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积极引导我市典当行专注典当主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典当行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短期、应急融资需求作用,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和《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金融局会同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要求典当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分别从经营原则、持证经营、规范开展各项典当业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当票合规管理、积极对接监管系统、及时报送监管数据、及时报送重大事项等十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明确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年审和分类监管、治安检查、处理处罚等五个方面加强监管。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及时评估辖区典当行风险状况,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监管。要求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治安管理部门督促各典当行严格落实《通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共同净化行业秩序、树立行业形象、营造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