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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高标准建设金创区(以下简称金创区),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津政发〔202323号)

按照金创区建设方案确定的方向为建成服务实体有特色、改革创新有活力、金融标准有品牌、金融监管有成效、金融发展有质量的金创区,我们充分借鉴兄弟省市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出台有什么意义?

《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并结合天津实际积极探索特色金融发展路径,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入协同使金融创新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具体举措《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增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政策措施》共5部分18项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明确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3项措施,在标志区新设立或者市外迁入标志区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专业机构以及特色金融业态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落户、新构建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

第二部分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明确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7项措施,对在重点领域服务市实体经济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奖励,提升金融发展质效。

第三部分支持金融人才发展,明确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强化金融人才服务保障的2项措施,为金融人才及专业服务人才在津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第四部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明确支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在金创区内举办会议论坛活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引领3项措施。

 第五部分相关要求,明确了政策措施适用主体、资金来源和政策具体实施方式2要求

四、《政策措施有哪些特色?

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力求做到注重,体现充分

一是注重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充分体现政策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推动全产业链金融发展针对重点金融产业,量身定制政策措施,增强政策吸引力

二是注重激励业务规模稳健增长充分体现政策导向性。聚焦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重点对新引设子行或子公司以上层级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增量业务,具有较强成果转化价值的金融标准、产品及案例,高端和专业金融人才等给予支持。

三是注重与实际工作结合,充分体现政策实效性。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强化与国家驻津金融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广泛听取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市场主体政策诉求确保政策措施可操作、能兑现。

五、如何保障《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一是精细编制措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让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快速“对号入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天津政务网、天津日报、津云APP等进行宣传,积极运用“一图读懂”、视频和开展宣讲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