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津金融局〔2020〕17号)《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金〔2020〕64号)和《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指引》(津上市办〔2021〕2号),现受理我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企业可随时向企业所属区金融局(滨海新区除外)提交入库申请,重点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交易所上市主导产业、“1+3+4”重点企业及股权机构投资企业申请入库。对各区初审认为符合条件并报送至市上市办的入库申请,市上市办即接即审,经书面审查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于下一季度按照程序组织审核,审核过程中将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入库申请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进行核查并独立发表第三方核查意见。
专此公告。
附件:1.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条件
2.入库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3.天津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4.企业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自评报告书
附件1
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条件
一、企业属性
(一)企业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行业、产业,不属于各主要交易场所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二)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培育上市所需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规范治理能力和一定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
(三)企业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黑名单或执行联合惩戒,不存在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成立时间
(一)企业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符合国家战略和天津市重点支持产业方向、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其成立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财务状况
(一)企业符合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发展定位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入库前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申请入库前企业估值达5亿元以上且前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入库前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符合国家战略和天津市重点支持产业方向、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其营业收入、净利润、估值等入库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上市意愿
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明确、真实的上市意愿和计划。
五、特殊情况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并经上市企业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可直接纳入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
(一)已与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正式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
(二)发生多轮股权融资行为,引入专业机构投资者且融资协议中明确企业上市计划的企业。
附件2
入库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天津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附件3);
2.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报告书(拟申报科创板、创业板企业需提供,模板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入库前2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科技企业认定证明,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天津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蹬羚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6.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
7.同证券公司签署的上市服务协议复印件(如有);
8.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及其相应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
9.市上市办(市金融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4
企业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
自评报告书
(模板)
按照天津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工作有关要求,我企业对照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认为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
一、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结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等基本情况,提交申请前两年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情况和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情况。
二、所处行业和企业定位情况
对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方案》等中央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制度文件中关于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从企业所处行业、行业地位、技术优势、科技创新能力、未来发展前景、企业特殊优势或技术优势等方面简要说明认为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的原因。
三、企业上市计划
简要介绍企业上市计划安排。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企业认为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能突出企业特殊优势的相关事项,如获得股权融资情况、同中介机构签约或对接情况等。
说明:企业应对照科创板/创业板发展定位,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对照并编写自评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