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1、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2007年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高丽书记强调指出,要着力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四是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五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会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参考国家和我市已出台政策规范,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合规性,市金融办起草了《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天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配套文件审修组审定后,由市政府转发了该文件。
2、我市银行在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信贷产品方面的举措有哪些?
各银行机构要不断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并推广仓单、保单、税单、股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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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贸易型企业的仓单、保单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但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客户必须是仓单的所有权人,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确定,最高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
80%。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适用于有未收到出口退税款项的出口企业,基本流程是:出口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以出口退税有关单据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应退未退税金额,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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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型财产权质押贷款
所谓新型财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使用权、股权、海域使用权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取得贷款,也可以将本企业股权质押取得贷款,具备条件的还可以使用海域使用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
能够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深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等
9家银行。能够提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机构有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等
3家银行。能够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天津农商银行、天津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和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等4家银行。能够开展海域使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和滨海农商行等3家银行。
3、我办在举办银企洽谈会、发展和谐银企关系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是什么?
我办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和中小企业融资知识培训,发展和谐银企关系,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参加全市“服务月”活动,深入行业商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设专场,开展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宣讲活动,受理企业政策咨询,听取企业意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与市商务委组织中国银行等单位举办外贸企业融资知识培训,协调渤海租赁公司深入区县示范工业园区,详细介绍关键流程和技术要点,帮助企业拓宽思路,灵活运用多种融资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举办中小企业融资专题培训,邀请银行、信托公司、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方面的融资策划服务专家进行会诊,为参加培训的企业讲解各类融资案例及操作流程,协助其甄别融资误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促进方案。
为使原来存在的对接机制常态化、长效化,确保资金对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使各类资金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010年我们又与市科委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办法》,通过定期召开项目融资对接会、举办科技融资洽谈会和研究推出资金对接电子平台等形式,进一步引导银行资金、保险资金、租赁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金与企业对接,最大限度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力争用
2至3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多元资本参与、市场规律运作”的组织运作方式,“金融资金与社会资金相互配合、市内资金与市外国外资金相互衔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掘优质项目、引导资金跟进、协调解决问题、合作共赢发展”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4、我市银行在对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进信用共同体模式,通过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查
,由带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引入保险公司完善担保公司的担保偿付能力,扩大涉农类中小企业贷款。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伞式、箱式和街区式等不同类型的信用共同体,采取整体授信、单笔审批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优惠贷款。等滨海农商行针对中小企业特别设立了特色部门——信用工程部,实行信用共同体业务的“一级管理、两级营销”模式,围绕“双优”、“双主”客户定位(即中小企业群体当中的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推动组织向集中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提升了信用工程部作为全行业务主线部门对中小企业业务的垂直管理力度,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流程环节,优化设计了流程,提升了营销层次。
5、我市银行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我市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设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专业化和专注性,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客户获得更多的银行服务提供便利。截至2010年末,在天津金融领域形成了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和滨海农商行4家总行级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以15个分行内设的中小企业业务部为中坚、以辐射城乡的67家特色支行为推动力量的总—分—支三级中小企业专营队伍。在86个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中,有80个机构以开展了小企业贷款业务,贷款余额共计291亿元,占21家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31.8%,针对中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创新业务流程和管理体制,获得了较大突破。如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在中小企业部内部5天内即完成;天津银行选择40多家分支机构进行自主审批;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专门组建了科技支行,依托总行在津设立的股权投融资平台,为优质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搭建引入股权基金的平台,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进一步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融资产品,大力开发推广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海域使用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财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6、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在创新监管制度和体制,服务民营企业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差异化监管、建立评估制度和后评价机制等方式,从监管方面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督促,提高其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小企业贷款专项信贷政策评估制度,
2010年对各金融服务机构下达了分机构评估目标。天津银监局制定了《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指引》,确定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对各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服务银行机构的存贷比实施弹性监管;建立后评价机制,从机制建设、组织架构、业务模式、信贷投放、增长速度、创新应用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给予监管评价。天津银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天津市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银行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构建简捷高效的业务流程;加大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要以市场为导向细分市场,坚持通用性与独特性相结合,打造有自主品牌的、为小企业所熟知的拳头产品;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捆绑营销,为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强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帮助小企业规范运作,构建全方位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7、什么是上市,股票发行与上市是什么关系?
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和流通。
股票发行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是指前述的公开发行,私募是指向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和证券公司承销,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私募则一般无保荐人保荐和证券公司承销的硬性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股票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和流通。
股票发行属于“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的范畴,股票上市交易属于“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的范畴。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源泉,二级市场的状况也反过来制约一级市场的发展。
我国实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分离的制度,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要上市,必须符合《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专门的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查合格的,可以安排在上海主板或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有利于增强流动性和公司的持续融资。
8、公开发行上市有什么好处?
一是为企业建立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改进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二是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三是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动力。
四是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
五是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采用股票期权等形式,吸引留着人才。
六是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和重组等资本运作,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行业整合,迅速做大做强。
七是有利于增强股权流动性,实现股权增值。
9、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
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0、目前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有哪些?对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哪些配套服务?
目前市级政策有两个:《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
2007】96号)和《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企一【2008】15号)。
市上市办可为有上市需求的企业运用必选机制提供中介机构的推荐服务,并在后期筹备上市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提供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
11、如何进入天津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进入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官方网站jrgz.tj.gov.cn点击进入“资料下载”(首页中部靠左方位),自行下载《天津市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尽职调查表》,认真填写后报送市金融办即可享受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