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桂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提案,经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完善绿色产业认定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了《天津市绿色项目评估认定指南(试行)》和《天津市企业绿色评级评估认定指南(试行)》,制定了《天津市绿色项目评估认定指标表(试行)》和《天津市绿色企业评估认定指标表(试行)》,从“资源能源投入”、“绿色管理”、“经济效益”、“气候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评估认定指标,为我市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的评级评估认定和绿色项目库的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印发实施《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实施办法》,鼓励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展。二是制定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持续推动《关于构建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印发实施《天津市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若干措施》,明确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绿色租赁等方面31项工作任务,助力我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市规划资源局制定出台《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对宁河、武清、静海、滨海新区政府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生态补偿;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服务各区重点生态保护项目。三是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自2021年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出以来到2022年末,我市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领域104个碳减排项目发放贷款103.6亿元。2023年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深入落实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拓面推广应用,组织各区、滨海新区各功能区梳理2023年度绿色低碳项目,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2月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为南水北调集团在津首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投放专项融资支持。四是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2年8月26日,市担保公司完成注册,并继续受托管理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截至2022年末,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已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7家商业银行、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累计发生再担保业务8398笔、6314户,共计120.86亿元,其中2022年发生再担保业务4898笔、4059户,共计72.52亿元,有效支持了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二)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全国首单“双质押登记”碳配额贷款、全国首笔5亿元授信“双重ESG架构”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挂钩型银团贷款、全国首单租赁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全国首笔“蓝色债券”、全国首单使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购买屋顶光热设备维修保险业务以及全市首例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设备性能保险等多项“首单”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相继落地。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天津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性森林保险产品创新。2022年8月,蓟州区林业局和财政局确定了5家保险承保机构作为政策性森林保险经办机构,并将享受生态补偿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2022年,辖内森林保险累计为全市7户(次)农户提供森林保险保障3.72亿元。二是建立全市绿色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绿色金融政策创新研究、信息对接和沟通协调平台,统筹推进我市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制定全国首个绿色租赁标准——《绿色租赁服务流程》,支持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服务流程试行区,先行开展绿色租赁服务流程创新实践,形成更多示范经验成果,为绿色租赁标准获批创造条件。三是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滨海农商行打造绿色金融特色支行,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绿色金融服务。推动平安银行、南开大学、联合赤道公司共建“碳中和与数字碳金融实验室”。推动坐落在我市的联合信用及旗下联合赤道公司发挥行业龙头作用,落地转型债券等多项全国首单绿色金融产品及案例,联合赤道公司获得全国首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资质,并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结果中排名首位。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首发《天津市ESG30指数》,为企业更好地开展绿色治理专项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持续拓展融资渠道。一是持续推动绿色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调整完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并对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信贷情况开展定期监测分析。截至2022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4942亿元,同比增长22.36%,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1.6%,二是支持发行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债券。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训,联合上交所、市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深入解读创新品种债券(含绿色债券)等产品特征、审核政策、典型案例。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形式,摸排我市企业对绿色债券和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REITs等产品的发行需求、意向、困难和建议,通报沪深交易所,针对性做好支持服务。2022全年我市共发行绿色债券28支、金额207.74亿元。三是发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作用。发挥监管评级导向作用,引导租赁公司加大对飞机航材、现代交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发布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华能天成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对民营光伏、风电企业的租赁款投放,促进其新能源电站建设。四是发挥绿色基金支持作用。支持海河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产业,已重点布局新能源产业链母基金4支。支持和引入了爱旭科技、力神电池等项目10余个。鼓励我市公募基金服务绿色经济发展,2022年,天弘基金注册并成功发行天弘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也即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截至2022年底基金产品规模2.11亿元。鼓励我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环保行业投资力度。截至2022年底,我市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投资环保设备、工程与服务行业标的109个,累计投资本金121.99亿元,在投本金78.99亿元。五是支持发展绿色信托。推动联合赤道与北方信托研究绿色信托标准,实施“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绿色公益信托”,为我市首支湿地保护主题绿色信托产品。
二、今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围绕落实我市“十项行动”,聚焦金融支持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供需的同步升级,助力我市实现双碳目标,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加强统筹推进。一是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五大支柱”建设,加快构建符合天津实际需求和发展特点的绿色低碳金融体系。落实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二是强化政策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流程,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为绿色低碳领域提供综合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三是持续发挥绿色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绿色金融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不断丰富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统筹推进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二)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发挥多方合力,推进金融机构创新研发应用绿色金融产品,研究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二是发布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案例和经验,加强绿色金融培训宣传,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渠道。一是组织开展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库搭建,启动第一批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评估认定工作。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探索构建湿地、海洋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二是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以绿色为主题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鼓励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生态环保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等。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持续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快推动基金募资和投资进度。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项目、企业精准对接。结合落实我市《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政策措施》的整体安排,加强对绿色金融政策运用的跟踪问效,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宣传和运用,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辅导力度,推动更多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工具落地,为绿色产业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关注支持。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