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财政局,典当行,市典当同业协会: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等文件要求,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拟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审范围
按照原国家银保监会要求,今年选取33家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参加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详见附件1)。
二、年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典当行网上填报及典当协会复核阶段(4月25日至6月18日)
参审企业于5月17日前登录“天津市典当行监管系统”(https://jcc.jrgz.tj.gov.cn/pawn-manager/),进入“典当年审”模块,对照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进行网上填报,同时要对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企业完成填报后网上提交典当协会复核,典当协会于6月18日前完成复核,并于网上提交区财政局初审。
(二)各有关区财政局初审阶段(6月19日至7月20日)
各有年审企业的区财政局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典当行网上报送的经典当协会复核后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重点见年审内容,初审完成后出具初审年审结果意见,并于网上提交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复审。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2023年度辖区典当行年审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通过典当监管系统站内信发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复审阶段(7月21日至年审结束)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信访投诉等情况对区财政局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关注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或核查,依据核实情况出具年审最终意见。
三、年审内容及年审结果评定
(一)年审内容
主要包括:网上提交的年审材料是否完整;年审材料反映的信息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典当行存续状况(包括是否为“失联”或“空壳”企业);备案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行资金来源及往来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对外投资;挪用注册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况);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绝当物品处理等情况;出租、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典当经营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
(二)年审结果评定
根据原国家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精神,年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一律不得定为A类;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或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典当行,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年审结果将通过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对通过本次年审的典当行集中加盖“年审章”,对不需参加本次年审的典当行集中加盖“有效期延长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区财政局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目前正处于机构改革时期,要安排熟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要严守风险底线,年审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情况请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报告。
(二)参审企业高度重视。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要积极配合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典当同业协会做好年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要详实规范、真实准确。今年未列入年审范围的典当行,要持续加强合规经营意识,按照年审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典当同业协会加强指导。典当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年审工作,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2023年度参加年审典当行名单
2.天津市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报送材料清单
3.天津市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核查明细表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卢杰;联系电话:5898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