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维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和化解我市金融风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于防范和化解我市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有很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经具体实施,有很多今后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我局会同天津银保监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进行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天津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基本情况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推动重点交易场所整改实施方案、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领域安全稳定做出具体安排。
2018年4月19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鸿忠书记、国清市长多次就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批示,要求认清金融风险的严峻形势,明确用海河水洗海河泥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机制,抓好落实,做到像警察一样的监管力度,提高发现风险并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能力。2018年5月8日和7月17日,市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审议《天津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部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工作,待国家出台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后,对标对表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务会审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成立天津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三位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19个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您在《建议》第一部分“风险点的表现形式”中提到的信贷管理风险、债务违约风险、类金融机构影子银行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我们已经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考虑了进去,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如针对信贷管理风险,提出强化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整体防控,督促各银行做实资产分类,严防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优化信贷结构,降低对高负债企业过度融资,从源头遏制资产质量下滑;综合运用现金清收、批量转让、核销等多种方式,加大清收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针对债务违约风险,提出排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强化企业新增债务约束、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筹集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等稳妥化解企业债务的措施。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风险,提出加强七类机构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等措施。针对非法集资风险,提出集中开展排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活动等措施。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机制
一是理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制度安排,逐步实现地方金融统一归口管理,2018年11月,将原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以及原市商务委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顺利完成三类机构转隶工作,既保证行业不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又保证行业发展与监管不出现空档运行。2019年3月,市金融局深化机构改革,针对保理、融资租赁等七类机构成立专门的监管处室。监管二处负责监管商业保理,已依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全市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调查,正在对我市商业保理机构集中进行风险排查行动。研究制定《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滨海新区行业管理部门、商业保理协会及有关企业的意见。监管三处负责监管融资租赁,已与各区(含功能区)就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委托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开设投诉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未来将对相关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
二是加大对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天津银保监局深入推进银行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全年对51家银行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其中乱象专项检查18家,发现问题560个。全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2件,处罚机构50家次,罚款合计2180万元,处罚责任人12人次;处罚保险机构27家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人次。
三是加强对新类型金融产品的监管。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社会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督促各区摸清网贷机构底数、开展分类处置。探索创新监管手段,聘请联合信用公司配合开展现场调查,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蚂蚁金服、腾讯等第三方合作对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线上排查。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确保所有资金流动均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视野之内。
(二)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人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贷前审核环节切实加强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的实际调查,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培训内容不少于12小时,治理销售误导内容不少于3小时。
二是强化贷中贷后管理。督导机构强化授信客户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要求贷后及时办理抵质押手续,要求存在风险的银行业机构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内部规章、信贷操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调整,加强对抵押、质押财产的监管,一险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把握好处置的节奏力度,稳定预期。
三是加强情况研判避免一刀切。天津市银行业协会成立联合授信办公室,对授信额度较大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管理,实现银企间、银行间授信信息透明,避免集中授信、过度授信。同时也避免了银行乱放贷、乱收贷情况的发生,保证有偿还能力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得以用时间换回经营的空间。
四是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自身信贷结构,每年发布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宣传、推广金融机构在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市人民政府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研发补助。
(三)关于完善联合化解纠纷机制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与公证协会、小额贷款协会、租赁协会、保理协会、以及保险协会等十二家协会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对金融活动中出现的代表性问题进行通报和会商。重大事项信息共享。共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每季度协会代表会员单位主动和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最少一次的沟通,会员单位对解决金融案件的诉求、保全及时效问题积极向高院反映。督促会员单位主动和各个层级法院建立密切关系,提升金融案件保全和执行效率。协作好法院查、冻扣系统实施。同时,对法院提出的在执行过程中银行配合效率慢的问题。要求各会员行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提升执行效率,为法院和银行间搭建了畅通的沟通平台。
(四)关于宣传普及金融基础知识
2018年以来,共协调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刊登防非专栏1900余条;组织近3000名志愿宣传员通过走街串巷、举办讲座、流动课堂等流动宣传方式,深入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的持续常态宣传,宣传4248场次、参与群众31.66万人次;与北方网合作拍摄网络借贷诈骗警示教育微电影《骗你没商量》,在全市近40家影城院线电影映前播放处非公益宣传片。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金融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针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域的突出问题、打好重点战役,严防区域性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