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政策原文: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市金融局于2016年12月1日印发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监管职责,细化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等各方面要求,有效促进了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市金融局局不断强化“监管姓监”、强化主责主业、强化审慎监管、强化内控合规,持续督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安全发展。2020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实际,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原则、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二章主要是对小贷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和终止等方面涉及的条件、标准、要求、程序等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强化了穿透式审查和审慎准入的原则;第三章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主要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体系、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主要是对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如何通过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评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发现问题应采取的监管措施予以明确,同时提出了“失联”“空壳”小贷公司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罚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对《办法》解释权、未作规定的处理依据、施行起始时间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