资方实际经营地等。 |
5 |
|||
评级年度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占全年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30%(含)-60%,或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0%(含)-60%的,得3分; | ||||||
评级年度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但占全年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低于30%,或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但不足30%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未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的,得0分。 | ||||||
资产质量 |
不良资产率 |
评级年度年末不良资产率小于1%(含)的,得4分; |
应说明公司不良资产(逾期90天以上)情况及不良资产处置情况(不良资产余额、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存量业务台账、财务数据等。 |
4 |
评级年度内未发放保理融资款的,该项得0分。 | |
评级年度年末不良资产率1%至2%(含)的,得3分; | ||||||
评级年度年末不良资产率2%至3%(含)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年末不良资产率3%至5%(含)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年末不良资产率大于5%的,得0分。 | ||||||
净资产 收益率 |
评级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含)的,得3分; |
应说明资产收益情况(净利润、净资产):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
3 |
评级年度年初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为0,且年度内未发放保理融资款的,该项得0分。 | ||
评级年度净资产收益率3%(含)至5%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净资产收益率0%(含)至3%的,得1分; | ||||||
评级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得0分。 | ||||||
经营合规与信用管理 |
监管配合 |
数据报送 |
评级年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月、季、年度数据信息及相关重大事项、报备相关注册登记事项,在报备过程中不存在虚报、瞒报、谎报、误报情况的,得5分; |
数据报送情况。 |
5 |
|
评级年度及时完整的报送月、季、年度数据信息,对误报情况及时进行更正,在报备过程中不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得2分; | ||||||
评级年度未及时完整报送月、季、年度数据信息或相关重大事项、报备事项的,得0分。 | ||||||
落实监管 要求 |
评级年度是否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诚信建设等相关要求。 |
根据配合监管工作情况得分0-5分。 |
5 |
|||
做好问题 整改 |
评级年度是否积极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整改违规问题,缓释相关风险。 |
根据配合监管工作情况得分0-5分。 |
5 |
|||
行业配合 |
行业自律 |
加入属地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属地行业自律管理。 |
应说明是否加入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 |
2 |
||
监管指标 |
集中度 |
评级年度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的,得2分; |
应说明业务开展情况;台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
2 |
评级年度内未发放保理融资款的,该项得0分。 | |
评级年度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的,得0分。 | ||||||
关联度 |
评级年度受让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的,得2分; |
应说明业务开展情况;台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
2 |
评级年度内未发放保理融资款的,该项得0分。 | ||
评级年度受让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的,得0分。 | ||||||
属地经营 |
经营场所 |
在本市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有良好展业条件的,得2分; |
应说明公司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场所地址、办公场所照片等。 |
2 |
||
在本市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有基本展业条件的,得1分; | ||||||
在本市无实际经营场所的,得0分。 | ||||||
办公人员 |
在本市有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得2分; |
应提供属地经营管理团队及工作人员名册、日常办公现场照片等。 |
2 |
|||
在本市无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得0分; | ||||||
员工培训 |
员工发展 |
建立了完整的员工培训体系,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的,得1分; |
员工培训制度相关文件及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
1 |
||
未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未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的,得0分。 | ||||||
投诉争议 |
客户投诉 |
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受理及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并能及时妥善处理争议的,得3分; |
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制度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
3 |
||
建立较为高效的投诉受理及争议处理机制,比较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并能快速妥善处理争议的,得1.5分; | ||||||
未建立投诉受理及争议处理机制及投诉处理程序,不能快速妥善处理争议的,得0分。 | ||||||
调整项目 |
加分项 |
A |
优化产品和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数字赋能,提升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质量,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绿色产业,以及依法依规开展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及相关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咨询服务等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得到有关部门表彰。 |
2-5分。 |
||
B |
评级年度向天津12条重点产业链、港产城高质量发展相关企业及京津冀地区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 |
5分。 |
||||
C |
支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
3分。 |
||||
D |
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并实缴到位。 |
2分。 |
||||
E |
评级年度内增加实缴注册资本。 |
2分。 |
||||
F |
评级年度内积极申报商业保理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及创新发展典型案例,被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采用并宣传推广。 |
2-5分。 |
||||
G |
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建立完善的征信业务管理制度。 |
2分。 |
||||
H |
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如参与公益事业、支持乡村振兴等。 |
2分。 |
||||
I |
积极参与并配合属地行业协会工作。 |
2分。 |
||||
J |
主动开展或参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理论研究。 |
2分。 |
||||
减分项 |
A |
评级年度内发生有责投诉达到三次及以上。 |
根据情节轻重扣5-20分。 |
|||
B |
评级年度存在面向个人客户相关业务风险揭示不足、融资金额、费用收取等关键合同条款内容不明晰等问题。 |
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
||||
C |
评级年度公司发生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
根据情节轻重扣2-10分。 |
||||
D |
评级年度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根据情节轻重扣2-10分。 |
||||
E |
评级年度未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应收保理融资款项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
根据情节轻重扣2-10分。 |
||||
F |
评级年度年末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
根据情节轻重扣2-10分。 |
||||
G |
评级年度年末杠杆倍数(风险资产/净资产)大于10倍(不含)。 |
根据情节轻重扣2-10分。 |
||||
H |
评级年度控股股东发生重大违规、失信或风险事项,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
根据情节轻重扣2-10分。 |
||||
I |
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的经营行为。 |
根据情节轻重扣2-20分。 |
||||
J |
评级年度各月集中度、关联度多次超监管指标。 |
根据情节轻重扣1-2分。 |
||||
禁止性项目 |
不得高于D级 |
A |
评级年度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
|||
B |
评级年度内超过3次(含)未按规定报送数据信息。 | |||||
C |
评级年度内存在未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报告或备案情况。 | |||||
D |
评级年度内存在未经核准擅自更改应经核准方可办理的变更事项情况。 | |||||
E |
评级年度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
F |
评级年度年末存在不良率畸高,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 |||||
G |
评级年度内无正当理由向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大额(年度发生额或年末余额在0.5亿元以上)划转资金。 |
|||||
H |
评级年度存在商业保理标的资产不合规或者存在“权属不清晰”等违规行为。 | |||||
I |
评级年度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与经营行为有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 |||||
J |
评级年度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
K |
评级年度年末风险资产(按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 |||||
L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通知》中第十五条规定的“空壳”商业保理公司。 | |||||
M |
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不高于D级。 | |||||
N |
其他较为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 | |||||
应当评为E级 |
A |
(涉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
B |
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 |||||
C |
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 |||||
D |
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 |||||
E |
专门从事或者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 |||||
F |
公司自身通过暴力、骚扰、编造虚假信息等不法手段进行账款催收。 | |||||
G |
违规经营须经许可(备案)方可开展的业务。 | |||||
H |
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
I |
存在故意对抗监管部门合法正当监管要求,且情节严重等情形。 | |||||
J |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K |
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解散、申请破产或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 |||||
L |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M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通知》中第十五条规定的“失联”商业保理公司。 | |||||
N |
连续2年以上未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 |||||
O |
其他可能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的风险事项。 | |||||
P |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项。 | |||||
Q |
不参加、不配合年度评级工作。 |
附件2
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2023年度监管评级评价表
公司名称(盖章): |
属区(开发区): | ||||||
评价要求 |
指标名称 |
评价要点 |
商业保理公司 自评得分 |
区金融工作部门 初评得分 | |||
内部控制与 风险管理 |
公司治理 |
治理结构 |
|||||
履责情况 |
|||||||
制度建设 |
运营体系 |
||||||
内控制度 |
|||||||
部门设置 |
部门构成 |
||||||
人员结构 |
人员配备 |
||||||
管理团队配备 |
|||||||
风险控制 |
业务操作 |
||||||
保理资产分类 |
|||||||
客户信用 |
|||||||
登记制度 |
|||||||
管理系统 |
管理系统 |
||||||
业务运行与财务情况
|
资产情况 |
资本实力 |
|||||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业务开展情况 |
主营业务比重 |
||||||
评级年度累放规模及业务增长情况 |
|||||||
评级年度服务 企业数量 |
|||||||
支持属地情况 |
|||||||
资产质量 |
不良资产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合规与 信用管理 |
监管配合 |
数据报送 |
|||||
落实监管要求 |
|||||||
做好问题整改 |
|||||||
行业配合 |
行业自律 |
||||||
监管指标 |
集中度 |
||||||
关联度 |
|||||||
属地经营 |
经营场所 |
||||||
办公人员 |
|||||||
员工培训 |
员工发展 |
||||||
投诉争议 |
客户投诉 |
||||||
综合评级得分 |
|||||||
调整项目 |
加减分项 |
(序号) |
(加减分) |
(序号) |
(加减分) | ||
禁止性项目 |
不应高于D级 |
(序号) |
(序号) | ||||
应当评为E级 |
(序号) |
(序号) | |||||
最终评级结果 |
(得分) |
(等级) |
(得分) |
(等级) |
附件3
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
(2023年度)
公司名称: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1.金额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外币的应按照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业务、财务期末数据填报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情况填报时点为填报日期。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4.杠杆倍数=风险资产总额/净资产。
5.不得删减修改信息表模板,可根据企业实际在填报过程中增加表格行数,不涉及的内容可空报。
6.此表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本公司承诺:
本信息表所填报信息与数据全部真实、准确、完整。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24年 月 日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 |
公司性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实际经营地址 |
||||||||
天津办公地址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
党员人数 |
是否有独立党组织 |
党组织全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说明:公司性质分为央企、国有、民营、外资、港澳台资等)
(二)股东及关联方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公司性质 |
2.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简要介绍(文字描述)
3. 除股东外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三)职能部门情况
序号 |
部门名称 |
在岗人数 |
部门职能简要介绍 |
(四)银行账户情况
序号 |
账户性质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说明:账户性质分为基本户和一般户,需与在开户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一致)
(五)人力资源情况
1.人力资源结构
合计 (人) |
文化程度 |
从事经济、金融、财务、法律工作年限 | |||||
专 科 及以下 |
本科 |
研究生及以上 |
三年(含) 及以下 |
三年至 十年(含) |
十年 以上 | ||
人数 |
|||||||
比例 |
2.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联系方式 |
从事金融、财务、法律工作年限 |
(说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3.部门负责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任职时间 |
联系方式 |
从事金融、财务、法律工作年限 |
二、经营情况
(一)融资情况
资金来源 |
2023年度 发生额 |
2023年末余额 |
发放日期 |
到期日 |
担保方式 |
备注 |
银行融资 |
||||||
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
||||||
股东借款 |
||||||
发行债券 |
||||||
再保理 |
||||||
ABS |
||||||
其他 |
||||||
…… |
||||||
合计 |
(说明:其他来源需在备注中注明具体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
1.业务总体情况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年度累计发放数) |
||
向天津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年度累计发放数) |
||
客户数量(年度累计发放数) |
||
其中:中小微企业或“三农”客户数量(年度累计发放数) |
||
期末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
客户数量(期末数) |
||
其中:中小微企业或“三农”客户数量(期末数) |
||
不良保理融资款余额 |
||
不良率(不良保理融资款余额/期末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
综合费率(可用区间表示) |
(说明: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企业划型适用行业按企业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
月份 |
当月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月末值) |
当月资产总额(月末值) |
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平均值 |
—— |
—— |
2.业务期限结构表
期限 |
2023年度累计发放 |
2023年末余额 |
余额占比 |
1年(含)以内 |
|||
1年至3年(含) |
|||
3年至5年(含)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行业分布情况表
行业板块 |
2023年度累计发放 |
2023年末余额 |
余额占比 |
农、林、牧、渔业 |
|||
采矿业 |
|||
制造业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建筑业 |
|||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教育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国际组织 |
|||
境内个人 |
|||
其中:个体工商户 |
|||
其中:小微企业主 |
|||
境外 |
|||
其他 |
|||
合计 |
(说明: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分类)
4.地区分布情况
地区(省级) |
2023年度累计发放 |
2023年末余额 |
余额占比 |
合计 |
5.业务类型情况表(2023年末余额占比)
方式 |
有追索权 |
无追索权 |
明保理 |
暗保理 |
正向保理 |
反向保理 |
占比 |
6.发放保理融资款金额前十的存量业务情况表
客户名称 |
2023年末余额 |
综合费率 |
占比 |
风险缓释措施及合规情况 |
合计 |
7.是否开展票据支持保理业务,如开展请简要介绍;是否开展或与集团协同开展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相关业务,如开展请说明供应链金融平台名称及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名称,并对业务进行简要介绍。
8.商业保理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资产及业务情况表
年份 |
年末资产总额 |
当年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 |
当年末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9.其他情况
(说明:主要包括发放或者受托发放贷款、注册资本使用以及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等情况。没有相关情况也应予以说明)
(三)公司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
(说明:公司业务开展和财务管理等使用信息化系统情况)
三、财务和风险情况分析
(一)财务情况
主要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
其中:货币资金 |
||
发放保理融资款 |
||
计提风险准备金 |
||
股权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应收款 |
||
固定资产 |
||
风险资产 |
||
净资产 |
||
负债总额 |
||
其中:其他应付款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
营业收入 |
||
其中:保理利息收入 |
||
保理手续费收入 |
||
其他收入 |
||
营业成本 |
||
其中:利息支出 |
||
财务费用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缴纳税款 |
||
财务比率 |
||
杠杆倍数(风险资产/净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外部评级情况 |
(说明:包括评级机构、日期、级别) |
(二)客户关联度
表一:年末数据
项目 |
期末最大关联方基础贸易债务人 |
期末全部关联方基础贸易债务人 |
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
比重(余额/风险资产) |
表二:评级年度各月数据
月份 |
针对全部关联方基础贸易债务人 当月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比重(余额/风险资产)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三)客户集中度
表一:年末数据
项目 |
期末最大基础贸易债务人 |
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
比重(余额/风险资产) |
表二:评级年度各月数据
月份 |
针对月末最大基础贸易债务人 当月发放保理融资款余额 |
比重(余额/风险资产)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四)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质量分类情况(参考)
种类 |
金额 |
占比 |
拨备比例 |
正常 |
|||
关注 |
|||
次级 |
|||
可疑 |
|||
损失 |
(说明:未对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的可不填此表,但是应当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介绍)
(五)2023年度风险相关重大事项
(说明: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没有相关情况也应予以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说明:没有可不填)
附件4
各区(开发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2024年月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自评结果 |
初评结果 |
备注 | ||||||
得分 |
评级 |
得分 |
评级 |
|||||||
说明:备注中注明所属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