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有关地方金融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加快发展产业金融特色业态,以金融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将《天津市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市委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金融监管局 天津证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知识产权局 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14日
天津市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专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加快发展产业金融特色业态,以金融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产业为本、科技为魂、资本助力、协同创新”为原则,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开放共享、与时俱进”为路径,加快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注重以点带面,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机制先行、资源集聚、市场决策”常态化、长效化科技金融发展新生态,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二)主要目标。强化政策机制协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做优做强间接融资,优化金融服务生态,推动区域先行先试,形成金融供给丰富、资源配置高效、融资成本合理、产融良性互动的科技和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探索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有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力争到 2027年,全市科创基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全市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稳定增加;全市科技贷款余额突破1.1万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科技金融特色服务机构(团队)超过100家;助推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生物制造、脑机交互等未来产业集聚成势,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示范性、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到“十五五”末,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联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作用发挥明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持续深度推进,科技型和产业链企业融资便利性有效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创新主体共性个性需求与金融资本优质供给精准对接平台基本建成,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生态基本形成。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政策机制,实现全周期精准高效协同
聚焦企业需求端和金融供给端堵点痛点,优化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优化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生态,探索建立增信配套支撑体系,多措并举激发科技型企业发展动力。
1.探索建立“全市一张网”金融服务载体
依托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探索整合资本市场“四库”、“创新积分制”系统、“津惠通”金融产品小程序等存量资源,打造金融产品、企业信息、政策资源“集市”,进而持续整合公共数据、金融数据、企业数据等,构建全市统一的金融大数据专区。
(1)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数字底座。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强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夯实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能力,作为我市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积极对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发场景化信贷产品,优化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2)高质量建设并运行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和“四库”系统。组织市级主管部门、各区等全面摸排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等板块优质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常态化梳理被并购重组需求,高水平打造“一站式”线上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3)推广“创新积分制”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创新积分保”“创新积分投”等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将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作为信贷准入和授信评审的重要参考,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
(4)迭代升级“津惠通”平台。持续更新“津惠通”金融产品自选小程序中的科技创新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信息,并依托天津“津心办”平台进行推介使用,优化展示项目和筛选标签,支持企业按照自身条件和个性化需求自主查询筛选产品,推动去贷款中介、缩短融资交易链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持续完善“科产融一体化”协作机制
(5)打造“金融走进”供需常态化精准对接机制。持续开展“金融走进”系列活动,加强“产学研政金企项”七方联动,聚焦畅通科技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链条、深化创新成果培育孵化和产业转化、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元赋能等重点,搭建创新主体共性个性需求与金融资本优质供给精准对接平台。
(6)做优科技金融服务园区“主办行”制度。扩展服务科技型企业聚集园区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一园一策”定制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满足企业金融需求,支持打造多维共建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总结提炼科技金融服务园区“主办行”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应用。
(7)加力提升“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深化“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产品、天津本地投资机构和差异化管理“四张清单”,加大产品供给和资源投放,深化政策、行业、创新协同,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8)迭代升级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机制。做优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机制,持续开展首贷拓展、信用贷款提升和中长期贷款扩面“三贷促进行动”,健全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配套机制建设,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为重点产业链成龙配套、成链成群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9)建立并运行天津资本市场服务联盟。成立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组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资源、资金、信息对接服务,举办常态化路演、培训等各类活动,强化优质项目匹配,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及资本对接效率。
3.探索建立风险补偿等增信分担体系
(10)建立并运行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措施,对在津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含科技创新类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投放力度。
(11)打造服务科技创新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持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比例由20%提高至30%。
(12)创新应用多样化科技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围绕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研发新型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提供保险支持。
(二)引聚金融源头活水,破冰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
聚焦初创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大力发展耐心资本,建立健全“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并购”股权投资体系,引导各类优质金融资本投向科创领域,助力企业“赢在起跑”,打通企业发展“最初一公里”。
4.积极引入培育耐心资本
(13)用足用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引导基金对接合作,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
(14)落实落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等金融试点政策。建立跟踪联动机制,组织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与五家国有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加快首批基金设立进度,加快基金投资项目落地;积极推动新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与我市签约,切实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与我市相关区、国企以及社会资本等拓展合作。
(15)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作用,对市国资监管企业存量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整合,统筹后续市国资系统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引导带动和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聚焦自身科研成果转化或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发挥成果转化和孵化培育作用。
(16)积极争取新型试点政策落地。支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登记确权、交易转让、估值定价和行权代办等全面配套服务,拓展认股权服务应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支持相关财产登记机构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协同推进探索。
5.强化投资项目培育供给
(17)多渠道培育优质投资项目。依托国家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和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对接。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定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股权融资业务培训。支持在本市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品牌化论坛、专题研讨沙龙等活动。
(18)打造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常态化服务平台。推动天津OTC深化路演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完善路演中心业务模块,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流程,切实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19)建立项目质效AI评价对接机制。积极争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培育AI大模型驱动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估和投资决策辅助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围绕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建立完善评价模型和项目对接机制,以金融科技赋能科技金融投早投小。
6.优化管理激发主体活力
(20)制定实施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实施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政策并加大推广应用,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引导、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21)调整完善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完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及存续期限、母基金返投比例、注册地及名称限制、经营管理跟投方式、子基金投资单一项目基金规定等,持续释放海河产业基金活力,增强产业引导的政策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22)建立国资与政府引导基金考核豁免机制。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资与政府引导基金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合理设置投资风险容忍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7.健全投资退出渠道
(23)制定实施市级并购重组政策。印发天津市支持并购重组若干举措,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集聚并购基金、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并购监管促发展,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推动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跨行业并购,强链补链增链。
(24)设立市级并购母基金。支持培育集聚并购基金,打造并购服务中心,提供估值、法律、税务等一站式服务。支持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类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深度合作,设立并购母基金,加强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25)设立S基金。建立多元退出渠道,支持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控股型并购基金,支持发展参股型并购基金,允许并购方通过S基金收购LP份额。
(三)强化金融精准供给,助力成长期企业突破瓶颈
聚焦成长期企业融资不充分、“不解渴”等问题,强化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创新组织架构、丰富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长期、投硬科技,助力企业“激流勇进”。
8.做优做强专营服务
(26)发挥科技金融特色分支机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组建科技金融联盟,打造“投贷股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科创要素集聚区域设立或者翻牌成立特色机构、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团队,推广单列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四单”专属服务,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优势产业开展差异化服务,评选优秀服务案例宣传推广。
(27)推出专属专项专有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实施“创新积分制”打分对接机制,将评分结果纳入银行内部授信审批模型、丰富评价维度,助力银企高效对接。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开发与科技型企业经营特点相适配的信贷产品,结合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科技创新增信要素,丰富人才贷、知识产权贷等金融产品供给,发展认股权贷款、“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
9.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升级
(28)加大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应用。支持银行机构制定专门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质押融资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办理,优化融资业务模式,搭建知识产权评估、转让一站式服务平台。
(29)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探索构建“政、银、保、担、评估”多方风险参与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科技保险鉴证评估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10.扩大债券市场发行规模
(30)实施债券市场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加大摸排力度,梳理各类发债主体实际需求,协调解决发债过程中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交易所资源,加强政策宣传及培训,服务企业做好债券融资筹划工作。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探索私募REITs等产品,助力传统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
(31)建立债券增信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鼓励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科创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充分发挥信用增进公司作用,结合监管部门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助力企业提高债券发行成功率,为科创债券发行提供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探索资产担保债券、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盘活无形资产。
(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护航成熟期企业做大做强
聚焦成熟期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不够高、跨境金融服务不够便利等问题,提供上市融资、并购融资、资金归集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11.持续推动上市挂牌工作
(32)用好拟上市企业“四张清单”,形成梯次上市格局。建立包联工作机制,跟踪盯紧上市目标企业和拟报审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清单化管理。持续挖掘符合报审条件的企业,动态调整名单内企业,形成“动态跟踪+梯次培育+梯次申报”的良好动态格局。
(33)加大培训培育孵化力度。依托沪深北交易所服务基地,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做好企业规范辅导、培训服务。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逐步推进认股权等业务落地。发挥新三板培育规范企业作用,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制度,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2.着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34)深入实施落实资本市场改革若干措施。用足用好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红利,制定实施天津市落实资本市场改革的细化措施,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拟上市公司培育,切实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强化市值管理,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持保障,提升再融资工具利用水平。
(35)深入开展上市公司走访专项行动。深化常态化走访机制,扩大实地走访、政策培训等服务覆盖面,完成上市公司走访全覆盖。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针对企业提出的与政府部门相关的问题,清单化管理、阶段式跟进,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持续做好跟踪服务。
13.做强特色金融服务
(36)做强融资租赁业务。充分依托我市租赁行业比较优势,支持租赁企业专注细分行业实现专业化发展,着力提升服务科技、产业能力水平。支持租赁公司聚焦天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服务天津重点产业链效能,紧抓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汽车、飞机、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特色产业优势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针对我市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等形成特色化租赁产品。
(37)做强商业保理服务。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立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积极盘活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赋能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持续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水平。
14.推动金融资源对接协同
(38)积极推动跨区域共建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六链五群”相关项目支持力度,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39)积极推动跨业态组合叠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认股权+贷款”“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人才贷、科技研发贷等业务创新,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以转贷形式向商业银行批发资金,将转贷款资金支持范围由天津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扩大至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目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三首”保险等,有效分散不同阶段科技创新企业研发风险。支持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发“见担即贷”等批量业务。
(40)积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自由贸易账户应用,稳妥有序拓展FT账户试点银行范围,鼓励上线银行利用FT账户平台探索更多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实施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科汇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试点政策。充分发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自主品牌走出去。在遵循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滨海新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通过政策创新为境外资本开辟高效投资通道,助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资本”双轮驱动。
(五)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打造全天候科技金融示范高地
聚焦打造引领全市科技金融发展的“桥头堡”和“试验田”,推动各项试点政策机制率先在天开园等优质科创园区落地,持续引入金融资源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并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与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同频共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15.打造多重赋能生态
(41)设立运行专项基金。对投资天开园内科技型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天开园内注册设立的基金给予适当奖励。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产业投资类基金市场化运作效能和服务推动功能,以及天使母基金、科创母基金等创业投资类基金投早、投小作用,引领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核心领域、天开园等科创资源聚集区,孵化产业链中关键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2)打造基金群。打造“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领域与“天使+创投+产业+并购”投资周期相互耦合的基金矩阵,做大天开园科创基金整体规模,共同促进优质重点项目落地聚集,加强天开基金群协同联动形成接续投资合力,成立一批专注于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能级的功能性子基金。
(43)打造上市挂牌孵化培育阵地。全面摸排天开园等重点园区优质项目,梳理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投资项目,为私募股权基金储备、对接项目资源。发挥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天开科创专板、“专精特新”专板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助力天开园企业实现上市。
(44)集聚汇集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支持市属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天开园率先试点创新政策、产品和服务,探索研究设立科技金融细分行业标准。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天开园等科技资源集聚区域,用好“专业团队、专定额度、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考核”的“五专”服务标准,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产业金融特色分支机构,聚焦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在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加强产品研发、信贷投放、保险保障、直接融资、股改规范、综合服务等金融配套支持。支持“银、证、债、保、基、担、租”等金融业态形成联动,加大对天开园科技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接力式投入。
(45)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用好天开智慧园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打造“天开融曜”等项目路演活动品牌,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委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委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组建涵盖金融、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税务、统计、数据、教育、人社、投促等市有关部门及中央驻津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联动和资源链接机制,整合项目信息、惠企政策、财税金融资源等,定期举办政策宣讲、项目对接、案例发布等活动,推动政金企各方深入交流合作。发挥睿威系统、税源系统等平台功能作用,加强定期调度和监测评估,强化协同联动、项目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试点探索。针对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依托天开园等优质科创园区,发挥政府部门、园区运营主体、金融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方资源集聚和协同优势,加大政策应用、创新、孵化和转化力度,形成常态化、开放式政策矩阵,成熟后向全市推广应用。
(三)加强人才引育。支持在津高校培养金融、科技和产业复合型人才。引导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在高管及员工培训计划中统筹安排相关内容。发挥技术经理人、概念验证机构、中试机构、FA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资源的验证和撮合优势,强化其纽带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经验交流,及时挖掘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持续讲好金融与科技、产业同向奔赴、良性互动故事。
附件:天津市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专项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天津市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专项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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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方面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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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完善政策机制,实现全周期精准高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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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建立“全市一张网”金融服务载体 |
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数字底座。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强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夯实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能力,作为我市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积极对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发场景化信贷产品,优化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会同市数据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各有关数据持有单位 |
2025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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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质量建设并运行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和“四库”系统。组织市级主管部门、各区等全面摸排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等板块优质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常态化梳理被并购重组需求,高水平打造“一站式”线上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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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广“创新积分制”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创新积分保”“创新积分投”等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将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作为信贷准入和授信评审的重要参考,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 |
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会同各有关部门 |
2025年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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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完善政策机制,实现全周期精准高效协同 |
(一)探索建立“全市一张网”金融服务载体 |
迭代升级“津惠通”平台。持续更新“津惠通”金融产品自选小程序中的科技创新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信息,并依托天津“津心办”平台进行推介使用,优化展示项目和筛选标签,支持企业按照自身条件和个性化需求自主查询筛选产品,推动去贷款中介、缩短融资交易链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
天津金融监管局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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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完善政策机制,实现全周期精准高效协同 |
(二)持续完善“科产融一体化”协作机制 |
打造“金融走进”供需常态化精准对接机制。持续开展“金融走进”系列活动,加强“产学研政金企项”七方联动,聚焦畅通科技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链条、深化创新成果培育孵化和产业转化、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元赋能等重点,搭建创新主体共性个性需求与金融资本优质供给精准对接平台。 |
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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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做优科技金融服务园区“主办行”制度。扩展服务科技型企业聚集园区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一园一策”定制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满足企业金融需求,支持打造多维共建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总结提炼科技金融服务园区“主办行”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应用。 |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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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力提升“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深化“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产品、天津本地投资机构和差异化管理“四张清单”,加大产品供给和资源投放,深化政策、行业、创新协同,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
天津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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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迭代升级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机制。做优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机制,持续开展首贷拓展、信用贷款提升和中长期贷款扩面“三贷促进行动”,健全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配套机制建设,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为重点产业链成龙配套、成链成群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
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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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并运行天津资本市场服务联盟。成立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组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资源、资金、信息对接服务,举办常态化路演、培训等各类活动,强化优质项目匹配,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及资本对接效率。 |
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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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完善政策机制,实现全周期精准高效协同 |
(三)探索建立风险补偿等增信分担体系 |
建立并运行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措施,对在津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含科技创新类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投放力度。 |
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
2025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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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服务科技创新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持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比例由20%提高至30%。 |
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7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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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应用多样化科技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围绕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研发新型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提供保险支持。 |
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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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聚金融源头活水,破冰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 |
(四)积极引入培育耐心资本
(四)积极引入培育耐心资本 |
用足用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引导基金对接合作,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天津证监局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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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聚金融源头活水,破冰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 |
落实落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等金融试点政策。建立跟踪联动机制,组织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与五家国有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加快首批基金设立进度,加快基金投资项目落地;积极推动新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与我市签约,切实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与我市相关区、国企以及社会资本等拓展合作。 |
市委金融办、天津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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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作用,对市国资监管企业存量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整合,统筹后续市国资系统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引导带动和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聚焦自身科研成果转化或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发挥成果转化和孵化培育作用。 |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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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新型试点政策落地。支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登记确权、交易转让、估值定价和行权代办等全面配套服务,拓展认股权服务应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支持相关财产登记机构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协同推进探索。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会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 |
2025年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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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投资项目培育供给 |
多渠道培育优质投资项目。依托国家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和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对接。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定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股权融资业务培训。支持在本市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品牌化论坛、专题研讨沙龙等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 |
2025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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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聚金融源头活水,破冰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 |
(五)强化投资项目培育供给 |
打造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常态化服务平台。推动天津OTC深化路演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完善路演中心业务模块,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流程,切实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
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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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质效AI评价对接机制。积极争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培育AI大模型驱动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估和投资决策辅助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围绕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建立完善评价模型和项目对接机制,以金融科技赋能科技金融投早投小。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会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
2025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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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管理激发主体活力 |
制定实施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实施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政策并加大推广应用,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引导、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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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海河产业基金管理规定。完善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及存续期限、母基金返投比例、注册地及名称限制、经营管理跟投方式、子基金投资单一项目基金规定等,持续释放海河产业基金活力,增强产业引导的政策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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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资与政府引导基金考核豁免机制。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资与政府引导基金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合理设置投资风险容忍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天津证监局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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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投资退出渠道 |
制定实施市级并购重组政策。印发天津市支持并购重组若干举措,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集聚并购基金、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并购监管促发展,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推动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跨行业并购,强链补链增链。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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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聚金融源头活水,破冰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 |
(七)健全投资退出渠道 |
设立市级并购母基金。支持培育集聚并购基金,打造并购服务中心,提供估值、法律、税务等一站式服务。支持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类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深度合作,设立并购母基金,加强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
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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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S基金。建立多元退出渠道,支持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控股型并购基金,支持发展参股型并购基金,允许并购方通过S基金收购LP份额。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会同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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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金融精准供给,助力成长期企业突破瓶颈 |
(八)做优做强专营服务 |
发挥科技金融特色分支机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组建科技金融联盟,打造“投贷股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科创要素集聚区域设立或者翻牌成立特色机构、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团队,推广单列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四单”专属服务,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优势产业开展差异化服务,评选优秀服务案例宣传推广。 |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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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专属专项专有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实施“创新积分制”打分对接机制,将评分结果纳入银行内部授信审批模型、丰富评价维度,助力银企高效对接。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开发与科技型企业经营特点相适配的信贷产品,结合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科技创新增信要素,丰富人才贷、知识产权贷等金融产品供给,发展认股权贷款、“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 |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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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升级 |
加大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应用。支持银行机构制定专门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办法和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质押融资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办理,优化融资业务模式,搭建知识产权评估、转让一站式服务平台。 |
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委金融办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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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探索构建“政、银、保、担、评估”多方风险参与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科技保险鉴证评估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
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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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金融精准供给,助力成长期企业突破瓶颈 |
(十)扩大债券市场发行规模 |
实施债券市场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加大摸排力度,梳理各类发债主体实际需求,协调解决发债过程中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交易所资源,加强政策宣传及培训,服务企业做好债券融资筹划工作。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探索私募REITs等产品,助力传统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 |
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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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债券增信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鼓励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科创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充分发挥信用增进公司作用,结合监管部门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助力企业提高债券发行成功率,为科创债券发行提供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探索资产担保债券、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盘活无形资产。 |
市委金融办会同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
2027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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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护航成熟期企业做大做强 |
(十一)持续推动上市挂牌工作 |
用好拟上市企业“四张清单”,形成梯次上市格局。建立包联工作机制,跟踪盯紧上市目标企业和拟报审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清单化管理。持续挖掘符合报审条件的企业,动态调整名单内企业,形成“动态跟踪+梯次培育+梯次申报”的良好动态格局。 |
市委金融办会同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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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培训培育孵化力度。依托沪深北交易所服务基地,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做好企业规范辅导、培训服务。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逐步推进认股权等业务落地。发挥新三板培育规范企业作用,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制度,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
市委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证监局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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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护航成熟期企业做大做强 |
(十二)着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
深入实施落实资本市场改革若干措施。用足用好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红利,制定实施天津市落实资本市场改革的细化措施,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拟上市公司培育,切实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强化市值管理,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持保障,提升再融资工具利用水平。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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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上市公司走访专项行动。深化常态化走访机制,扩大实地走访、政策培训等服务覆盖面,完成上市公司走访全覆盖。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针对企业提出的与政府部门相关的问题,清单化管理、阶段式跟进,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持续做好跟踪服务。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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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做强特色金融服务 |
做强融资租赁业务。充分依托我市租赁行业比较优势,支持租赁企业专注细分行业实现专业化发展,着力提升服务科技、产业能力水平。支持租赁公司聚焦天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服务天津重点产业链效能,紧抓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汽车、飞机、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特色产业优势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针对我市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等形成特色化租赁产品。 |
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外汇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 |
2027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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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商业保理服务。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立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积极盘活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赋能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持续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水平。 |
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外汇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 |
2027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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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护航成熟期企业做大做强 |
(十四)推动金融资源对接协同 |
积极推动跨区域共建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六链五群”相关项目支持力度,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
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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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跨业态组合叠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认股权+贷款”“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人才贷、科技研发贷等业务创新,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以转贷形式向商业银行批发资金,将转贷款资金支持范围由天津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扩大至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目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三首”保险等,有效分散不同阶段科技创新企业研发风险。支持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发“见担即贷”等批量业务。 |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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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自由贸易账户应用,稳妥有序拓展FT账户试点银行范围,鼓励上线银行利用FT账户平台探索更多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实施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科汇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试点政策。充分发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自主品牌走出去。在遵循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滨海新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通过政策创新为境外资本开辟高效投资通道,助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资本”双轮驱动。 |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
2027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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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打造全天候科技金融示范高地 |
(十五)打造多重赋能生态 |
设立运行专项基金。对投资天开园内科技型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天开园内注册设立的基金给予适当奖励。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产业投资类基金市场化运作效能和服务推动功能,以及天使母基金、科创母基金等创业投资类基金投早、投小作用,引领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核心领域、天开园等科创资源聚集区,孵化产业链中关键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
2025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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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打造全天候科技金融示范高地 |
(十五)打造多重赋能生态 |
打造基金群。打造“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领域与“天使+创投+产业+并购”投资周期相互耦合的基金矩阵,做大天开园科创基金整体规模,共同促进优质重点项目落地聚集,加强天开基金群协同联动形成接续投资合力,成立一批专注于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能级的功能性子基金。 |
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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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上市挂牌孵化培育阵地。全面摸排天开园等重点园区优质项目,梳理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投资项目,为私募股权基金储备、对接项目资源。发挥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天开科创专板、“专精特新”专板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助力天开园企业实现上市。 |
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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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汇集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支持市属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天开园率先试点创新政策、产品和服务,探索研究设立科技金融细分行业标准。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天开园等科技资源集聚区域,用好“专业团队、专定额度、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考核”的“五专”服务标准,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产业金融特色分支机构,聚焦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企业等主体在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加强产品研发、信贷投放、保险保障、直接融资、股改规范、综合服务等金融配套支持。支持“银、证、债、保、基、担、租”等金融业态形成联动,加大对天开园科技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接力式投入。 |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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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用好天开智慧园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打造“天开融曜”等项目路演活动品牌,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模式。 |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 |
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