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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委关于加快天津市金融创新以房养老产业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引领我市养老服务发展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连续14年将养老服务纳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作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天津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27个部门构成,进一步凝聚合力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创新引领。相继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23号)、《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对完善养老服务投融资政策提出要求,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具备养老保障功能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津试点。

    二、丰富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健康养老需求

    一是创新住房反向抵押模式。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市开展。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鼓励我市保险业开展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201912月,我市首张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保单落地,为6085周岁间适龄老人提供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模式,填补了天津保险市场老年人以房养老的空白。二是制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推进居家养老试点,河西区政府提供专项财政资金,相支持保险机构在区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试点,为全区26万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食物中毒身故等9项保险保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聚焦老年人护理需求,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推出养老行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市民政局联合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设立20亿元专项养老信贷额度,支持从事老年服务的企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推出家政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市商务局联合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针对家政服务业企业特点,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和适配产品。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探索试点助老健康御险工程,减轻老年人因疾病和意外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三是优化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建立养老年金保险对接养老社区入住权模式,推动天津市养老床位责任险承保全覆盖,全面推开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建立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升金融保障水平。四是拓展险种涵盖范围。推动养老床位责任险发展,截至2020年末,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近58亿元,承保机构数量较2019年末增加36%以上。拓展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对困难人员提标降槛,截至2020年末,累计服务全市参保群众541.11万人,赔付近11亿元。

    三、加强便民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关于税费减免。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机构,免征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关于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等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发展。三是关于公证费减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23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20201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印发《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对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公证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四是关于律师见证费减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7号),律师服务收费已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性干预律师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收取(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

    鉴于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参与反向抵押贷款各方主体的特殊性税收减免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天津养老产业实际,继续支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市开展,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及服务,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完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养老服务链条。同时,在中国银保监会统一指导下,研究探索商业银行作为反向抵押贷款主体、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配套险种的业务品种,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另外,持续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支持金融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力求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更好支持我市养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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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周琳琳 联系电话:5898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