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市金融局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政策原文: 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典当行经营行为,引导典当行专注主业,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市金融局起草了《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底典当行业监管职责转隶以来,典当行业现行监管工作主要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和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但该办法和规定已出台多年,缺少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特别是2017典当行业审批改为后置以后,给行业监管又增加了一定难度。2020年,银保监会出台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38号),对典当行业加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仍无出台计划。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金融局先后制定了一些规则,但仍缺少系统性、规范性的典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政策。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强监管、防风险工作要求理顺典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市金融局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部分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典当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对典当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整顿行业秩序及其他事项。其中: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加强准入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加强证照衔接、审慎稳妥准入和严格股东及人员审核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对新设典当行或分支机构、典当行变更明确提出申请人申(换)领营业执照后到区、市金融局进行审批的时限要求,明确为30日内,区金融局初审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未及时办理审批的要采取监管措施。二是要风险关口前移,对拟新设的典当行要准入前深入现场进行审核,对新设立的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三是对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典当行规范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依法合规经营、回归典当本源、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加强当票合规管理、合理确定息费、依法处置绝当、严守行为底线、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等十条。明确要求典当行要回归以民品为主的典当业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市、区金融局和公安机关如何对典当行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核查或检查以及加强治安检查。在现场检查或核查中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市、区公安部门共同实施,在治安检查中,要求市、区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每半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法治培训等。

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如何对典当行业开展好分类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典当行年审、监管评级两项具体工作。每年选取三分之一典当行开展年审,全员参加监管评级,均由各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初评,市金融局进行复评,同时依据年审和评级结果开展分类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如何认定并清理“失联”“空壳”典当行以及对违规典当行实施行政处罚等提出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明确“失联”“空壳”企业认定标准、严格实施监管处罚措施以及部门联动打击违法犯罪等内容。

第六部分主要是明确了滨海新区承接典当行下放权力事项后如何依法开展典当行业监管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典当同业协会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加强权力下放督导、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和切实落实通知要求等方面内容。

最后指出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天津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则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201910月印发的《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典当行经营行为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