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市金融局关于收回天津市响缘典当有限公司等6家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津金监管〔2022〕13号
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1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结合典当监管系统数据报送情况,天津市响缘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12128A10010)、天津凯鑫典当有限公司南开分公司(许可证号12084A10111)属于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情形,市金融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天津恒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12184A10014)、天津市聚宝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12162A10012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市金融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天津信邦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12156A10011、中船重工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12187A10017申请主动退出典当行业,并已上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天津市响缘典当有限公司等6家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收回后,不得再新增典当业务,未上交许可证及当票的典当行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属区金融监管部门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未使用当票、续当凭证。应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典当责任的承接。相关区金融监管部门应指导督促上述典当行完成行业退出并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

特此公告

                           20229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