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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信贷资源有效配置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天津银监局研究答复如下: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2015年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贵委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建议对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们在有关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京津冀三地金融协作不断加强

2017年,京津冀三地金融局(办)、人民银行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署七方合作协议,三地金融局(办)签署合作协议,以“一盘棋”思路推动区域金融合作、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市政府分别与中国银行、中国人寿、邮储银行、中民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农业银行签署京津冀三地协议,为我市提供了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全市银行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融资余额近5000亿元。2017年11月,空港管委会成功组织举办了首届京津冀国际保险论坛,截至目前已吸引了渤海人寿、新奥保险经纪、华明保险代理、汇新保险销售等法人机构,国寿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等大型保险企业的分支机构,共计30余家保险类企业入驻。

2018年1月,市政府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协议资金额为3500亿元,通过深化双方合作,共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2018年2月,市政府与光大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光大集团将发挥金融控股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五年内为天津市提供不低于1500亿元融资支持。北京银行、天津银行加强总分行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内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开户结算、商用房按揭等系列产品,支持津京两市共同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等13个园区,累计授信近200亿元。

二、金融产品联动创新持续加大

(一)积极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2015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天津“一基地三区”的战略定位,涉及到金融方面,国家赋予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定位。2017年2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成为长期指导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以此为目标和动力,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自贸试验区框架下的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制定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进一步丰富金创区内涵、升级优化金创区政策,整体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向纵深发展。

(二)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开放。“金改30条”准予实施政策已全部落地,其中外债宏观审慎监管等7项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编制《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汇编(2016)》,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成果。成立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专家咨询委员,借用外脑、汇聚众智,开展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前瞻性研究。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到2020年,天津自贸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性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三)保持融资租赁行业领先发展。截至2017年末,全市融资租赁公司1578家(其中,总部型金融租赁公司11家,内资租赁公司79家,外资租赁公司1488家),新增404家;注册资本6468亿元,新增1527亿元,全市租赁公司境内外资产总额超过1.15万亿元,跨境飞机、船舶和海工平台租赁业务占全国总量80%以上。探索出了租赁公司保理资产证券化、无形资产租赁、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一系列创新业务模式,并已向全国推广,我市租赁业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创新能力和服务环境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四)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出台《关于推动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津金融局〔2017〕90号),促成中国银行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将投贷联动业务投资公司在津注册”写入与我市合作协议,国开行确定在津设立国开科创子公司,天银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确定落户天津,北京银行成立科创支行,通过内、外部投贷联动向75户科创企业投放资金9.13亿元。

三、跨区域授信模式不断创新

(一)天津市设立海河产业基金。2017年,由市财政出资200亿元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撬动5000亿元规模的社会资本,主要投向支柱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快速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目前,共核准母基金16支,规模1315亿元;重点项目16个,规模1132亿元;储备项目70余个,规模超千亿元, 投资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二)天津市设立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该基金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存续期10年,以设立若干子基金的模式,投资于天津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现代冶金、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导基金的设立是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天津与北京、河北等地通过金融纽带实现产业互动。

(三)加大银团贷款或联合贷款力度。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加大跨行跨区域间的合作,北京农商银行、天津农商银行针对京津轨道交通一体化项目,组建京津冀地方法人机构间的首笔跨区域银团贷款,总规模25亿元,当前贷款余额 11.12亿元。

四、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一)继续深入实施“四项贷款”。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少抵押物的短板,积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抵质押贷款(简称“四项贷款”)业务,截至2017年末,“四项贷款”余额2547亿元,同比增长3%;2017年共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质押类贷款21.8亿元。

(二)深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人行天津分行等八部门于2017年10月联合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截至2017年末,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交易11.22万笔,成交金额超过6.45万亿元。

(三)创新版权融资渠道。市版权局、市金融局等四部门于2018年4月联合印发《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利用版权开展融资,进一步补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开发多种融资产品。鼓励建设银行“小微快贷”,浦发银行“科创天使贷”、“高企天使贷”、“小巨人天使贷”,金城银行“金科贷”等产品推广,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信贷服务。

(五)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市上市办的协调推动作用,及时受理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意识。

五、深入推进普惠金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我市出台《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1号),建立了由21个相关部门、11家金融机构组成的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系机制,引导发挥各类金融机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三农”、民生等领域工作力度。同时,市金融局制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金融局〔2017〕56号),提出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完善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营造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等三个方面合计12条支持措施。结合中央扶贫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结对帮扶困难村有关工作,天津银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金融精准帮扶困难村实施意见》,推动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面小康建设,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为重点,确保实现“两增两控”的目标。支持中国银行完善“公益中国”天津精准帮扶共享平台建设,截至2017年末,平台在五个试点区全面上线,注册用户近2.2万人。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金融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作用,与北京市、河北省加强协作,助力雄安新区发展建设,不断扩大银行、证券、保险间的合作渠道,加大探索跨区域授信模式创新,为承接产业转移、功能疏解提供更加完备的综合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