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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9 08:38

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建设

(一)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措施,印发学习手册,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召开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相应制度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出庭应诉1件。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执法时必须亮证。组织全市地方金融系统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和公共法学习,66人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为45名市级执法人员申领了新证。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将学法用法列入党组学习、支部学习、干部在线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金融课开讲啦”系列业务培训、案例教学旁听庭审、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务培训、全市地方金融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和“全链条”治理业务等培训,组织局执法人员到河北区人民法院数智金融审判巡回法庭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地方金融领域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健全完善依法监管体系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市委编办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颁布实施和局内设机构调整,在原有24项行政职权基础上,修改1项行政职权的法定依据,修改24项行政职权的实施机构,增设5项处非类权责清单职权。本次调整后,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类别共5类29项。

(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印发《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延长《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推动制定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工作措施,健全完善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地方金融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加强监管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特点,突出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持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升级局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和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和分级预警系统初步搭建完成,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综合提升地方金融抵御风险能力。及时为各区和滨海新区开发区开通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使用权限,实现三级信息共享,为地方金融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印发《市金融局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市金融局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措施》《市金融局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措施》等系列文件。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年度监管评级工作,推动非正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显著加强,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操作规程标准化等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行政执法工作及执行结果,同时通过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局官网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板块,新增“机构查询”功能,方便民众查询;充分发挥“政民互动”栏目作用,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在局外网发布行政许可等信息172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印发涵盖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责任体系。截至2021年底,我局已归集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双公示”数据共218条,信用承诺书347条。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印发《市金融局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试行)》,将行政检查、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明确执法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用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所有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案卷全部上传平台。依托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规范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发展要求,持续加强我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培训管理和队伍建设,按相应规定程序要求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申报公职律师,局内法制审核人员占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11%。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规范法律审核流程,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2021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我局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统一适用的监管制度规定,需要地方层面持续探索;二是地方金融领域执法时间较短,执法人员工作经验相对欠缺,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需持续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在已有制度规范基础上,研究修订《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起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建设。

(二)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建强依法行政队伍。通过专题授课、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难点及解决方式、执法规范性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逐步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转化为依法行政的日常习惯。

(三)持续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落实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加快行政执法业务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持续优化升级局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和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让科技赋能地方金融监管,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不断提升地方金融领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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