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天津市委员会:
一直以来,贵委高度重视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天津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贵委“关于助推我市‘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建议”,对于我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促进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为农村金融业务开展提供政策支撑。一是市金融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农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津金规范〔2017〕4号),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发展。二是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局拟定的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号),建立了由全市21个相关部门、11家金融机构组成的全市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系机制,将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能力作为其中重要工作内容加以推动。三是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市农委等七部门印发《金融精准帮扶困难村实施意见》(津银监发〔2018〕2号),推动金融机构履行金融精准帮扶社会责任,积极推进农户信贷服务创新,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致富效能。四是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金融局等十部门印发《天津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持续流入“三农”及实体经济领域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注重面向“三农”、小微等实体经济企业延伸金融服务。一是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四次降准累计向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释放资金377亿元。二是开展“三农”、小微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再贷款政策评估,修订支小再贷款操作细则,对17家支农、支小再贷款法人金融机构进行评级。三是不断优化宏观审慎评估管理制度,通过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提高资本充足率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实体企业。
三、引导优化金融服务农业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服务农业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召开天津市农业企业融资路演先期对接会,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为57家农业经营主体和36家优质投资者搭建桥梁,为银行机构梳理提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农业走出去等重点项目41个。二是稳步开展我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末,全市“两权”抵押贷款余额约为1.04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307.9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9140.6万元。贷款资金投向了种养殖等多领域,为落实中央重点改革任务、服务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丰富多样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培训活动等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运用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发展,通过组织召开债券市场承销实务专题培训活动等方式,提升我市企业对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把握,拓宽融资渠道。四是积极推进农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担公司专注农业。截至2018年末,农担公司与17家银行开展了业务合作,累计实现担保17.17亿元,在保项目225笔,在保金额5.62亿元,一大批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得到缓解。支持农业担保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对农业担保给予担保费补贴和奖励补贴,2016—2018年累计安排补贴资金2600万元。支持农担公司采取办事处形式,建立6个分支机构,将机构和人员下沉到区、镇,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综合费率不超过8%的要求,将担保费率降到1%,降幅达50%;对困难村经济发展项目,免收担保费;实行提前还贷奖励政策,对分期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债务的贷款主体,由农担公司给予剩余月数的担保费奖励。五是提高政策型农险风险保障水平。引导保险公司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不断扩大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我市共有4家保险公司获批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各类险种18个。2018年,全市实现政策性农险保费收入4.63亿元,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197.41亿元的风险保障,理赔支付达到2.26亿元。
四、服务建设农村生态宜居环境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服务力度。一是促成农业发展银行与我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支持美丽村庄道路硬化、路灯、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等作为重点合作领域写入协议内容并督促落实。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绿色信贷结构。截至2018年末,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超3500亿元,同比增加48亿元,占同期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的10%。汇总全市包括涉农领域在内的节能环保与环境重大风险企业和项目明细表,形成绿色信贷“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数据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引导提升绿色信贷服务水平。三是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碳市场各项机制体制建设工作,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并纳入企业初始碳核查及碳排放核查工作;确定纳入企业名单;制定配额分配核定方法和配额调整方法,并据此核定纳入企业年度配额;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立碳配额登记簿和交易平台。截至目前,天津碳市场总成交591.38万吨,交易额7722.2万元,成交均价13.06元/吨。其中,交易量占全国2.06%,排名第8;交易额占全国1.23%,排名第7。
五、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坏境建设
多措并举,共同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助力京津冀普惠金融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会同北京银行打造精准助农模式,以“富民直通车”为切入点,在蓟州区下营镇开展普惠金融试点,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二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资源,不断夯实信用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提高审贷效率,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名单的通知》,支持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发展。三是持续优化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推动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覆盖所有乡镇,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进一步加强,支付服务延伸至所有村级行政区域。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推广,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完善。积极引导商业银行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建行开展“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业务、农行实施“金穗惠农通”工程,为广大农民提供足不出村、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四是开展小微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为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纯信用担保,为创业创新带头人提供最高200万元抵押贷款担保,市级财政对贷款予以贴息,解决农村小额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五是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天津农商银行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站、便民服务点建设,2013-2015年累计安排扶持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8年末,全市正常运营的金融服务站1038家,金融服务便民点1354家,基本实现了对全市千人以上行政村(居委会)全覆盖,累计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5292万人次,交易金额达435亿元,解决农民小额存取款、缴纳水电费难等民生问题,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六、研究制定我市农村普惠金融专项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部分金融机构,研究草拟了我市农村普惠金融专项服务方案。从强化政策引导与消费者教育、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模式、推广“三农”特色金融产品、配套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升全市金融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近期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我市正在按照市领导要求起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措施,拟将已经制定的农村普惠金融专项服务方案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以提升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权威性和体系性。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结合天津特点,突出重点,制定我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措施;贯彻落实各项支持“三农”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直辖市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创新“三农”特色金融产品,不断降低“三农”金融服务成本,积极拓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研究完善区域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法律支撑。
感谢贵委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给予关注和指导,引导全市金融业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