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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以及《市金融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安排的通知》(金监规范20231)有关规定,纳入我市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241231日。按照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已经结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监管要求和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工作通知》)。

二、主要内容

    监管工作通知》对我市融资租赁公司规范整治、日常检查、非现场监管、重大事项报告、整治重点领域风险和乱象、指导行业发挥功能优势、严格规范机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特定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重点监管工作作出安排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指导各区金融工作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风险,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抓好上述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