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金融局,各融资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工作,促进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根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21〕1号)有关规定,市金融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标准
《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附件1)共分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运行与财务情况、经营合规与信用管理、调整项目、禁止项目五个部分,指标总分值100分。得分为90(含)至100分的为A级(优秀),得分为80(含)至90分的为B级(良好),得分为70(含)至80分的为C级(中等),得分为60(含)至70分的为D级(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E级(差)。其中存在禁止性项目的,监管评级将不得高于D级或者直接评定为E级。
二、工作程序
(一)融资租赁公司自评。融资租赁公司坚持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根据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和《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附件3),上述评级评价表和评级信息表均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版和盖章版,申报调整项目中的加分项,要对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连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局;注册地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的,报送各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由各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后报送滨海新区金融局(东疆综合保税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市金融局)。
(二)区金融局初评。区金融局坚持审慎、有效、独立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掌握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非现场监管报表以及融资租赁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综合采取现场核查、
走访、约谈等方式,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初评,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交其他材料。初评工作中,各区需填写《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评级表同时提供包括企业自评和区级初评的可编辑版及企业自评盖章版;需形成本次评级工作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企业情况及各类未参评原因、近三年参评企业数量比较分析、初评成绩总体分布情况及相应分析、基于评级结果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需经区相关负责同志审定同意。请各区于8月11日前将工作报告、评级结果汇总表(附件4)以及融资租赁公司报送的材料报市金融局。
(三)市金融局复评。市金融局对融资租赁公司自评、区金融局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并将复评结果进行通报。融资租赁公司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下调评级结果,并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金融局要高度重视监管评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核实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全面客观分析并合理确定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自评结果,并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风险指标等相关情况。在我市依法设立且经营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应认真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联系人和实际经营地址务必填报完整,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故不参加监管评级将直接归为E级。
(二)结果运用。市金融局与各区金融局将切实加强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根据评级结果有针对性地配置监管资源,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风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合规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附件:1.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
2.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价表
3.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
4.XX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