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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市金融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津金监局〔2019〕26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前期,市金融局在工作中获悉,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天津OTC)的挂牌企业在办理股权融资、出质、转让时,既要在天津OTC办理相关手续,又要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流程重复繁琐,直接降低了企业融资效率,影响了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积极性。对此,市金融局与市市场监管委经深入研究,并结合证监会清整办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确定了以推动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天津OTC集中托管为切入点,通过市市场监管委与天津OTC建立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的基本思路,并出台《指导意见》加以明确。

二、《指导意见》的意义和作用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真正享受到“只跑一次”的便利。二是有利于提升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水平,构建我市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体系,建设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三是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助力我市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新动能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三、《指导意见》的结构和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三大部分,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高度重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其中,明确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概念、推进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意义、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原则。

第二部分为“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开展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其中,明确了天津OTC具备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资格;支持天津OTC开展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重点强调了由市市场监管委与天津OTC建立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第三部分为“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机制”。其中,提出天津OTC应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对接,不断健全业务规则和操作规则,确保股权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服务企业,便利企业实现股权转让及融资;明确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对天津OTC股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