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序言 1
第一章 金融运行状况 3
1.1 银行业 3
1.2 保险业 13
1.3 证券期货业 16
1.4 2009年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展望 22
第二章 金融机构 24
2.1 银行业机构 24
2.2 保险业机构 25
2.3 证券业机构 27
2.4 期货业机构 30
2.5 基金业机构 30
2.6 风险投资机构 31
第三章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34
3.1 产权交易市场 35
3.2 股权交易所 36
3.3 排放权交易所 37
第四章 金融改革创新情况 38
4.1 中小企业集合债 38
4.2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38
4.3金融租赁公司 38
4.4 国际保理业务 39
4.5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39
第五章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42
5.1 金融服务环境 42
5.2 社会信用环境 42
5.3 金融开放环境 43
5.4 金融人才环境 43
附录一:2008年天津业金融发展政策汇编 45
附录二:有关领导关于天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讲话汇编 77
附录三:2008年天津金融业发展大事记 101
附录四:2008年天津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名录 103
后记 120
序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金融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
作为我国历史上的北方金融中心,天津金融业有着辉煌的历程和深厚的积蕴。进入新世纪以来,天津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金融业发展更是体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机遇。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重要作用”,将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为天津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最大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2008年是天津金融业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的一年,呈现出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金融环境持续改善、资产质量稳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天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天津市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的定位和要求,积极制定和落实促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建立和完善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实现了重要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有力推动了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天津金融业已基本建成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金融业规模逐渐壮大,业务品种不断增多,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天津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努力探索和尝试,引起国内外各界广泛关注。天津作为国际港口城市、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正凭借着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重大契机迅速崛起,并呈现出勃勃生机。
为便于国内外广大关注天津发展、支持天津发展、积极参与天津发展的各界人士详细了解2008年天津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展望,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写了《2008年天津金融》白皮书。该书通过科学的专题划分、翔实的数据统计和全面的行业分析,系统阐述了2008年天津金融业在产业规划、金融服务、市场建设、环境优化、政策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同时对2009年天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目标进行了预测和规划。该书对研究天津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情况,加快推进天津金融业中长期规划和各类机构在天津投资、设立和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天津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天津将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的历史性机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为早日形成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而努力奋斗。
编委会
第一章 金融运行状况
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和《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2008年,天津市金融运行状况整体稳定,金融业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货币信贷运行保持良好态势,保费收入稳定增长,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机构规模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金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金融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1 银行业
1.1.1 信贷业务
2008年,我市银行业存贷两旺。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954亿元,比年初增加1716亿元,同比多增338亿元,增长20.8%,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7689亿元,比年初增加1252亿元,同比增长19.3%,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特别是后两个月,全市银行新增贷款33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08亿元。
资料来源:天津银监局
①各项存款大幅增长,储蓄存款强劲回流
年末储蓄存款余额4062亿元,比年初增加897亿元,同比多增647亿元;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3956亿元,比年初增加358亿元,同比少增423亿元。
资料来源:天津银监局
②贷款规模稳步加大,贷款结构重点突出
在各项新增贷款中,中长期贷款新增830亿元,同比多增84亿元,占各项新增贷款的66.3%;短期贷款新增87亿元,同比少增291亿元;票据融资新增204亿元,同比增加276亿元。
资料来源:天津银监局
③不良贷款总体“双降”,关注类贷款增加较多
2008年,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产质量和信用风险管控水平有所改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27亿元,比年初下降131亿元;不良贷款率2.9%,比年初减少2.6个百分点。
在存量不良贷款中,次级、可疑、损失类余额分别为86亿元、107亿元、34亿元,分别比年初减少12亿元、41亿元和79亿元,其中损失类贷款占不良贷款的15.1%,比年初下降16.5个百分点。
④银行业经营效益大幅增长,法人机构抵御风险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
2008年全市银行机构实现净利润168亿元,同比多增36亿元,增长27.5%。从利润构成看,贷款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72亿元,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加15亿元。其中:政策性银行净利润16亿元,增长18.9%;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润92亿元,增长11.0%;股份制商业银行净利润31亿元,增长78.4%;城市商业银行净利润11亿元,增长33.5%;农合机构净利润7亿元,增长110.4%。
资料来源:天津银监局
法人机构风险抵御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贷款准备充足。截至12月末,渤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3.7亿元,比年初增加1.9亿元,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72.3%,比年初提高69.7个百分点;天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16.5亿元,比年初增加5.4亿元,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74.1%,比年初提高 100.4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20.0亿元,比年初增加6.1亿元,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1.7%,比年初提高8.2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天津银监局
1.1.2 银行间货币市场
①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运行情况
2008年,天津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共完成信用拆借1037笔,成交额4413.51亿元,是上年交易量的7.04倍,约占全国总成交量的1.4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18个百分点。其中:拆入金额4286.75亿元,同比增长7.9倍;拆出金额126.76亿元,同比增长1.5倍;拆入拆出相抵后,净拆入资金4159.99亿元。市场交易主体主要是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渤海银行和几家外资银行。天津市场下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64.69亿元,同比下降了84%。其中:拆入金额32.43亿元,拆出金额32.26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②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A 现券买卖
2008年,天津国债、企业债、银行票据等现券买卖交易金额总计为11082.47亿元,同比增长76.29%,占全国总规模的1.49%,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现券买入成交额为5048.69亿元,同比增长80.68%;现券卖出成交额为6033.78亿元,同比增长72.77%。买入卖出相抵后,现券净卖出985.09亿元,比上年同期净卖出额增加286.95亿元。交易主体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天津银行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交易规模占比为94.25%。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B 回购
质押式回购。2008年,天津市质押式回购交易规模为32806.64亿元,同比增长23.59%,占全国交易总规模的2.91%,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正回购交易规模为28618.08亿元,同比增长19.56%。逆回购交易规模为4188.55亿元,同比增长60.63%。正逆质押回购相抵后为24429.53亿元正回购,比上年同期增加3100.08亿元。交易主体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和证券公司,天津银行、天津农合社、渤海银行和滨海农商行的交易规模占比为99.27%。
买断式回购。2008年,天津市买断式回购交易规模为73.83亿元,同比增长36.03倍。其中:正回购交易规模为53.69亿元,逆回购交易规模为20.14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C 远期和债券借贷。
2008年,天津市远期和债券交易全部为债券卖出交易,交易规模为344.53亿元,同比增长3.26倍。
③市场资金价格走势
2008年上半年,受国内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央行连续5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规模。下半年货币政策虽逐渐转为适度宽松,但未来经济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金融机构对经济前景不乐观、银行惜贷等因素影响,银行资金相对充裕,资金价格较上年出现下滑,环比连续走低。同业拆借市场不同交易品种的加权利率在第四季度均呈现下降态势,如主要交易品种IBO001在前三个季度的加权利率水平分别为2.1907%、2.5449%和2.6454%,在第四季度下降为1.8784%。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1.3 银行间外汇市场
2008年,天津市银行间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成交量同比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截至2008年底,天津外汇交易分中心共有即期外汇交易会员5家(其中地方商业银行3家,外资银行2家),远期外汇交易会员1家,掉期外汇交易会员1家,外币买卖会员1家。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如下:
①市场成交量增长较快,外汇买卖以即期为主,市场供求继续呈超卖格局
2008年,天津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69.91亿美元,成交量呈现上升态势,同比上升67.17%。其中:买入成交30.13亿美元,同比上升103.17%,卖出成交39.78亿美元,同比上升47.39%。
资料来源:天津外管局
2008年,天津分中心即期会员外汇交易累计成交折合66.75亿美元,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95.48%,同比增长67.38%。其中,买入29.46亿美元,卖出37.29亿美元,净卖出7.8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6.45%、45.66%和-30.89%。市场买入呈现较快速增长态势,买入增幅超出卖出增幅61个百分点,但是卖出量仍持续超过买入量,市场供求继续保持卖超格局。从各币种成交量看,美元依然是市场成交主体,2008年美元成交量比2007年增长79.25%。除英镑外,日元、欧元、港币三个币种成交量减少。
资料来源:天津外管局
②美元交易占主导,“小币种”交易市场份额下降
2008年,天津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累计成交62.72亿美元、33.54亿日元、8.21亿港元、0.61亿欧元和0.04亿英镑。英镑、美元交易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00%和79.25%。日元、欧元、港元交易减少,同比分别下降53.95%和8.35%。
③询价交易(OTC)方式迅猛发展占据主导地位
2008年,天津地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OTC方式交易量为69.07亿美元,占即期外汇交易总量的98.8%,竞价方式交易量为0.84亿美元,仅占1.2%。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2006年初引入OTC方式,同时保留竞价撮合方式,市场成员入市交易可以自主灵活决定采取OTC和竞价两种方式。OTC 0.0001%的手续费率仅为竞价手续费率的1/30,交易成本远远低于竞价方式。凭借其交易成本低廉、定价和清算方式灵活等优势,OTC方式在推出后受到市场普遍认可,分流效应快速显现,迅速占据即期市场主导地位。
④掉期、远期品种交易表现平淡,外币对成交量较小
2008年,天津分中心远期会员外汇交易累计成交1.54亿美元,同比下降21.03%。其中:买入0.67亿美元,卖出0.8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37%和-36.69%。掉期会员外汇交易累计成交1.61亿美元,且全部为卖出。外币成交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交易累计2.93亿美元,其中:买入1.49亿美元,卖出1.4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43%和-4%。
1.2 保险业
2008年,天津市保险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发展质量逐步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的进展。
1.2.1 保险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天津保险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从业务规模看,全市共实现保费收入175.62亿元,同比增长16.4%,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1.82亿元,占比23.8%,同比增长18.1%;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33.80亿元,占比76.1%,同比增长15.9%。从发展质量看,产险方面,非车险业务同比增长28.3%,增速超过车险业务2倍,过度依赖车险的业务增长模式有所改进,全年实现承保利润0.61亿元,扭转了亏损局面;寿险方面,部分寿险公司开始实施业务转型,主推保障型产品和十年以上期缴型产品,寿险普通险种保费收入稳中有升,新型业务增速逐步回落。
2008年天津保险业保费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天津保监局
1.2.2 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
2008年,天津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产品和服务,保险改革试验区的拉动和示范效应开始显现。
一是经济补偿功能显著发挥。保险公司通过及时有效的保险赔付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持,2008年累计赔付51.03亿元,同比增长23.4%,其中:产险累计赔付20.99亿元,同比增长22.6%;人身保险赔付总计30.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0%。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服务天津及华北地区外贸出口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天津滨海新区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相关产品已得到保监会批复并开始销售,商业保险逐渐成为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是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科技保险、养老保险等重点领域发展迅速,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增强。以落实《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的通知》为契机,支持保险业积极探索涉农保险业务发展的新途径,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2031.66万元,同比增长278.6%;责任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7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1.1%;科技保险试点业务保费收入突破1000万元,为全市94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约100亿元左右的风险保障;在市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下,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计划生育保险稳步推进,为许多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风险保障。
三是资金融通职能逐步体现。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了“国寿资产-天津城投10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保险业在聚集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得到体现。
1.2.3 保险监管得到加强
在国际金融动荡的环境下,我市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在集中精力处置个案风险的同时,着力防范增量风险,化解和处置存量风险,维护天津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
一是防范化解投连险风险。针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潜在风险,建立退保情况周报和月报以及重大退保投诉情况报告制度,从完善客户回访制度、规范展业行为、慎选销售对象等方面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防范因销售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力所引发的增量风险。
二是推行见费出单制度。大力推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有效遏制保险公司利用虚挂应收保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保证经营数据真实性,控制中介机构侵占挪用保费,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三是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加强对信访投诉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投诉案件办理效率;建立信访投诉旬报制度,加强信访动态分析,通过信访投诉及时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机构和突出问题,为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四是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力度。结合我市保险市场实际,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
1.3 证券期货业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证券期货市场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将做好证券期货业改革创新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制发了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了有利于证券期货业改革发展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
1.3.1 行业整体发展状况
截至2008年末,我市共有28家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334亿股,总市值2855亿元,占同期我市GDP的45%;我市现有证券公司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1家,证券营业部73家,证券服务部21家;天津地区投资者证券账户数234万户,证券营业部托管市值560亿元;现有期货公司6家,期货营业部12家,全年交易量1513万手,交易额6647亿元。
1.3.2 证券期货类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方面,2008年末,天津地区证券营业部总数为73家,其中,齐鲁证券开发区营业部和宏源证券天津营业部为2008年从异地迁入的营业部,全年持续经营的证券营业部数为71家。2008年全年天津地区证券营业部A股和基金累计交易额7125.18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和基金累计交易额的2.83%。
截至2008年末,71家持续经营的证券营业部总资产117.65亿元,总负债106.85亿元,净资产10.79亿元,全年证券营业部实现营业收入14.31亿元,累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2.69亿元,实现净利润5.87亿元。营业部管理的客户资产总额为734.11亿元,其中:指定与托管证券市值(不含限售流通证券市值)560.68亿元,指定与托管限售流通证券市值67.66亿元,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市值0.19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05.58亿元。
2008年,渤海证券在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实时动态监控机制和“隔离墙”制度,取得了投资银行业务资格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资格,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天津于2008年3月提前完成了账户规范工作。渤海证券共规范不合格账户28.4万户,并在经过核查验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账户规范长效机制。
渤海证券作为天津市证券业的领军机构,在2008年内取得发展佳绩。2008年末,渤海证券总资产92.92亿元,净资产22.89亿元,净资本16.9亿元。管理证券账户66.48万户,资金账户53.15万户,该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为372.55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6.95亿元,实现净利润2.02亿元。
2008年渤海证券业务发展概况
排名指标 渤海证券数据 行业中位数 渤海证券国内排名
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 3434.73亿元 2386.12亿元 44
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 26.03亿元 25.14亿元 34
股票主承销家数 1家 2家 47
股票主承销金额 1.96亿元 13.15亿元 47
债券主承销家数 1家 2家 24
债券主承销金额 13.60亿元 27.87亿元 23
资料来源:天津证监局
期货经营方面,2008年,天津期货业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进行增资、重组,整体质量有了较大提升,期货公司财务状况大幅改善,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一德期货增资并取得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和融期货增资并取得交易结算会员资格。2008年,天津新增期货营业部5家,新增白糖交割库1家。目前,天津已有期货交割库18家,涉及天然橡胶、白砂糖、豆粕、豆油、棕榈油、棉花、小麦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等8个交割品种,交割库数量居全国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方面,在天津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家,为天弘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成功设立了两只基金,截至2008年底,该公司总资产8164.5万元,净资产7116.6万元,旗下基金概况如下:
2008年天弘基金旗下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总份额(亿份) 基金净值(亿元)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6.2 30.62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2 2.46
天弘永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84 0.85
合计 69.36 33.93
资料来源:天津证监局
创业风险投资方面,2008年,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业务活跃程度维持在较高水平,参与投资机构数继续增长,在投融资领域对地区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达200个,其中规模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达到78个,大项目占比较高,规模效应逐渐显现。
近三年天津创投业务发展概况
年份 进行投资的机构数(家) 项目数量(个)
2006年 7 15
2007年 10 59
2008年(1-10月) 11 49
数据来源:《2008天津创业风险投资研究报告》
从资本管理规模看,2008年天津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发展登上了新的台阶,接受调查的21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计管理资本达123.09亿元,平均每个机构管理资产5.9亿元,成为直接融资市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从各机构的情况看,大多数机构管理资本介于0.5至5亿元之间,同时有4家创投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已超10亿元,管理了行业内74%的资产,说明我市创投行业集中度较高,以中小机构为基础,不断培育和涌现大型机构。
创业投资业务按管理资本规模分类情况
管理资本(亿元) 0.5以下 0.5-1.0 1.0-5.0 5.0-10.0 10.0以上
机构数量(家) 2 4 8 3 4
机构数量占比(%) 9.52 19.05 38.1 14.29 19.05
管理资本额(亿元) 0.46 2.66 11.97 17 91
资本额占比(%) 0.37 2.16 9.73 13.81 73.93
2008年天津市证券期货业经营发展状况
营运概况
领域 概况
上市公司 28家,总股本334亿股,总市值2855亿元
证券经纪 托管市值560亿元,地区开户总数234万户
期货经纪 年交易量1513万手,交易额6647亿元
业务发展
新增业务 获批机构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渤海证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资格 渤海证券
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会员资格 一德期货
期货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和融期货
资料来源:天津证监局
1.3.3 上市公司治理及融资工作
2008年,我市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高,公司治理收效显著。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新的资源整合,全年有4家公司累计实现优质资产注入达226亿元,另有2家公司通过间接收购理顺了控制权,为日后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障碍。个别重点风险公司逐步走出困境,分别实现了扭亏摘星、启动股改和重组增发,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2008年,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稳步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方面,全年共有5家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实现发行申请上报,预计融资21.8亿元;另有12家企业处于辅导过程之中。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全年共有5家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91.27亿元,占全国上市公司A股再融资总额的5%;另有3家公司的发行申请已获发审委通过,可实现融资10亿元;有6家公司已提出再融资申请或方案,预计融资122亿元。其它方面,2008年天津共有4家上市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金额累计达76亿元,其中1家公司已完成发行,2家公司申请已获发审委通过,较2007年单一的非公开发行融资方式有了很大转变。此外,部分公司还在积极探索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创新融资方式。
2008年天津市企业上市融资情况
单位:亿元
完成上市辅导 上市公司
再融资 通过发行
申请 提出再融资申请 提出公司债申请
数量 5 5 3 6 4
融资额 21.8(预计) 91.27 10 122(预计) 76
资料来源:天津证监局
资料来源:天津证监局
资料来源:天津证监局
1.4 2009年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展望
1.4.1 银行业:支持经济增长,实现“两高”目标
2009年,各银行机构将以审慎经营、宽严相济为原则,力争实现“两高”(信贷增量高于去年水平,信贷增速高于全国水平),科学把握保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严防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隐患。
加强对制度、政策的研究思考和论证分析,结合天津市的具体实际,加快制度、机制的创新,适时、稳妥地对不合时宜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
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落实“有保有压”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天津市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做好“救急救穷”,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支农金融服务工作。
1.4.2证券期货业: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结构调整
2009年,我市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将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我市资本市场及相关业务将在提高地方经济发展质量,调整优化结构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市上市公司的数量、规模、质量将进一步提升,支持地方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通过发行公司债,探索可交换债券等债权融资方式,天津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进一步实现规范发展。随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2009年,天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纪业务风险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其专业服务水平预期会得到有效提升。一批期货公司有望利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业务的有利时机做大做强。
创业投资方面,目前,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都有新的资金募集计划,这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接受调查的45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中,有30家制定了进一步募集资金的计划,占被调查总数的66.7%,在宏观经济尚存不确定性、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紧缩的背景下,这一数字充分显示了其强烈的发展意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主要用途是用于成长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培育,同时破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随着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推进,借助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强劲动力,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和机构的发展必将继续呈现跨跃式增长。
1.4.3保险业:突出重点业务,增强服务渗透力
2009年,围绕近期中央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我市保险业将进一步推动重点业务发展,注重产品服务创新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障民生的功能作用。
在重点业务方面,开展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拓展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空间,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业务,支持承办天津市大额医疗救助保险。
在服务创新方面,促进产品创新、营销渠道创新、服务创新,发挥在津总公司产品设计优势,以保险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开发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
在产品结构方面,产险将加大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非车险业务,寿险以长期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等为发展重点,从趸缴产品向期缴产品转变,由理财型产品向保障型产品转变,优化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在市场及行业建设方面,将争取养老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总公司及后援中心机构落户我市,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工作,加强专业和兼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核。落实天津市机动车险行业自律公约和银代业务自律公约,强化自律意识,形成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好势头,建立汽修配件报价体系,制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体系,加强对定点医院的评价管理,完善保险仲裁快速处理机制,督促行业协会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二章 金融机构
2.1 银行业机构
2008年,天津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即使在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依然呈现稳健上升态势。
2.1.1 银行机构类型完善、层级提升
截至2008年底,天津市共有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72家。其中银行类60家,包括中资银行42家(2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5家农村合作银行、5家农村信用联社、1家邮储银行、1家住房储蓄银行、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18家;非银行类12家,包括中资非银行类机构1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4家、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外资财务公司1家)。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国内经济下滑压力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了自身规模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业务发展稳定、资产质量改善。
2.1.2 大力引进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8年,通过引进和新设机构,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型、层级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上海银行、哈尔滨银行、济南银行、锦州银行四家异地城市商业银行在津开设分行,蓟县村镇银行、静海兴农贷款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始运营。外资银行方面,韩国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备基本完成即将开业,韩国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申请积极推进。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星展银行三家分行开业,友利银行、华一银行、德商银行、大华银行四家分行获批筹建,在津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上数量达到22家(含批筹)。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浦发银行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部、捷信企业管理公司、招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中心、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财富管理中心先后成立。我市已基本形成了兼有法人银行、法人分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新型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格局。
2.1.3 天津本地银行加速扩张
渤海银行全年新设10家分支机构,在全国六省市已建立分行7家,构建起了环渤海、长三角两大经济圈以及中西部三大区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构架。
2.2 保险业机构
2008年,我市保险业蓬勃发展,各层级保险机构显著增加,机构网点布局日趋合理,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和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
2008年,天津本地保险机构加速扩张。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已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分公司25家。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设立北京、杭州、南京、上海、广州、重庆6家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已在全国开设8家分公司。
从市场主体看,我市2008年新增7家保险分公司和1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改建为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保险机构578家,其中:保险总公司4家,分公司35家,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452个,各类专业中介机构87家(代理57家,经纪21家,公估9家)。此外,还有兼业代理机构3077家。
2008年,天津新设保险分公司7家,包括产险公司2家(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寿险公司5家(恒安标准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设保险支公司15家,包括产险公司13家,寿险公司2家;新设保险公司营业部3家,包括产险公司营业部1家,寿险公司营业部2家;新设营销服务部44家,产险营销服务部3家,寿险营销服务部41家。
2008年天津市新增各级保险机构
保险公司 产险公司 2
寿险公司 5
保险支公司 产险公司 13
寿险公司 2
保险公司营业部 产险公司 1
寿险公司 2
新设营销服务部 44
产险营销服务部 3
寿险营销服务部 41
资料来源:天津保监局
2008年天津市保险机构同比增长示意图
2.3 证券业机构
截至2008年底,我市共有证券公司1家(渤海证券),证券营业部73家,证券服务部21家,分别占全国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的2.32%和2.24%,其中有15家证券营业部和9家证券服务部系本地证券公司渤海证券设立,其他58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券服务部位异地证券公司在天津设立,涉及到42家异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天弘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新设资信评估机构1家(全国共5家,天津为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证券机构类型及名称
机构类型 名称
证券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资信评级公司 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 共73家
证券服务部 共21家
天津证券机构占全国比例
机构类型 全国家数 天津家数 占全国比例
证券公司 107 1 0.93%
基金管理公司 61 1 1.64%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100 2 2.00%
证券资信评级公司 5 1 20.00%
证券营业部 3148 73 2.32%
证券服务部 936 21 2.24%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 116 0 0.00%
全国资信评估公司的名称及分布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注册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
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
在津营业网点数排名前五的证券公司
公司名称 在津营业部数 在津服务部数 营业网点总数
渤海证券 15 9 24
中投证券 3 5 8
国泰君安 4 1 5
华泰证券 3 1 4
银河证券 3 0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27亿元,截至2008年底,渤海证券下设2个地区管理总部、31家证券营业部和11家证券服务部,分布如下:
1、天津本地设有15家证券营业部和9家证券服务部。
2、其余1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北京(2家)、上海(5家)、苏州(1家)、郑州(1家)、深圳(1家)、西安(1家)、广州(1家)、重庆(1家)、福州(1家)、济南(1家)、太原(1家),2家证券服务部分布北京和西安。16家异地证券营业部分别由北京地区管理总部和上海地区管理总部管理。
2008年5月,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成为全国仅有的五家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之一,也是天津唯一一家金融行业资质齐全的全国性信用评估中介机构。
2008年,天弘基金分别在北京和天津设立了天弘基金北京分公司和天弘基金天信大厦理财中心。
渤海证券营业部全国分布示意图
2.4期货业机构
2008年,天津期货业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进行增资、重组,整体质量有了较大提升,期货公司财务状况大幅改善,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截至2008年底,天津共有期货公司6家,期货营业部12家,其中新增期货营业部5家。现有期货交割库18家,涉及天然橡胶、白砂糖、豆粕、豆油、棕榈油、棉花、小麦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等8个交割品种,其中2008年新设白糖交割库1家,交割库和涉及交割品种数量均为全国第一。
我市期货公司在2008年共设立了2家营业部,分别是鑫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截至2008年底,我市6家期货公司共设有12家营业部,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郑州、厦门、大连、秦皇岛等地。
2008年,异地期货公司在津新设立的营业部共3家,分别是: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海航东银期货公司天津营业部、上海大陆期货公司天津营业部。
2.5 基金业机构
2.5.1 积极开展船舶产业基金的筹建工作
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工作的批复》(发改财金[2008]2185号),批准同意我市开展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备设立工作。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是继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之后,我市获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二只产业投资基金。
2.5.2 成立全国首个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成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商务委、科委、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滨海委、外管局、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创投协会和天津财经大学等单位组成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作为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产业基金的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备案管理、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
2.5.3 出台全国首个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2008年11月14日,我市公布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是我国发布的首个规范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2.5.4 完成首批6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备案工作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6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盈(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吉富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气候变化资本(天津)管理有限公司和富泰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5.5 大力发展中小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131家,累计注册(认缴)资本总额394亿元,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114家,累计注册(认缴)资本总额103.4亿元人民币。
中小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注册资本额
数量 累计注册资本总额(亿元)
基金和
基金管理公司 131 394
创业投资机构和
投资管理机构 114 103.4
2.6 风险投资机构
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2000年后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特别是近3年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增加数超过了前十多年企业创建数的总和,注册资本金更是达到了60.8亿元人民币。
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呈多极化分布。注册资本金在1000-5000万元区间的企业多达59家,注册资本金达到12.14亿元;注册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4家,注册本金达到了45.11亿元。
近五年天津创投机构发展概况
年份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机构总数(家) 62 68 75 93 114
增加数(家) 11 6 7 18 21
较上年增长(%) 21.6 9.7 10.3 24 22.6
注册资本额(亿元) 40.7 42.5 45.8 62.1 103.4
增加额(亿元) 7.2 1.8 3.2 16.3 41.3
较上年增长(%) 21.4 4.4 7.5 35.7 66.5
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多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其数量占机构总数的64%,注册资本金占总额的11.97%。4家5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本金的机构,注册资本数占全部机构注册本金的43.64%,行业集中度较高。
创投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金分类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 1000以下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50000 50000及以上
机构数量(家) 14 59 19 18 4
数量占比(%) 12.28 51.75 16.67 15.79 3.51
注册资本额(万元) 2413 121351 116325 342434 451123
资本额占比(%) 0.23 11.74 11.25 33.13 43.64
第三章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2008年,我市大力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机制。在巩固加强传统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发展创新金融市场,已初步形成能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2008年天津市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示意图
3.1 产权交易市场
2008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了“规范、创新、联合、服务”的发展目标和“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机制创新、交易业务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四个创新的要求,建立了三个专业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全面丰收,逐步发展成为面向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的北方最大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了从一般产权交易市场向具有融资功能的资本市场、从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向国际产权交易平台的转变。
3.1.1 产权交易稳定发展
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统计,2008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值率为22.2%。
2007和2008年天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概况
总交易情况
年份 总宗数 总成交额(亿元) 总增值率(%)
2007年 1300 340 24.6
2008年 1530 382 18.2
国有产权交易
年份 宗数 单项成交额(亿元) 总增值率(%)
2007年 374 104.8 69.2
2008年 311 102.48 22.2
资料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3.1.2 产权市场首次引进外国政府援助
中德合作建设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项目是中国产权界首次获得的外国政府援助项目。德国政府无偿援助250万欧元,中国政府配套资金2500万人民币,项目执行期为2007年3月—2010年3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执行方,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单位为协办方。2007年确定由北方共同市场成员推荐的四家具有行业代表性及典型性企业为改制样板企业,2008年为每家企业配备了由策划、评估、审计、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组成的专业改制小组。
3.1.3 搭建国际融资桥梁
2007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德意志交易所签署了合作协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为德意志交易所指定的中国大陆企业赴德交所上市的推荐单位,举办了第一期“赴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培训会”。2008年9月在天津进行了第二期培训,第三次培训后,将遴选出一批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3.1.4 成立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建立了实物转让调剂场所,主要业务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受理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性质的实物转让;实物资产有偿调剂;物权、债权调整,债权转让;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转让、销售、收购;企业资产及项目租赁、资产置换、转让销售、招商、债务追偿和债务重整。
3.1.5 推进北方共同市场建设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发了信息共同挂牌异地同步显示系统和产权交易网络综合竞价系统,信息系统是全国第一个产权交易信息异地同步显示系统,实现了成员单位间信息异地同步显示和信息格式标准化,竞价系统是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可以实现异地举牌的交易系统。信息系统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共享和更多地发现投资者,竞价系统有力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现价格。目前,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单位已发展到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73家,包括6家南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成为中国最大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3.2 股权交易所
2008年,我市先后成立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股权交易所,开辟我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之先河,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做出有益探索。
天津股权交易所于2008年12月26日举行挂牌仪式,首批三家企业在天交所挂牌交易,初步搭建了为成长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私募基金服务的融资和交易平台。目前,挂牌三家企业(包括一支公司型基金)市值规模达11.93亿元,开盘试运行以来累计成交466.33万股,成交金额1502.12万元。目前,天津股权交易所已经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建立天津股权交易所内蒙古区域分支机构,还与安徽省、陕西省、浙江省签订共同出资组建区域市场平台的协议,一批挂牌后备企业也正在筛选和准备之中。
滨海股权交易所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试运营。是国内首家为私募股权基金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的融资信息对接发布平台。截至年底,向股交所提交挂牌融资申请的各类企业已超过300家,有超过40家企业基本达到了挂牌条件,有28家企业已经在股交所挂牌。同时,美国、德国、日本等境外的一些中小企业也向股交所提出融资申请,寻求来自中国的对外投资。滨海股权交易所全国布局也已经开始启动,深圳代表处(负责华南地区)进入筹备期。
3.3 排放权交易所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建立在我国具有首创性,主要致力于落实排放权交易,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2008年9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中石油资产管理公司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国内唯一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全国首家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成熟管理经验设立的国际化排放权交易所。12月23日,全国首笔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在排放权交易所成交。
第四章 金融改革创新情况
金融改革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核心动力。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天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2008年,我市积极促进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4.1 中小企业集合债
以“统一组织、统一冠名、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托市场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8年组织了两单集合性债权融资。其中首单“中小企业(组合)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集合债共涉及4户企业,募集资金5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6%,第二单“科技农业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将于2009年上半年组织发行工作,该单集合债共涉及5户农业企业,募集资金1.5亿元。
此外,通过金融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创业投资等各具有特点的一揽子增值服务,按结构、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向发债企业引入银行项目融资、协助股权和产品重组、企业集合债券回购以及嫁接PE或VC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搭建银行融资、信托融资、股权融资的“三驾马车”。
4.2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2007年底,天津市政府成立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专项工作组,充分利用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在REITs产品设计思路、资产甄选、与相关部委沟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试点准备工作。已对我市近20家企业开展了资产甄选工作,涉及资产规模约200亿元,总体建筑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经过数轮的甄别,已经初步筛选出试点和备选资产。
4.3融资租赁业
银监会首批批准的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中有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两家落户天津。工银租赁2007年11月28日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开业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形势,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和经营团队,租赁业务取得快速发展,得到了客户、同业和监管部门的认同,各项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初步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开业。公司自落户天津以来,先后与天津城投集团、天津市冶金集团、中交天津航道局、中铁十八局等近60家在津企业进行了业务洽谈,租赁业务实际发生额达20亿元。
我市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相当迅速。初步统计,全市已正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7家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总量达到352亿元。其中,长江、津投、渤海3家内资租赁公司约为121亿元;民生、工银2家金融租赁公司约为186亿元,益莱储、德众等外资租赁公司约为45亿元。据测算,2008年我市租赁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20%,高于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区,居全国首位。
4.4 国际保理
我市保理业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已经注册了瀛寰东润(中国)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泰安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两家独立保理商企业,其中瀛寰东润公司是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的会员单位,同时担任IFG亚洲区主席,并在天津发起设立了国内第一家保理商协会组织——天津保理与贴现协会。为配合以天津为基地打造亚洲保理中心的战略目标,瀛寰东润已经在中国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四个经济圈——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香港、重庆四地设立了分支机构,还将向各个经济圈腹地的大、中、小城市进行层层覆盖,扩展网点,逐步形成连结中国,沟通国际的全方位、多层次保理服务网络体系。
4.5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2008年,天津市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52亿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是支农的主力军。在支农工作中,有关银行紧密结合天津市关于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开拓新的支农服务领域,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天津市支农银行汇总情况
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分(总)行 支行 分理处 储蓄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 8(1) 0 0
中国农业银行 1 204(35) 169(15) 90(10)
农村合作银行 10(法人) 41+104 174+127 1+44
天津滨海农商行 1(法人) 21(21) 45(45) 3(3)
邮政储蓄 1 271(47) 109(28)
总计 14 649 515 247
注:1:( )中的数字为设在滨海新区的机构数。
2:支行列+号前为支行数,+号后为信用社数;分理处列+号前为分理处数,+号后为分社数。
天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汇总情况
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区域 合计 法人机构 非法人机构
商行 合行 联社 村镇
银行 贷款
公司 支行 分理处 信用社 分社 储蓄所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8 1 5 2
宝坻联社 64 1 23 36 4
蓟县联社 73 1 26 36 10
武清联社 60 1 23 21 15
静海联社 46 1 18 23 4
宁河联社 36 1 14 11 10
东丽合行 73 1 8 63 1
北辰合行 35 1 10 24
西青合行 55 1 9 45
津南合行 50 1 9 40
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70 1 21 45 3
贷款公司 1 1
村镇银行 1 1
合计 572 1 5 5 1 1 62 219 104 127 47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在蓟县、宝坻等区县创立了银政合作的“三台一会”模式,对宝坻区、宁河县、蓟县等地新投放设施农业贷款1.46亿元。该行在蓟县创新的支农贷款方式已作为蓟县模式在全国推广。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新增支农贷款23.5亿元,增幅40%。其中农业基础设施贷款15.39亿元,比年初增加2.83倍,超额实现了年初制定的支农信贷计划。
第五章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008年,随着天津金融业的稳步发展和金融环境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5.1 金融服务环境
2008年,天津市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与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了政府注重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行业组织自律服务的机制和格局。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功能,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和“全程服务”原则,为金融企业提供工商登记等便捷服务。研究建立部门之间的金融企业登记台账制度,加强和改进金融管理、服务和统计工作。
5.2 社会信用环境
大力推进天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8年,在已经制定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了信用服务机构的建立。天津市政府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进一步整合信用信息、推广研发信用产品、研究相应的信用制度和法规的主体。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和国投公司组建了筹备小组,制定完成了设立天津资信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基础文件。此外,泰达国际已着手研究参股联合信用有关事宜,争取通过合作,将联合信用总部迁址到天津,加强泰达国际进行专业风险评估和提供信用服务的能力。
5.3 金融开放环境
2008年,天津市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推进我市金融国际化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坚持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继续与欧洲经合组织(OECD)、英国伦敦金融城、欧洲股权基金协会(EVCA)、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企业成长协会(ACG)、澳大利亚金融业协会、国际保理商组织(IFG)等国际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先后成功举办(协办)中美金融改革与创新峰会、第二届国际保理全球峰会、首届天津国际投资理财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亚洲协会第十八届企业年会、夏季达沃斯论坛、第六届中国租赁业论坛、首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等高规格和高水平国际会议,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提升了天津的国际影响力。
5.4 金融人才环境
2008年9月28日,天津财经大学亚洲商学院暨中国新金融研究中心、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中国外汇与黄金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天津财经大学亚洲商学院是一所专注资本交易人才培养的进修院校,帮助企业管理者深入探究国际资本交易所面临的问题、争端和机会,并为实际案例找出可能的答案。同时成立的中国新金融研究中心、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中国外汇与黄金研究中心,由天津股权基金投资协会和天津财经大学亚洲商学院等部门联合发起,旨在研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和国家主权基金等新兴金融创新,研究全球企业并购动态和趋势,分析外汇与黄金市场走势,研究国内外黄金、外汇市场的投资技巧与运作模式,为业界提供学术支持,为监管部门提供前沿调研报告和专业咨询等。亚洲商学院首期新金融前沿讲习班去年12月份开班,与会专家学者就“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的思考”、“外汇储备管理”、“中国股权基金现状、政策与趋势”、“危机调整中的并购与整合”、“创投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及实战分析”等专题进行深入交流,为学院良好运营奠定了基础。
2008年10月29日,由东北亚经济论坛设立的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在南开大学成立。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具有国际化、社会化、多元化的特点,将为社会直接提供服务,成为国际组织、政府、企业、高校共享的信息交流平台,将汇集中日韩美专家学者智慧,成为东北亚地区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快推动东北亚银行的设立。对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具有重大意义。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将充分发挥高校师资和科研资源的优势,充分考虑政府工作和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为地区经济合作共赢作出新的贡献。
附录一:
2008年天津金融发展政策汇编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津政发〔2008〕30号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制定《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创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滨海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用5至10年的时间,率先基本建立以自主能动的市场主体、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公平普惠的保障体系、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为全国改革与发展积累经验。
(二)主要任务。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天津市组织实施,举全市之力,借全国之势,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加快构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深化企业、科技等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高水平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深化城乡规划和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新城区。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
(一)深化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基本思路:以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企业发展模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重点改革内容:
1.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所属企业逐步推进政企分开,规范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推进企业经理人员职业化、市场化。
2. 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吸引外资、民资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3.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4.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到滨海新区投资创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5.加快大企业调整重组。以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培育若干个主业突出、自主研发能力和竞争力强、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大企业集团。推进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按照建立决策、研发、营运、财务、人力资源“五个中心”的要求,做实集团控股公司。
6.创造有利于企业竞争与发展的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办好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的流通。设立环渤海区域综合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
基本思路: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商品化为重点,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的体制架构,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加大财政对滨海新区的科技投入,到2010年滨海新区R&D投入达到GDP的3%,成为创新型城市的先导区。
重点改革内容:
1.创新高新区开发与管理模式,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加快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与科技部共建,相关企业联合开发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支持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留学生创业园”、“发明专利产业园”等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的原创地和产业化基地,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纳米技术、新型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研发转化平台。探索联合开发、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加强京津冀科技合作,实现与北京中关村园区互动发展。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一流技术创新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依托支柱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创新型企业,通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构建国际一流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考核机制,对经营者和科技人员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鼓励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研发中心。
3.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基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发展专业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创建滨海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形成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流动和转移。
4.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实行人才全球招聘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试行高级人才双聘制度,探索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天津滨海国际人才市场,探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人才评价方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实行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三)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对外开放门户作用,逐步把天津建成我国北方国际贸易中心。
基本思路:以建设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与东北亚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重点改革内容:
1.加快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建立以天津电子口岸港航信息子系统为依托,“一个窗口”对外、高效便捷的口岸管理与通关体制。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龙头,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完善与周边地区
和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建设辐射并带动“三北”地区、对内对外开放、全面连接东北亚经济圈的国际物流运营中心。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
2.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成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逐步扩大天津口岸与内陆省份区域通关适用范围。进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制度创新,建立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收费合理、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
3.深化外贸、外资等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加快国内企业技术更新,加强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立全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把滨海新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鼓励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现代服务业,并推动中资企业参与投资入股。鼓励支持更多国外知名企业到滨海新区设立中国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跨国公司发展。
4.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发展国际贸易,吸引跨国公司在滨海新区建立采购、物流配送和商品交易中心等,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建立解决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应急处理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级。
5.创新东北亚区域合作新模式。推进滨海新区与我国北方和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各国享有对外开放特殊政策的地区(如保税区、开发区等)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机制,深化和提升东北亚区域合作。建立统一的东北亚城市经济合作论坛。支持滨海新区发展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创造条件设立中日韩若干城市投资基金,继续探讨设立东北亚银行的可行性。
(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扩大直接融资和增强金融企业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办好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金融体制,增强对区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
重点改革内容:
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改善社会资金结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各类资金信托业务,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在完善市场运作手段和控制风险条件下,积极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
2.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允许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在天津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整合天津市现有各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股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参股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企业。
3.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重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政府扶持和调控下,为中低收入者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提供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设立为先进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保险公司分设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的试点。支持国际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创新。
4.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外汇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在滨海新区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当前主要改革内容是:进一步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凭证和手续,积极改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推进投资便利化,便利滨海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支持滨海新区企业对外投资;改进滨海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在天津注册并在滨海新区经营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总行(部)及外资银行分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经批准后可在滨海新区扩大外汇管理政策先行先试的范围和内容。
5.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探索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上柜交易。
6.优化金融环境。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建立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后台服务中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国家公共征信系统和天津地方信用系统两个积极性,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受理相关的金融民事纠纷。筹建国际金融培训中心,搭建国际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平台。
(五)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
基本思路:按照“统一规划、依法管理、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重点改革内容:
1.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编制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依据总体规划,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在国家批准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天津市将滨海新区有关计划指标单列。在滨海新区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制度。
2.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滨海新区农用地转用方案,一次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征收。
3.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土地价格形成因素,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
4.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比例,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权益。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交易许可。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维护集体的土地收益权。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开展迁村并镇建设。
5.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滨海新区与市区和谐发展,建设生态型新城区。
基本思路:以落实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为重点,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建设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型新城区。
重点改革内容:
1.实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动态监测机制。
2.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新城。按照人与人和谐共处、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处、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原则,通过国际合作,利用盐碱荒地,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新城区,把滨海新区建成宜居生态城区,把天津建成生态城市。
3.健全规划监察制度。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规划实施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公示制度。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
(七)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基本思路: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在管理体制、政策支持、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接轨,加快城市化进程,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
重点改革内容:
1.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等一体化发展。改进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创新经营机制,构建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积极发展大宗农副产品合作深加工企业,将工业利润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民,增加农民收入。
3.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天津新城和重点小城镇。在符合规划并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小城镇,实施农民宅基地换房试点。通过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选择1至2个城镇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示范镇。
4.推进生态建设体制改革。落实天津市生态村镇建设规划,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现造林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5.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支持,切实转变乡镇职能,重点加强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三个方面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管理机制,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搞好为农服务。
(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思路:创新公共服务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立能够满足境内外人员需求的、合理适度的社会保障和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改革内容:
1.建立就业促进机制。建立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市场导向自主择业、公平准入鼓励创业和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把劳动力成本优势转化为素质和技能优势。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解决劳动就业制度性问题和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实现就业机制转换。
2. 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强化政府在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薪资等问题。建立恶意欠薪企业进入市场的限制和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垄断行业收入监管。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按照“较低费率、广泛覆盖、可以转移、社会共济”的原则,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5.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施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改革,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基础教育,探索建立管、办、评机制。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为目的的顶岗实习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大高等院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改革力度。积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
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卫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立滨海新区卫生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建立健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先行试验关系全局性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为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经验。调整滨海新区卫生资源布局,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鼓励引导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试点。
7.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利用债券、股票等多种方式筹集发展文化产业的资金。逐步探索建立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建设国家级滨海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整合、开发天津市乃至环渤海地区文化资源,使之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和示范区。坚持“两手抓、两加强”,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8.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在滨海新区中心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稳妥推进居(村)委会改革,完善居(村)委会自治机制,建立健全居(村)民代表会议、听证会、议事会制度,保障社区居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扶持和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完善人民调解、社区矛盾排查调处等机制。建立与政务服务中心相对接的、统一的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网络,深化基层治安、消防管理等体制改革。进行人口宏观调控改革试验。
(九)改革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基本思路:实施《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核心,以建设生态型新城区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把滨海新区建成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
重点改革内容:
1.建立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机制。以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为依据,划定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健全环评和环境准入机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环境保护参与决策机制。
2.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健全有关法规标准体系,发挥法律手段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资源节约和环境管理的作用。培育专业化的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体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运用市场手段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海河流域和渤海湾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3.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大港石化、北疆电厂循环经济项目、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若干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循环经济评估体系。试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和交换机制。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绿色采购等制度。
4.创新环保监管和绩效评估体制。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实行公告、公示、奖励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将资源环境核算纳入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资源环境问责制。
(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既集中统一领导又发挥各方优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
基本思路:以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为目标,加快滨海新区内行政区和功能区职能整合。现阶段,成立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初步形成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优势的运行机制;按照“一个加强,两个延伸,一个完善”的思路,理顺行政区和功能区的利益关系、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
重点改革内容:
1.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职能。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统筹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产业布局、统筹功能区开发、统筹政策规定、统筹土地管理、统筹使用建设资金、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调动各个行政区、经济功能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完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与滨海新区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工作机制。
2.延伸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继续保持开发建设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管理职能。新建的产业功能区,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完善职能和事权。促进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向行政区延伸,采取多种开发方式,进入行政区内与行政区共同发展经济。
3.延伸行政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经济功能区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建立统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试点。
4.建立有利于发挥滨海新区整体优势和共同发展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层级,提高效率。健全科学决策程序,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滨海新区公民、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滨海新区开发资金,理顺现行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为各个行政区向经济功能区延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供财政保障。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法规体系,修改完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地方法规,研究制定《滨海新区规划管理与实施办法》、《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滨海新区统一执法规定》等规章制度。在滨海新区实行统一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试点。
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国务院批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先行试验的改革措施,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行评估和督促检查。
天津市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并解决重要问题,审定专项改革方案。日常工作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与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天津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全市改革发展,为滨海新区先行改革试验创造条件;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带动和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建立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上述十项改革重点内容从现在起全面启动,“十一五”期间要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在企业和科技改革、东疆保税港建设、金融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要取得突破。要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
(四)依法进行改革试验。
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或者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津政办发 〔2008〕85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保监发〔2007〕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多方面合作,建立功能齐全、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强的保险市场体系
(一)加强法人机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制定的《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吸引和支持法人机构主体落户天津滨海新区;鼓励保险公司研究以股权为纽带的银保综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机构争取政策,探索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新途径。
(二)支持建立职能中心。支持保险总公司在津设立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支持各在津保险分公司积极争取保险总公司在津设立总部以及资金运用中心、信息中心等职能中心。
(三)深入开展战略合作。继续加强并切实搞好与各有关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好战略协议有关内容。
(四)加快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具有创新意识的保险公司来津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津保险总公司走向全国,形成服务全国的机构网络。
(五)着力发展中介市场。支持资本充足、内控管理严密、市场定位明确的保险中介机构集团化发展,建立全国性销售和服务网络;推动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引导保险中介机构创新销售渠道,探索兼业代理连锁经营模式,推动非关联性产寿险公司交叉销售保险产品,拓展农村市场。
二、发挥部门职能,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发展重点业务和创新型产品
(一)做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保险公司的协调与沟通,完善并落实配套政策,支持中国人保财险、华泰财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平安养老保险等公司做好科技保险产品开发与服务试点工作。
(二)做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关于确定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3号),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三)做好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8〕28号)精神,积极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四)扩大涉农保险试点范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支持开展种养两业农业保险试点,对保费的70%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和农户投保农房保险、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和农民人身意外保险,对保费的30%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深入推动责任保险扩大服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1号),并结合行业特点,采取强制、半强制、引导鼓励等办法,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财政部门要全额出资,为全市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
(六)明确保险营销员税收政策。从2008年起,统一产险和寿险营销员税收政策,对保险营销员征收营业税时不再区分雇员与非雇员,一律按照雇员对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津金融办〔2008〕66号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除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与推动工作。
第二章 股东资格与股份
第五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经审核批准,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并依《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主发起人,下同)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营规范,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连续三年赢利且累计赢利不低于1500万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资金充实、财务真实清晰;
(四)近两年连续盈利。
第七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法律和管理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总经理必需具备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从业经历,同时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业人员应具备银行业或相关经济工作从业经历2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且不得少于5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不得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经理、厂长,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的。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得超过2亿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不得超过3亿元。主发起人的出资(或持股,下同)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得以所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份为本企业(本人)或关联方(人)债务设定担保。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市金融办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变更主发起人、法定代表人;
(五)股份转让(受让)比例超过注册资本金5%;
(六)修改章程;
(七)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我市区、县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
一次性缴足;
(四)有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从业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做出公司设立,以及授权筹建工作组(以下简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第十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市金融办报送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住所、资金数额、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拟服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股东名称(姓名)、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出资额、出资比例,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简历等;
(二)经公证的出资人协议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管理与内控制度规范,贷款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规范管理、合规经营并积极防范、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出资来源合法真实,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
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三年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书,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八)出资自然人、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出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报告,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十)住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六份。
第十九条 市金融办收到申请人报送的上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批准文件。
申请人应自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应向市金融办报送开业申请书,否则,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市金融办在接到开业申请书15日内对申请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下达准予开业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由同一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前,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参加市金融办组织的任前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经市金融办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按要求报备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须经市金融办审核批准并履行工商登记程序,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章 合规经营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50%。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经营以下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票据贴现;
(三)办理贷款转让;
(四)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
(五)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六)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贷款转让专指将贷款形成的债权以卖断方式转让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企业、农民、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贷款服务,着力扩大服务客户数量,提高贷款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4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营运资金应按照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对担保额按照五比一的倍数折抵对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
贷款发放与本息回收应采用转帐或银行卡等方式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现金交易。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试点阶段,贷款利率上限暂定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贷款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备。
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并向市金融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参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审慎性监管规章要求,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计提呆账准备金应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33号),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由董事会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报市金融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市金融办、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市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2010年底前,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标准要求的,年末贷款余额每增加1亿元,由市财政资助15万元。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三十九条 市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动态监测系统,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对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并依本办法提出规范要求。
第四十条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受理审查并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月向市金融办报送资产负债表、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等统计信息资料(半年终了需同时报送上半年信息);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年度报告应为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报告。
第四十二条 市金融办在年度终了后90日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检查审验,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报告;
(二)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参加市金融办组织的任期培训合格证书;
(四)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年度会议报告及决议材料;
(五)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金融办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年检通过或不通过决定。下达通过年检、准予工商年检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未获得通过年检、准予工商年检通知书的,暂停一切经营业务。
第四十三条 市金融办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整改,防范资产风险,并可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不良贷款率在2%以下的,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不良贷款率在2%以上的,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限期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不良贷款率高于5%的,有权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整改。
(四)向两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借入资金的,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公司法》及本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加强对出资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审查和监管;做好广告宣传、合同订立的监控,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性质认定和取缔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出资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防范系统风险,并应自融出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市金融办积极举报和检举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终 止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申请破产,并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实施破产清算。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业务活动,应当清理完毕相关债务,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天津银监局推荐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十条 对存在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督促限期整改拒不纠正的,市金融办可指定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责令取消试点资格、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业并登记注册,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放贷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制作发布虚假或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责任的,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由天津银监局会同市金融办予以处罚。小额贷款公司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擅自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区县政府负有牵头组织善后风险处置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审慎监管规章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建立我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搞好金融服务,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内容
(一)召集人及其职责。市金融办为总召集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个私办和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为召集人。总召集人组织研究实施金融服务工作,召集人组织研究实施金融服务专项工作。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和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为银团贷款召集人。银团贷款召集人协调组织银团贷款。
(二)部门成员及其职责。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滨海委、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他功能区管委会等为部门成员。部门成员分别负责组织研究实施归口重点项目和工商企业的投融资计划,为银团贷款的牵头人。
(三)银行和金融机构成员及其职责。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和各中资银行天津分行为银行成员,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为金融机构成员。分别负责组织研究实施重点项目和工商企业的信贷投放和管理,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或参与机构,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参与金融服务工作。
(四)中介机构成员及其职责。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证券业协会、天津市保险业协会、天津市期货业协会、天津市各商会、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等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成员。负责协调动员会员参与金融服务工作,与政府部门和银行及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向会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金融服务联席会议任务
(一) 搞好金融服务,促进资金对接。围绕金融服务重要工作,组织全体成员或相关成员研究问题、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和业主单位合作,协调解决投资人与融资人和信贷方与承贷方之间的问题,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资本和土地等资源对接,加大企业投资、社会筹资和信贷投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三次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强化协调服务,搞好银团贷款。确定银团贷款项目及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银团贷款的部门牵头人与银行牵头行和参与行,完善银团贷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资本金和还款来源等条件,组织银团贷款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搞好贷款和资金管理,并按时还本付息,共同完成银团贷款工作,提高投资和信贷的质量效益。
(三) 组织实施专项方案,深化投融资改革。各单位要努力创造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动员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市场资源,制定和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形成市场化投融资体制和商业化投融资模式。各部门、各区县和各企业要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时增加深化投融资改革的专项方案,符合条件的纳入银团贷款项目。
(四)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开发新的投融资手段和工具。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要测算全年贷款总量和融资总量以及各月贷款总量和融资总量,争取总行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多组织存款,多发放贷款,多组织融资。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表,包括全年贷款总量、信贷投放量、信贷增加额,贷款授信额、授信贷款额,新签约贷款额、总行和外地行贷款额,租赁信托融资额等。
(五) 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制度。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措施。近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和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制定配套政策制度措施,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津政办发 〔2008〕180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信贷总量稳定增长
(一)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允许提前支取特种存款。
(二)金融机构应根据实体经济对资金的有效需求,合理增加信贷投放,扩大信贷规模。2009年信贷增量高于2008年,贷款增速高于全国水平。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直贷项目。在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审贷进度。利用贷款转让、票据融资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快贷款周转速度。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
(四)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应遵循以下原则: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项目、中小企业、“三农”、助学、就业、出口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限制对高耗能和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五)增加对重点工程项目的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和贷款审批工作,抓紧重点项目贷款投放一批、审核一批、储备一批。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经济综合部门的协调,积极搭建项目融资平台,组织银团贷款。
(六)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
(七)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和差别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风险考核机制,完善信贷人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部门。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展分期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信用保单融资、"速贷通"等信贷创新产品和业务。借鉴推广天津银行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的信贷服务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对于落实小企业“六项机制”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机构网点设立、新产品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积极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等产品和业务,研发新的外汇避险工具,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满足进出口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实力强、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创新品牌的进出口企业发展。
(九)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大力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在服务“三农”发展中发挥骨干支柱作用。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信用工程体系建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满足农民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推广银政合作的“蓟县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设施农业信用共同体”的做法,大力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有效增加对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借鉴推广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绿色家园”、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宅基地换房”等做法,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对于金融机构创新的涉农金融产品,监管部门在业务准入上给予支持。认真做好农村金融发展规划。
(十)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借鉴推广天津银行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经营模式和风险控制的成功经验,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借鉴推广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府主导、平台承贷、委托建设、财政补贴”的信贷模式,积极支持农民新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科学评估房地产业的风险,支持房地产业和住房消费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
(十一)认真做好金融促进就业、助学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要求,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实现个人创业。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
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的签约、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促进再就业工程建设。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十二)积极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证券市场实施灵活、有效的再融资。推动有关上市公司加大重组力度,大力培育我市上市后备资源。支持证券公司进行集团化、专业化经营。积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同时积极引导和督促在津设有管理总部、业务总部等经营性机构的证券公司按要求申请设立分公司。积极推动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稳步开展期货营业部的审批设立工作。
(十三)加快期货交割库建设,推动设立钢材、玉米、小麦、大豆及油脂的期货交割库。
(十四)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资本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运作机制,规范交易程序,健全服务网络,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规模。制定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方案,建立减排激励、排放约束的市场机制。提升资源交易中心功能。继续做好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五)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在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十六)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推动健康保险业务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
(十七)发挥保险的补偿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十八)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创新。下力量落实好保监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保监发〔2007〕110号),做好责任保险发展、科技保险试点以及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
(十九)积极争取保险机构总部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允许金融机构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研究推动股权投资贷款。
(二十一)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特别是与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相关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二十二)加快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冠名、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尽快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二十三)大力发展基金产业。加快推进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第二期资金募集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接。积极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发挥融洽会直接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促进资本与项目融资企业的对接。继续支持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大力发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四)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审批工作,做好获批筹建机构开业辅导和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已获批筹建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五)试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收汇事后监管核查办法。对企业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收汇资金,按有关规定迅速结汇或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然后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二十六)增加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对有连续性出口贸易且预收货款较多的一般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由10%上调至30%,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调至40%,船舶出口企业调至50%,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核定临时预收汇额。
(二十七)进行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年度总额管理试点。选择部分预收货款数额较大且频率较高的企业,进行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年度总额管理试点,由企业凭外汇局核准件,直接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业务。
(二十八)为企业提供网上收汇核查便利。企业可持IC卡到银行现场或通过企业终端网上办理核查业务。取消来料加工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说明》进行核注。
(二十九)对守法合规经营企业给予外汇政策便利。对贸易真实、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预收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放宽其预收货款比例,并可进一步给予其他外汇政策便利。
七、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发挥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加强金融服务环境、金融信息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安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开放环境等方面工作,大力推进我市金融生态建设。
(三十一)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加大银行卡市场资源整合力度,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力争使银行卡在各领域通用。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加快推动企事业单位公务卡的推广应用工作。将推广公务卡与民族品牌银行卡建设结合起来,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
(三十二)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扩大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范围,提高电子支付的服务质量,引导社会公众通过电子支付工具办理各类支付业务。
(三十三)加快农村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支付结算业务。允许村镇银行以代理方式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和需求,积极发展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依托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开发、推广代收代付业务。加强有关部门的合作,推动区县银行卡受理市场建
设,降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成本,在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百货、医疗卫生、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通信、物业管理等领域全面受理银行卡。
(三十四)继续完善预约制,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和券别结构需要;积极推动现金社会化清分,提高流通现金质量。
(三十五)加快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改革。扩大对涉农、社保、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实现对重点民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最终收款人,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
(三十六)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改变目前手工传递出口退税凭证、手工录入的模式,利用财政、税收、海关、国库、银行横向联网系统实现国税出口退税业务审核、会计处理的电子化。改变目前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划拨出口退税资金的模式,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划拨出口退税资金,实现出口退税资金的实时到账。进一步加强企业账户管理。
(三十七)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征集中小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和企业财务信息。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扩大参与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范围。金融机构要将内外部评级相结合,全面掌握评级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信贷扶持。
(三十八)加快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农户信用电子档案设计工作。在现有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基础上,涉农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农户贷款审核过程。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
(三十九)加大财税对金融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鼓励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研究和改进我市金融机构增加专项贷款财政扶持政策的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
业、个人消费、农户贷款及集合信托规模。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组织推动实施办法、政策制度及金融改革方案等的制定工作。
(四十)加强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担保体系建设。加快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发展,充实现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推动尚未组建担保机构的区县尽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合市和区县两级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源,建立联合担保体系,发展分担保、再担保业务。
(四十一)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对业绩突出,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其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四十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补偿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经办程序。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扁平化管理,将市级统一管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逐步下放区县管理。
(四十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力度。支持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完成股份制改制。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开发住房保障类产品。
(四十四)财政积极支持保险业务发展。认真总结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经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农村中小学校责任保险和农民房屋、家庭财产、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九、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四十五)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支持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改革。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完成股份制改制。加快信托公司股权改造。积极推进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四十六)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国有商业银行拨备率要达到130%。资本金不足的商业银行,要限制分红,尽快补足资本金。对于市场前景好、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商业银行应采取灵活、审慎的态度,加强同业间的沟通协调,采取强化债务重组、改善风险管理等方式,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四十七)密切监测国内外金融风险点。对国际金融危机动态及其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加强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
(四十八)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和风险提示,及早处置各类金融风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录二:
市领导关于天津金融发展的重要讲话汇编
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
在2008年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3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2008年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议。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时提出的重要要求,加快实施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实现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突破,开创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刚才,市长就做好金融20项重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市金融办、渤海财险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还要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做好金融工作,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越来越广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去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作了具体部署。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
1.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立足点,坚持好字优先,在好上下功夫、见成效、上水平,做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有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好金融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金融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服务发展的功能,更加有效地运用金融手段,推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是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的发展寄予殷切期望。继上世纪八十年代兴办经济特区、九十年代开发浦东新区之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了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战略部署。今年元旦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天津工作时明确提出了“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落实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全市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显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著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计民生,改变城市面貌,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撑,都需要金融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是提升我市金融业实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的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金融规模迅速壮大,运行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服务功能全面增强;金融改革创新迈出重大步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金融业在规模总量、机构门类、发展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据统计,2007年末,北京、上海、深圳的金融业增加值分别是我市的5倍、5.3倍和3.2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分别是我市的4.6倍、3.7倍和1.6倍,贷款余额分别是我市的3倍、3.3倍和1.5倍。与广州、杭州等一些城市相比,我市的许多指标也并不领先。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宝贵经验,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尽快把我市金融业做优做强做大,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统筹兼顾,重点推进,努力实现金融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金融改革的发展主要目标。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宝贵机遇,把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的关系,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扎扎实实抓好金融改革创新的20项重点工作,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一是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最近,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充分利用先行试验重大改革措施的有利条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争取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先行先试。要切实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积极发展各类功能的产业基金,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发展新服务功能机构,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积极探索,加大力度,加快保险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各类金融企业改革,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要积极吸引外资金融总部来津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要鼓励总部设在天津的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跨省市、跨区域经营。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去年以来,我们统筹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先后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实施了20项民心工程,推进了40项重大工业项目、20项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145项区县重大项目,制定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条意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30条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意见。这些重大项目和发展措施,既关系当前,又关系长远,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天津发展的后劲,将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各金融单位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主动服务,给予大力支持。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调整资金投向,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投入,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用在刀刃上,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金融杆杠的调节作用,积极支持那些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努力为各类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壮大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扶持和培育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再融资能力。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要切实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显著增强金融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金融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努力创新金融产品,下力量改进金融服务,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要。
三是着力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前些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很典型的例子。现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联系和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金融活动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深入研究金融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抗冲击能力。对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和美元持续贬值的影响,对国际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认识,充分做好应对的各种准备工作。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监管。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健全金融应急机制和预案。要筑牢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微观基础,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资产质量。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系统,促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要在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金融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运行和安全发展。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实施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是加快我市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把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树立现代金融理念,自觉按照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提高领导金融工作的能力。要按照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每项重点工作的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发挥人才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关键靠人才。要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对各类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使天津成为金融人才的重要聚集地。在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在实施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中,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锻炼,不拘一格放手使用人才,注重发现优秀人才,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舞台。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交流情况,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主动为中央驻津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其他在津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大力营造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努力形成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加快金融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探索的勇气、创新的精神、实干的作风。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和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努力开创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市长
在2008年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实现“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总结全市金融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国函〔2008〕26号文件,批复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这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新的重大契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把金融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这对加快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是有力的促进。
市委、市政府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高丽书记为开好这次会议作过三次重要批示。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市长办公会就专题研究了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市有关部门做了充分准备工作。一会儿,高丽书记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对落实2008年全市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一、充分肯定成绩,加快金融发展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推进金融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业务总量大幅增长。200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6亿元,比2002年增长1.9倍;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5倍和1.3倍;保费总收入达到151亿元,增长1.3倍;上市公司在境内股市融资569亿元,是我市此前融资总和的3倍多。二是,金融机构显著增加。2007年,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总数178家,比2002年增加37家;法人金融机构25家,增加15家;中资银行26家,增加11家;外资银行24家,增加10家;保险公司达到32家,增加19家。三是,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建立了渤海银行,设立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天津银行引进澳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滨海新区成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四是,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承办了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举办了首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等一系列重要展会。增进了与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吸引了一批国内外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来津创业。五是,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5.8%,比2002年下降了21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实现利润156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32.9倍。六是,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设立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了金融稳定、反洗钱、处置非法集资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了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加强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行业组织自律的发展格局。
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全市金融业的总量还不够大,金融机构总部还比较少,直接融资比例还比较低。与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先导。当前,天津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金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机遇意识和紧迫感,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勇于承担起金融改革创新的重任,努力把我市金融业提高到新水平。
二、明确用力方向,加快发展步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要求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加快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基本形成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也就是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现代金融体系,支撑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重点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吸引和设立更多的金融机构总部,发展各类基金,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中心。
——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也就是要构建货币借贷、资金融通和交易的各类金融市场。当前重点是,引导、扶持和培育更多的企业上市。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期货市场,健全外汇交易市场。
——基本形成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也就是要发展多元化、创新型金融产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当前重点是,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和工具。组建泰达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发展集合资金信托,发行各类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可转换债券,推进房地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等资产证券化。
——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也就是构建公平、诚信、安全的金融运行基础条件。包括完善的征信体系,完备的基础设施,先进的技术手段,迅捷的传播载体。当前重点是,打造具有区域性金融中心特征的金融集聚区。建立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后台服务中心,组建国际金融仲裁中心,筹建国际金融培训中心。
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就是要先行试验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示范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从现在到2010年,我市金融创新发展的目标是,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以上;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超过1万亿元;不良贷款率降到4%以下;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度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显著提高;对区域和全国的服务作用显著增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必须进一步增强功能,提升水平;必须进一步挖掘潜力,形成合力;必须进一步下大力量,狠抓落实,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努力开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主体
围绕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总体目标,我们确定了今年20项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是:
1.金融总部机构加快完成全国的分支机构布局
年内,渤海财产保险公司新增省级分公司12家;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新增省级分公司2家;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新增各级分支机构14家;渤海银行新增各级分支机构10家;天津银行新增分行2—3家;瀛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新增分支机构4家。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
2.设立3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重组改制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其他9家区县行社,发起设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在静海发起设立兴农贷款责任有限公司;天津银行在蓟县发起设立蓟州村镇银行。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津银行等。
3.加快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
组织实施天津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国人保集团(控股)公司在津设立养老保险公司;搞好科技保险试点,增加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量,扩大保费规模;渤海财产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保监局、市金融办等。
4.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泰达荷银基金公司总部迁至天津;引进渣打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光大永明人寿保险等总部机构的后台服务机构;中国银行整合在京、沪、深三地的软件资源,在津设立软件开发中心;支持韩国外换银行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在津设立法人银行总部。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泰达控股、市金融办等。
5.设立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
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依据法律和金融仲裁规则独立运作,受理和仲裁国际金融民事纠纷。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国际保理业发展
支持国际保理商组织在津举办国际保理年会;支持保理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积极申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瀛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天津外管局等。
7.办好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
办好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进一步扩大影响,使其真正成为国内外双向直接融资平台;办好国际融资网站,打造我国最大的股权交易平台;办好资本交易杂志,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投资界高端刊物。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国际融资服务公司等。
8.支持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
继续充实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与证监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合作,为创业板的推出准备一批高技术性、高成长性的企业资源;年内争取8家企业上市,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在津发行“2008年天津滨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
9.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创新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引导国内外创投公司到滨海新区开展业务,开创引导基金品牌,提升引导基金辐射放大作用,提升天津创业产业能力。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滨海委、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10.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政府与美国富兰克林基金签订的框架协议,推动各个项目的落实;印尼力宝集团在津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瑞士宏迈生物基金在津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天士力集团在津设立崇石医药基金;发起设立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中国纳米产业投资基金,用于纳米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研发转化。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中通远洋物流公司、保税区管委会等。
11.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功能
扩大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拓宽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渠道;开设“两高两非”股权交易市场;开设私募基金股权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市金融办。
12.搞好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试点
进一步深化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改革;做好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出口收汇核销电子化改革。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天津外管局、保税区管委会等。
13.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确定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
14.搞好综合经营试点
按照统一管理、综合经营、法人分业、严格监管原则,建立泰达国际集团综合经营和二级公司法人分业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泰达国际金融控股集团、人行天津分行等。
15.推进市城投集团等投融资制度改革
建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集中各项政府性收费,作为城投集团及各二级公司的经常性收入,形成来源固定和不断增加的现金流,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政府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城投集团、市金融办。
16.整合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服务主体
津联集团战略转型;国投公司确定未来发展方向和主营业务。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津联集团、国投公司等。
17.规划建设金融机构和后台服务集聚区
以解放北路为轴心,规划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天津金融城;以滨海新区金融街、服务外包基地为基础,建成150万平米国际标准的开发区金融服务区;规划建设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城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等。
18.证券期货类公司完善治理提升资质
渤海证券公司依法治理,提升机构资质和经营水平;一德期货公司做好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工作,提升机构资质和经营水平。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渤海证券、一德期货等。
19.健全金融监管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反洗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发行、处置非法保险营销和加强银行卡管理等领导和办事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天津分行等。
20.加强改进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
进一步修订完善支持和指导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制度措施,促进金融总部机构和金融企业发展,促进营销模式和产品、服务创新。
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
四、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金融改革创新的20项重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同志负总责。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推动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对20项重点工作都已经明确了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是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组织推动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行其职,各尽其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金融办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是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相互通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同志们,推进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大家一定要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尽快落实到位,早日见到成效,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市长在天津市企业上市工作推动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6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推动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要求,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企业上市工作,找出存在的差距,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清形势,查找差距,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天津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发展提出了“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赋予了我们重大历史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各项工作都要上新水平。今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把金融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这就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好上市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共有36家公司的41只股票在境内外上市,其中在境内上市的有28家,总市值7365亿元,排在全国第6位。2007年在境内股市融资568.7亿元,是历年总和的3倍多。同时,天津的期货市场也是有一定特色的。有各类期货公司6家,交割仓库17家,小麦、橡胶、棉花、豆油、塑料等7个品种,从数量和品种在全国都是第一位的。应当说,我们取得的成绩还是比较大的。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与先进省市比,我们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
一是,上市公司数量少。我市境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有28家,其中8家是中央企业。而北京有107家、上海192家、重庆30家、河北省35家、辽宁50家、山东91家。我市上市公司只占全国1500多家的1.8%。
二是,上市融资规模小。2007年,我市境内股票融资568.7亿中,除了中央企业外,天津企业融资44亿元,占全国上市公司融资比重仅为0.53%。
三是,上市企业总体质量不高。除了中央企业以外,我市一半左右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达不到再融资的基本要求,还有3家ST企业。
四是,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现在,我市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有12家,而浙江、山东等省市都超过了100家,有的甚至超过了200家。
五是,管理水平不高。证券期货机构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服务质量都有待提高,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观念问题。不少企业和部门存在着“上市就是圈钱,上市就会分权”的错误观念。有钱的企业觉得自己日子过得不错,小富即安,固步自封,不想上市,结果丧失了发展的大好机遇。缺钱的企业东拼西凑,一心想通过资本市场捞一把,结果是上市上不去,融资没能力。国有企业害怕上市以后变成公众公司,失去了自己的话语权;民营企业害怕上市后,股东多了,失去了自己的控制权。这种思想状态,对我们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是一种很大的障碍,与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格格不入。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不愿上市、不敢上市、怕付成本、怕受监督的思想,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壮大企业实力。学会依靠资本市场,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带来的融资需求;依靠资本市场,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依靠资本市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使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上市不仅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而且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以后,能够规范企业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开信息披露,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二是,企业快速登陆资本市场,创造资本优势。如果这个企业是好的,不断有新的项目,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可以不断地融资,在国内资本市场打通一条融资渠道。三是,企业上市,这是一张名片,是最好的广告,是这家企业优秀卓越的代名词。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企业上市是加快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重要途径的先进理念。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实做好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创新。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反复强调,要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此,同志、津渡同志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开会,专题研究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今年4月,全市召开了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推动会议,总结了金融工作成绩,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并就今年金融创新的10个专题作了研究,准备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一项一项地抓落实。今后几年,天津的金融改革创新要办出特点,创出特色。
一是,吸引各类基金参与企业上市。近几年,各类基金纷纷到天津寻找与企业合作的机会,其中有比较综合的大型基金,也有比较专业的中小基金。我们应当利用他们在资金和管理上的优势,与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对接,为上市创造条件。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就是对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市也应本着创新思路,对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的各类非证券基金的收益,给予一定的优惠,吸引他们培育我市的上市企业资源。
二是,搞好金融市场建设。去年,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取得了很好效果。有137家企业通过与私募股权基金对接,融资总额高达105亿元。今年,即将召开的第二届“融洽会”,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000多家基金机构、工商企业、中介组织参会,到会总人数将超过6000人。按照主办方的商定,“融洽会”今后每年都将在天津定期举办。我们要把办会议与办杂志、办网站、办市场、办中介结合起来,使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成为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要继续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开发创新交易品种,拓宽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渠道。争取设立私募基金股权交易市场。同时,加快建设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规划建设金融机构和后台服务集聚区。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必须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振兴,促进区域联合,在服务与联合中,实现一体化发展。我们已经确定在于家堡和响螺湾一带建设中央金融商务区。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在金融方面的合作,借助北京在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增强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和辐射功能。
四是,提高金融业增加值。今后5年,金融业增加值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金融聚集区建立以后,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聚集到金融区发展。
五是,支持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是一种非常成熟的融资渠道。各企业要增强市场意识、开放意识,改革体制,搞活机制,以更加主动、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上市。已经上市的企业应当不断把企业经营业绩搞好,不断扩大企业再融资。经营不是很好的企业要尽快改善经营状况,也可以进行重组。市金融办要与各区县、各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挖掘企业上市资源,切实搞好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对入库企业按照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条件细化分类,动态更新数据库资料,组织力量,帮助入库企业制定上市计划,做好上市准备。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再上新水平
企业上市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通力配合,积极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一,要加强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企业上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重视,政策上落实,工作上得力。我们已经成立了全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小组,津渡同志担任组长,宗胜同志担任副组长,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要密切配合。企业上市工作,很多问题不是企业自身能够解决的,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市金融办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统筹协调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方面的相关事宜,提高申报效率,为企业上市建立起一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要搞好培训。围绕企业上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普及企业上市流程、上市公司规则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和上市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大家一定要用心把握、用心研究、用心落实,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尽快使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同志
在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5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保险工作,部署主要任务。左践局长代表天津保监局所作的讲话,充分肯定了2008年以及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绩和经验,就努力克服困难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我就天津保险业改革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保险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
2008年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抢抓机遇、在经济下行困难中开拓创新的重要一年,是建设新天津、打造新滨海、实现新跨越取得新成果的重要一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统筹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推动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取得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新成果。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6300亿元,增长16%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000美元;财政收入1489亿元,增长23.6%;实际利用外资74亿美元,增长40%;固定资产投资3400亿元,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3%和10.3%。
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天津改革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市政府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努力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组织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批准天津开展科技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等新产品试点;支持增设综合性和专业化保险机构,不断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健全保险市场服务功能,拓展长期资金投资渠道;支持和指导天津加强服务,完善政策制度措施,优化商务发展环境,帮助保险企业化解市场风险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保险业和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
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4月召开会议,推进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搞好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健全保险机构服务体系、搞好保险新产品试点等主要任务。市政府制定《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将搞好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制发了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措施,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保险业拓展服务领域,鼓励机构建设与人才引进,规范发展与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
天津保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进新的保险机构,支持保险机构深化改革,坚持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市场性风险,依法处置非法保险营销,支持保险企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研究鼓励产品创新的政策制度措施,推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各类责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等产品;落实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设立机构、聚集资源、发展业务、引进人才等实施优惠政策,对非雇员与雇员实行统一税收政策;支持保险企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管理,与税务部门合作代扣代缴车船使用税;研究制定促进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强保险法制建设,改善保险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改革发展。同时,积极支持天津保险业协会拓展工作范围,充分发挥天津保险业协会重要作用,有力地增强了规范自律和行业服务等职能作用。
保险企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增强保险服务功能,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实现了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3年到2008年,全市保费收入由75亿元增加到17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78%;保险深度由2.4%高到3.2%,保险密度由人均978元增加到1486元。保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经济补偿功能增强。保险业承担了12918亿元的财产保险以及7150亿元的有效人身险保障,2007年赔款与给付41.3亿元,比上年增长89.1%。二是资金融通功能增强。保险公司投入产品不断增加,集中使用社会资金的能力增强,成为支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三是社会管理功能增强。保险机构数量由297家增加到577家,兼业代理机构超过3000家,新增保险机构超过以往历年的总和,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保险服务网络,保险业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发展水平大大提高;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自愿性保险和强制性保险、基本性保险和补充性保险,以及传统型保险和创新型保险等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要求,推进天津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五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一年。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决策和部署,全力做好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各项工作,推进天津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天津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增强实现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到实体经济,使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有些保险企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结构性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我们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充分利用天津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天津经济社会强劲有力的发展势头没有变。高丽书记在市委九届五次全会上深刻地指出,今年制约我市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会明显增多,但天津发展处于上升期的趋势不会改变;部分行业的发展会受到较大影响,但三个层面多极增长、共同支撑的发展格局不会改变;经济增长的速度会有所放缓,但建立在一大批高水平项目基础上不断增强的发展后劲不会改变。强调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和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二是社会各界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没有变。从发达国家经验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在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中心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时,保险消费将出现平稳较快增长的趋势;此后8至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可以翻番,保险消费将相应增长;保险产业也会出现快速发展和适度超前发展的趋势。总体上看,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已经进入这一阶段,全社会及居民家庭资产总量不断增加、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乃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保险将成为保障生活质量、防范转移风险和安排未来生活的重要手段,成为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的保险保障需求。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天津实际,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健全保险服务体系,为保险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全力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现代服务业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两项任务。一是要支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职能。二是要努力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加强依法运营和风险防范,实现自身持续快速安全发展,因此保险业肩负着更为繁重的任务。保增长,不仅要追求和实现保险业主要指标增长,而且要追求和实现保险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不断提高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的水平和能力。渡难关,就是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转变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坚决杜绝以不诚信和恶性竞争过度开发市场资源的行为,加快形成以积极培育、开拓市场为基础、由保险消费需求拉动的业务增长格局。上水平,就是要科学发展上水平,正确处理好与发展速度、发展质量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把促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解决行业深层次矛盾结合起来,坚决防止粗放式增长,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把保险业务增长建立在提高承保质量、优化业务结构、增加产品效益、健全内控机制、保护市场资源的基础上。
坚持科学治理。保险企业要深化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坚持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注重长远发展的企业文化,坚决杜绝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保险总公司更要努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诚实守信的优秀形象,逐步形成自身品牌和经营特色,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险服务,推进我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
优化业务结构。保险企业要树立长线经营、长期经营和长线效益、长期效益思想,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坚持保障性产品为主,多元化发展为主,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各公司要以改进展业、投保、承保、理赔等为重点,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在责任保险产品、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试点产品的开发上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尝试。
追求产品创新。保险企业要不断发展大众化和个性化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偏好的保险消费需求,建立传统产品与大众消费和创新产品与时尚消费相结合的产品体系。积极研究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支持研发和营销保障型新产品,形成有利于保险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要大力加强产品创新,加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广泛社会效益保险产品的发展,构建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促进市场发展。保险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保险企业要努力搞好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机构服务功能,形成分工合理、功能完备、体制完善、机制健全的保险市场。要大力发展综合性、专业化的总部机构和分公司,支持市场分层和公司分业,增强发展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严格控制和坚决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把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并有机统一起来。天津保监局和各保险企业要把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统一起来,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把保护客户利益作为保险企业的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责任制,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搞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保险行业协会发挥职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水平。
全力支持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把健全保险机构服务体系、搞好新产品试点、支持营销服务模式创新等列为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予以推动。继续研究制定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措施,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有利于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科学治理、依法运营和赤足发展、勇于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
同志们,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重要使命。保险业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保持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同志
在全市证券期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证券期货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证券期货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市证券期货业各单位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努力做好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促进证券期货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能元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结去年工作成绩,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今年主要任务,明确了证券期货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各单位做好今年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就证券期货业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证券期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
过去的一年,证券期货业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立足支持和促进天津改革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资本市场低迷带来的挑战,坚持科学治理,严格依法经营,防范市场风险,实现了证券期货业平稳健康安全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证券期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按照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困难中奋勇前进,取得了改革开放发展的新成就。以滨海新区为龙头,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多点支撑、多元发展、多极增长的新格局正在形成,经济发展潜力和后劲显著增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6300亿元,增长16.5%;财政收入1489亿元,增长23.6%,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位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天津沿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道路阔步前进,为证券期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积极营造证券期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创新和证券期货业发展,多次召开会议,发布重要文件,指导、规范、鼓励、支持证券期货业改革发展创新。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4月召开会议,推进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支持证券期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等主要任务。市政府制定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证券期货业改革创新作为重要内容。市政府制发了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打击非法证券发行等政策制度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形成了有利于证券期货业平稳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机构建设与人才引进,规范发展与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全面提高证券期货业监管和服务水平。天津证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贯彻科学发展和依法治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进、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推动各市场主体坚持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努力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效益,支持企业改制并申请上市发行,坚决打击非法证券发行;促进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规范经营,不断增强打好基础和做好主业的能力,在持续低迷的资本市场中增强发展后劲;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申报全面结算会员等专业资质,引进和设立专业期货交割库。特别是不断增强证券期货业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在持续低迷的资本市场和骤然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中,防范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支持天津市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规范自律和行业服务等职能作用;加强证券期货专业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增强资本市场投资知识和防范承受风险的法律意识,有力地促进了证券期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证券期货业实现了平稳健康安全发展。我市证券期货业务系统充分发挥投资融资、资源配置和市场运作等功能,有力地促进了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年有5家上市公司再融资91亿元,占全国上市公司A股再融资总额的5%;有3家公司发行申请获证监会发审委通过,预计融资10亿元;一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改制,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理和规范经营的实力。渤海证券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综合治理、账户规范等工作。光大证券公司等证券期货机构在津设立了二级公司。各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建立健全了账户规范长效措施、风险控制机制和合规管理制度。一德期货公司获得了全面结算会员资质,三家期货交易所在津设立的期货交割库增加到18家,期货公司增资扩股、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了公司资产质量。
二、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推进天津证券期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今年是实现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第一阶段任务的关键一年。证券期货业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国证券期货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证券期货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一)牢固树立避险止损的市场观念,坚持实行平稳健康安全发展的经营策略。去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首先波及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低迷萎缩景况加剧,不确定性因素和市场风险增加,证券期货业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现,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充分揭示证券期货市场的风险,需要充分认识证券期货市场、市场主体、从业者和投资人的特点,道听途说者众,人言人语皆是行情;市场盲从者众,追高杀跌惟恐不及;赢少亏多者众,赢者复亏悔不当初;反周期运作者寡,利多利空无济于市。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天津证券期货业经历了几年的治理整顿和2008年市场考验,在科学治理、规范运营、防范风险、主业发展、市场经验、专业团队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资本市场持续发展要信用、信誉和信心,资本市场主体稳健经营要理性、理智和理念,资本市场高管专业运作要稳妥、稳重和稳健。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前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可能延续更长时间,证券期货业各单位要实行审慎或保守的经营策略,牢固树立科学规范、稳健安全、避险止损、存续发展的市场理念,最为重要的是避险止损,保生存、打基础,抓机遇、促发展,实现公司平稳健康安全发展。
(二)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体要求。证券期货业各单位要客观估计对市场发展趋势,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防止由于估计不足和准备不足而陷于被动。要坚定我市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证券期货业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健全证券期货服务体系,为证券期货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保增长,不仅要实现主要指标增长,而且要增强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需求的水平和能力。渡难关,就是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实行集约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加快形成以培育开拓市场为基础、由财富增长需求拉动的业务增长格局。上水平,就是要科学发展上水平,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发展质量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把证券期货业改革创新发展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解决行业深层次矛盾结合起来,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把公司发展和业务增长建立在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业务结构、健全内控机制、保护市场资源的基础上。
(三)坚持科学治理,实现规范发展。上市公司要继续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规范治理结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高服务股东、回报股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效益。各上市公司股东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市场化取向,支持上市公司按照市场规律运营发展,坚决杜绝违规占用等问题的发生。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要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坚持守法经营、规范发展,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人、期货居间人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纪业务,坚决杜绝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树立诚实守信形象,形成品牌和经营特色,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推进我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
(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直接融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继续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和培训工作,促进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做优做强,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支持创新能力强和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扩大融资规模。要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培育的力度,加强政策引导,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使企业规范改制、科学治理、持续发展。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资金等社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不断改革创新,追求科学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3月正式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总体方案》,其中包括金融改革创新的六个专题和资本市场建设等内容。我们要继续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顶层设计、积极探索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做好创业板和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资本市场业务、产品创新。同时要充分汲取国际金融市场重市场自发和轻政府监管的教训,提高金融创新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六)依法高效监管,促进市场进步。证券期货业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把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紧密结合并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推动天津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天津证监局要把防范风险作为证券期货业的生命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支持企业改革创新,促进企业增强发展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严格控制和坚决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积极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发挥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协作,支持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要积极探索证券期货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系统的作用,推动与天津市诚信建设体系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各行业协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业务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的水平,搞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把保护客户利益作为企业的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培养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增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营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附录三:
2008年天津金融发展大事记
1月8日 天津市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月10日至11日 举办中美金融改革与创新峰会。
1月30日 天津保理和贴现协会成立。
3月4日 市政府发布《批转市金融服务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发〔2008〕10号)。
3月13日 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国函[2008]26号),原则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3月19日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24号)。
3月23日 注册资本为20亿元的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运营。
3月31日 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月3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二十项重点工作推动会。
4月8日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
4月9日 恒安标准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
4月17日至18日 举办第二届国际保理全球峰会。
4月18日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4月23日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
4月30日 天津滨海泰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4月30日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5月5日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天津保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41号)。
5月6日 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明确支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探索和创新。
5月8日 东亚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5月18日 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开业。
5月23日至25日 举办首届天津金融文化节暨2008天津国际投资理财博览会。
5月28日 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揭牌。
5月29日至30日 举办亚洲协会第十八届年会。
6月4日 召开天津市企业上市工作推动会。
6月10日至12日 召开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
6月20日 静海县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7月28日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天津运行中心成立。
7月30日 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成立。
8月25日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
8月26日 蓟县村镇银行开业。
9月1日 天津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办〔2008〕66号)。
9月9日 天津市政府与纽约交泛欧交易所集团举行签约仪式。
9月18日 浦发银行直接股权基金业务部成立。
9月23日 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9月25日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揭牌。
9月25日 瑞普(天津)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9月27日至28日 举办2008夏季达沃斯论坛。
9月28日 捷信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开业。
9月28日 天津财经大学亚洲商学院成立。
10月9日 恒生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开业。
10月16日 海康保险天津分公司开业。
10月24日 天津市首批四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筹建。
10月28日 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试运营。
10月29日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10月30日 召开推动金融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座谈会。
10月30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
11月5日 天津市六部门联合印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
11月14日 召开第三届天津银行业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11月17日 召开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推动会。
11月18至19日 举办第六届中国租赁业论坛。
11月20日 星展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11月21日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我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61号)。
11月30日 济南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12月1日 天津市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三年内向天津市提供1800亿元金融支持。
12月8日 招商银行在我市推出国内首家私人银行服务中心。
12月11日 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开幕。
12月14日至16日 举办首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
12月16日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财富管理中心成立。
12月23日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举办新业务启动暨支持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签约仪式,在三年内向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200亿元金融支持。
12月23日 国内首笔基于互联网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电子竞价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功交易。
12月26日 天津股权交易所首批3家入驻企业挂牌交易。
12月25日 锦州银行天津分行开业。
12月29日 天津市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农业银行三年内向天津市提供1800亿元金融支持。
12月29日 天津市政府与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银行五年内向天津市提供3000亿元金融支持。
12月29日 天津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天津德生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
附录四:
2008年天津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名录
天津银行业机构名录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机构 类别 银行类型
1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有商业银行 分支
2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有商业银行 分支
3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有商业银行 分支
4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有商业银行 分支
5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 国有商业银行 分支
6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政策性银行 分支
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 政策性银行 分支
8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商业银行 法人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银行 法人
10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1 大连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2 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3 济南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4 锦州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5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6 盛京银行天津分行 城市商业银行 分支
17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18 渤海银行滨海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19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0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2 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3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4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5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6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7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股份制银行 分支
28 天津北辰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
29 天津东丽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
30 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
31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
32 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法人
33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法人
34 天津市宝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
35 天津市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
36 天津市静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
37 天津市宁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
38 天津市武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
39 天津市蓟县村镇银行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法人
40 天津市兴农贷款公司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法人
4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 邮政储蓄机构 分支
42 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法人
43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 法人
44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法人
45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财务公司 分支
46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法人
47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法人
48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
49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
50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资产管理公司 分支
51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资产管理公司 分支
52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资产管理公司 分支
53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 资产管理公司 分支
54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房储蓄银行 法人
55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56 韩国外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57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58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59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0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1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2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4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6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7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8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69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70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71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72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外资银行 分支
天津保险业机构名录
产险公司名录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类型 公 司 名 称
1 法人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法人 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3 分支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 分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5 分支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6 分支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 分支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8 分支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 分支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0 分支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1 分支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 分支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3 分支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4 分支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5 分支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6 分支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
17 分支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8 分支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9 分支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 分支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1 分支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寿险公司名录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类别 公 司 名 称
1 法人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 法人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 分支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 分支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 分支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6 分支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 分支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8 分支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 分支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0 分支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1 分支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 分支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3 分支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4 分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5 分支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6 分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7 分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8 分支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证券经营机构名录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机构名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
渤海证券天津新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大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大沽北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电台道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广东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南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气象台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万科中心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西青道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营口道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云际道证券营业部
渤海证券天津郑州道证券营业部
天弘基金天信大厦理财中心
市外证券公司我市证券营业部
安信证券天津南开三马路证券营业部
财富证券天津烟台道证券营业部
长江证券天津鼓楼南街证券营业部
大通证券天津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东北证券天津卫津路证券营业部
东方证券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东海证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东兴证券天津六纬路证券营业部
方正证券天津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光大证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广发证券天津湖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发证券天津环湖中路证券营业部
国都证券天津永安道证券营业部
国盛证券天津西园道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天津环湖中路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天津六纬路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天津塘沽上海道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天津西市大街证券营业部
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
国元证券天津浦口道证券营业部
海通证券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
河北财达证券天津江都路证券营业部
宏源证券滨海新区南海路证券营业部
华融证券天津鞍山西道证券营业部
华泰证券天津白堤路证券营业部
华泰证券天津真理道证券营业部
华泰证券天津勤俭道证券营业部
江南证券天津六纬路证券营业部
金元证券天津大沽南路证券营业部
平安证券天津绍兴道证券营业部
齐鲁证券天津红旗路证券营业部
齐鲁证券天津开发区证券营业部
上海远东证券天津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天津红星路证券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天津浦口道证券营业部
首创证券天津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湘财证券天津果园东路证券营业部
新时代证券天津上海道证券营业部
新时代证券天津西市大街证券营业部
信达证券天津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信泰证券天津永安道证券营业部
英大证券天津七纬路证券营业部
招商证券天津四平西道营业部
浙商证券天津多伦道证券营业部
中国建银投资天津尖山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天津芥园道证券营业部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民族证券天津三马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天津大连道证券营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天津民族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天津云景证券营业部
中天证券天津新开路证券营业部
中天证券天津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红旗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证券天津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天津大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期货经营机构名录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期货公司
1 和融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 天津金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 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5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6 鑫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序号 期货营业部
1 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2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3 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4 银建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5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6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7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8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营业部
9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
10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11 大陆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12 鑫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录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认缴)资本 成立日期
1 新天域成长(天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1000 2008/12/30
2 天津裕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008/12/29
3 天津中银泰能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0000 2008/12/23
4 中金博帮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 1000 2008/12/19
5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008/12/16
6 天津中金汇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8/12/3
7 天津中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8/11/12
8 华人文化(天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0 2008/11/11
9 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0000 2008/11/10
10 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500 2008/11/10
11 天津山河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2008/11/10
12 海富金汇(天津)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00 2008/11/10
13 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2008/11/7
14 天津融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11/7
15 金汇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400 2008/11/4
16 鼎鑫世纪投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10000 2008/10/22
17 天津沃普森并购资本中心(有限合伙) 50000 2008/10/22
18 卓锋资本(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2 2008/10/21
19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8/10/20
20 天津中金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00 2008/10/20
21 树德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天津)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008/10/6
22 天津东疆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100000 2008/10/6
23 普凯(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582.6 2008/10/8
24 中科招商(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008/9/25
25 新鸿基(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08/9/23
26 高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000 2008/9/19
27 高林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2008/9/18
28 天津盛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2008/9/10
29 新华同创(天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90 2008/9/9
30 中盛邮信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000 2008/9/4
31 气候变化资本(天津)管理有限公司 300 2008/8/25
32 三智(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0 2008/8/21
33 天津海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 2008/8/21
34 天津丰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21 2008/8/19
35 天津中金万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00 2008/8/19
36 天津卓锋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 2008/8/15
37 天津欣荣佳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15 2008/8/14
38 领逸力山(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2008/8/15
39 天津天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8/11
40 天津华创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 2008/8/6
41 诚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2008/8/5
42 嘉华优势(天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 2008/7/31
43 新天域发展(天津)股权基金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1000 2008/7/25
44 周氏王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000 2008/7/22
45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 2008/7/17
46 天津达正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200 2008/7/15
47 优势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100 2008/7/15
48 天津盛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0 2008/7/9
49 弘毅至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10 2008/7/7
50 天津海融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08/7/7
51 银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00 2008/7/4
52 万鹏(天津)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2008/7/1
53 万盈(天津)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2008/7/1
54 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75900 2008/6/30
55 富汇(天津)房地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008/6/26
56 富汇(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008/6/26
57 天津盛世凯邦投资管理(有限合伙) 500 2008/6/26
58 天津锐集泓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008/6/26
59 紫微艺术品(天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 2008/6/26
60 中船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20000 2008/6/25
61 天津红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500 2008/6/24
62 天津荷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500 2008/6/24
63 华邦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00 2008/6/22
64 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8/6/20
65 国银华圣(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2008/6/16
66 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6701 2008/6/12
67 天津鼎晖恒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01 2008/6/12
68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 319020 2008/6/12
69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 2008/6/12
70 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08/6/10
71 嘉汇富(天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2008/6/5
72 天津世纪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2008/6/4
73 天津杉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2008/6/3
74 天津政捷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500 2008/6/3
75 天津博马富银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8/6/3
76 天津凯利维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 2008/5/28
77 天津海泰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0 2008/5/28
78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 2008/5/28
79 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3000 2008/5/22
80 嘉源投资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6195 2008/5/19
81 天津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5/19
82 万盈(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 2008/5/15
83 天津弘毅致远顾问有限公司 10 2008/5/9
84 加华伟业(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2008/5/5
85 富汇盈通(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008/4/29
86 富汇利丰(天津)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008/4/29
87 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 355900 2008/4/24
88 国富(天津)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2008/4/23
89 天津诚柏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0500 2008/4/21
90 天津市铁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2008/4/18
91 嘉瑞祥合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2008/4/17
92 华控(天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0808 2008/4/17
93 华侨投资(天津)基金(有限合伙) 5000 2008/4/17
94 弘毅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1000 2008/4/14
95 天津弘毅大有顾问有限公司 10 2008/4/10
96 天津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 2008/4/10
97 天津道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200 2008/4/9
98 天津国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 2008/4/3
99 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000 2008/4/1
100 天津常春藤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800 2008/3/18
101 天津保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3800 2008/3/14
102 盈汇润景(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8/3/12
103 天津和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2008/3/5
104 天津同创立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60 2008/2/26
105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 2008/2/4
106 天津吉富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8/2/3
107 弘毅同人顾问(天津)(有限合伙) 3800 2008/2/2
108 天津常春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 2008/2/1
109 天津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 2008/1/30
110 天津亿润价值投资行(有限合伙) 550 2008/1/29
111 天津滨海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08/1/23
112 天津睿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80 2008/1/18
113 天津灜寰东润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00 2008/1/17
114 天津鹏基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42900 2007/12/26
115 天津旭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58 2007/12/24
116 天津紫荆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007/12/5
117 天津凯亚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0000 2007/12/5
118 天津凯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 2007/12/5
119 天津凯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0000 2007/12/5
120 天津渤海金石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 50000 2007/11/28
121 天津统和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 20000 2007/11/16
122 天津嘉德信投资行(有限合伙) 10000 2007/11/12
123 天津亿润成长投资行(有限合伙) 7000 2007/9/18
124 大正元(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7/9/12
125 天津滨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7/8/21
126 弘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07/6/22
127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647 2007/6/15
128 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2007/5/25
129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2006/12/30
130 天津天士力我立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300 2004/9/1
131 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00/3/16
天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名录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认缴)资本 成立日期
1 天津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2000 1993/8/11/
2 天津华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1995/7/3
3 天津市金硕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997/4/2
4 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300 1997/5/1
5 天津泰格投资有限公司 1500 1997/8/8
6 天津诚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 1997/9/30
7 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 17428 1997/10/16
8 天津开发区路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000 1998/9/16
9 天津赛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18 1999/3/25
10 天津洋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00 1999/5/17
11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新纪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2000 1999/5/24
12 天津华汇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0 1999/7/19
13 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00/3/16
14 天津市汇普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0/3/23
15 天津环渤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00 2000/5/15
16 天津投资集团华硕高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00 2000/6/28
17 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9990 2000/7/3
18 天津南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8500 2000/8/6
19 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63 2000/9/18
20 天津市汇融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0/9/28
21 天津意加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200 2000/10/11
22 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0/12/18
23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 22300 2000/12/26
24 天津华丰泰投资有限公司 1600 2001/1/9
25 天津市津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2001/1/10
26 天津市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1/1/15
27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000 2001/3/30
28 天津市泰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1/4/25
29 天津市顺盈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 2001/6/28
30 天津亿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50 2001/7/9
31 新思维(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 2001/8/17
32 联威(天津)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980 2001/8/20
33 天津世纪津元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1/8/22
34 天津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21 2001/8/28
35 天津泰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0 2001/8/28
36 天津市万达宏顺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001/9/30
37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2001/11/13
38 天津星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2002/5/23
39 天津立达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0 2002/9/11
40 天津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2002/9/18
41 天津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 2002/9/29
42 天津麦迪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 2002/12/12
43 天津虹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02/12/26
44 天津逸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0 2003/3/5
45 天津恒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3/3/7
46 天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3/3/13
47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 2003/3/28
48 天津天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300 2003/6/23
49 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03/6/23
50 天津方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3/7/1
51 天津琨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2003/8/7
52 天津开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00 2004/2/25
53 天津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332 2004/2/27
54 天津联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 2004/3/12
55 天津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4/3/24
56 天津海得润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700 2004/5/21
57 天津銮丰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4/7/26
58 天津天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0 2004/8/9
59 天津天保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4/8/9
60 津富(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300 2004/10/14
61 天津市农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00 2004/11/15
62 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 165530 2004/12/2
63 赛富成长(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5/1/24
64 天津市虹融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 2005/3/8
65 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5/3/17
66 天津乐道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5/7/4
67 天津滨海联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 2005/9/1
68 天津银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5/11/22
69 天津市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1800 2006/3/17
70 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6/6/7
71 天津英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2006/6/19
72 天津天士力我立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300 2006/7/31
73 博乐(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2006/8/3
74 天津滨海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6/9/11
75 天津富芝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6/10/23
76 天津金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2007/1/29
77 天津海泰方成投资有限公司 6735 2007/3/27
78 天津海泰方圆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7/3/27
79 天津中财风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80 2007/4/12
80 天津市华兴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2007/5/18
81 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2007/5/25
82 天津中企汇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7/6/7
83 天津滨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7/8/21
84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00 2007/8/28
85 天津金利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2007/8/30
86 大正元(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7/9/12
87 天津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7/11/29
88 天津财富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07/12/1
89 天津滨海新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2007/12/3
90 天津紫祥润投资有限公司 1500 2007/12/10
91 天津汇富东方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600 2007/12/12
92 天津中企汇银创业投资中心 9000 2007/12/14
93 天津海泰方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7/12/21
94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 2008/2/4
95 天津海泰戈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 2008/2/21
96 柏乐创业投资企业 20000 2008/3/10
97 天津海泰戈壁创业投资基金 5000 2008/3/12
98 天津国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 2008/4/3
99 天津海泰滨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2008/4/16
100 天津正象联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4/18
101 天津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5/19
102 天津崇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2008/5/23
103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101123 2008/5/28
104 天津海泰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008/5/28
105 天津联合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2008/5/29
106 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8/6/20
107 天津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8/7/3
108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 2008/7/17
109 天津海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 2008/8/21
110 普凯(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8/10/8
111 天津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 2008/10/22
112 天津市凯越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11/6
113 天津中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08/11/12
114 天津睿洲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8/12/1
天津上市公司名录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0537
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0594
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000652
4 天津滨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695
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836
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0897
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000927
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000965
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002129
1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002134
1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082
12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158
13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25
14 天津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322
1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329
16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00335
17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00468
1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88
19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00535
2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0583
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600717
22 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600751
23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787
24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600800
25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821
26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0874
2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601808
28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1919
后记
《2008年天津金融》白皮书的编写得到了天津市政府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学术机构和金融业专家学者的鼎力相助,该书的成功发行凝聚着各方的辛勤努力和创新成果。在此,谨向所有参与该书编写的单位和撰稿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与该书编写的单位有: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外管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因时间较紧,编辑过程中难免有所缺憾,敬请广大读者谅解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