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政府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有很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经具体实施,有很多今后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共同进行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企业信用平台
(一)推动信用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信易贷”平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具体部署,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发改委、天津银保监局和市金融局深入落实《通知》要求,共同推进“信易贷”工作,自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天津市“信易贷”平台,鼓励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目前平台已入驻各类金融机构40家,上线信用贷款产品46款,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打造“银税互动”平台。为进一步缓解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充分释放民营和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价值,市金融局与市税务局联手打造“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企业登录线上平台申请开展业务,银行机构将申请指令发至税务系统核定授权后,将已授权纳税数据,经市金融局枢纽端口推送至银行机构,完成线上信贷产品快速审核、授信、放贷等流程,同时银行机构成功授信业务信息回传至线上平台。“银税互动”平台自2019年7月上线以来,建设银行、齐鲁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已签订了承诺函,6家银行先后接入平台。各银行机构以纳税信用数据为基础,相继推出“云税贷2.0”、“税融E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截至今年3月18日,已为1732家企业服务,授信1879笔,授信总金额9.9亿余元,每笔贷款从申请到放贷平均用时5分钟,进一步助力我市金融机构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与应用。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对接平台。人行天津分行积极推动益海嘉里集团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签订系统对接合作协议。2019年7月,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依托平台在线为益海嘉里集团天津供应商提供了天津市首笔全流程线上融资业务。截至2019年10月末,益海嘉里供应商在线共获得融资支持900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供应商融资难问题。为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人行天津分行会同市财政部门,研讨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可行性,借助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有关企业积极宣传平台,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认知度。组织全市接入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培训,加深从业人员对平台的认识与了解。截至2019年12月末,该平台天津市累计融资成交金额940.74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成交金额占总成交金额的57.49%,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果显著。
(二)推动政务信息的公开、共享与应用
一是先后推动天津市个人和企业公积金缴存信息、医保骗保行政处罚信息、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信息、兵役失信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威立雅水利公司掌握的企事业单位欠缴水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掌握的企事业单位欠缴电费信息等非银行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全面评价信息主体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其中,公积金缴存信息涉及5.31万户企业;企业医保骗保行政处罚信息101条;个人医保骗保行政处罚信息24条。二是开发建设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人行天津分行与市人社局等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名单及相关信息归集到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截至2019年末,系统已收录13000余家中小微企业,2101户农民合作社相关信息,向金融机构发布公告信息34项。
(三)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人行天津分行与和平区人民政府签署《天津市和平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助力和平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截至2019年末,共为和平区2442家民营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二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共为6415家新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339户新增优秀民营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三是稳步推进滨海高新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截至2019年末,试验区已有798户企业累计获得信贷资金支持183.61亿元,其中信用贷款66.24亿元。
二、关于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力度
(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金〔2019〕119号),设立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规模50亿元,主要用于再担保和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12月18日,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成立,财政首期出资8亿元已经筹集到位。市融资担保基金实行“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主要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险增信,努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管理运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原则上按20%:20%:40%:20%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创造了积极条件。
2019年12月18日国家融担基金与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正式签署《再担保合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10亿元额度,标志着我市正式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初,担保中心已将2019年第四季度发生的17笔总担保额为1.129亿元的原担保项目,纳入国家融担基金和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的再担保范围,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二)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工作情况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力度,出台《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9]45号),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对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鼓励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上一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和担保业务总额增量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新增担保额0.5%的补贴、不超过年度担保增加额1%的奖励。每年评选部分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2019年对5家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涉及奖补资金263.72万元,其中业务补贴94.59万元,增量奖励119.13万元,绩效评价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切块资金211万元,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2.72万元。
(三)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企业获取担保贷款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和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中小担)出台《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支持方案》,对疫情防控企业担保贷款采取放宽纳入再担保的条件、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支持措施。截至2月底,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为12家防控疫情物资保障及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再担保支持共计1.014亿元。中小担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担保支持,为瑞安森担提供免担保费但保1990万元,截至2月底,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为9家防控疫情物资保障及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共计8340万元。
三、关于支持企业利用国家级直接债务融资平台融资
(一)推进天津市民营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在“三方合作备忘录”“七方协议”等发行促进机制框架下,密切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天津市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发债主体,加强政银企协调联动,共同助力天津市民营企业发债融资。2019年,支持天津市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85.62亿元,同比增长57.10%。截至2019年12月末,累计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562.12亿元,余额169.12亿元。
(二)持续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债券市场透明度高、政策传导效果好等优势,持续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相关政策,联合主承销商辅导天津市民营企业天士力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增信下两次发行债券融资,金额共计3亿元,较支持工具运用前累计节约融资成本近400万元。同时,债券的成功发行又向市场传递了国家支持民营企业的积极信号,带动了贷款价格的同步下降,国开行、瑞穗银行等先后向该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截至2019年12月末,贷款金额合计11.3亿元,利率下浮10%-16%。
四、关于建立上市企业发展基金,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2008年,天津市设立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规模每年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股份制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2017年,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印发《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10号),为大力推动我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有效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成本负担、激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我市在2012年制定了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不断根据工作实践予以针对性调整,通过资金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和出具上市协调函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已累计拨付450余家符合条件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3.5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科技型企业,有力支持了一批科技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提升发展质量。按照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总体部署,将对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进行研究修订,持续提升政策支持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引导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
五、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一)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模式
我市持续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鼓励辖内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2019年,辖内试点银行以投贷联动方式累计服务98户科创企业,提供贷款17.73亿元,并通过试点投资子公司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1.51亿元。
(二)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我市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优势,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创新推广金融产品。在2018年推出138项金融创新产品基础上,编制《天津市金融创新产品手册(2018)》,涉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科技大数据、知识价值、融资增信、循环融资、三农服务、自贸区创新七大类,并在全市推广应用,直击企业融资痛点。2019年又新推出“知识产权质押+回购”、保税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52个,广泛宣传推广给各个需求企业。
下一步,一是加强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不断深化上市专项补贴政策,积极提高上市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改革,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壮大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二是在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方面,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通过举办政策宣导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深化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的意识与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承销商进一步加大债券承销服务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不断深化上市专项补贴政策,积极提高上市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改革,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壮大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三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继续发挥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职责,联合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持续促进公共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推动天津市地方诚信体系发展,继续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