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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我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建议》,在深入分析我市金融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基础上,从深化金融创新、发展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融资租赁、加快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和优化金融环境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建议,立意超前、思路开阔、深入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我们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情况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牢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围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定位,以现代金融理念推进对金融开放创新进行大格局、大布局的重构,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自贸试验区框架下的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业发展质量效益、创新动力活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为我市乃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高起点谋划布局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我市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加速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特别是今年2月,在近十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以及近两年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探索实践基础上,我市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17年底形成初步框架、2020年底基本建成、2030年底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的总体安排和九大方面的34项重点任务,是长期指导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描绘了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庆民副市长在今年4月28日召开的全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部署会上进行了全面部署,市金融局作为协调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并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今年4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1141亿元,同比增长7%;各项贷款余额30272亿元,同比增长12.2 %。截至2016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735亿元,同比增长9.1%,占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7%。

(二)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一是设立海河产业基金。积极推进设立海河产业基金,由市财政出资200亿元设立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它社会资本形成1000亿元左右规模的母基金群,力争撬动社会投资5000亿元,助力我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今年3月29日,海河产业基金注册成立;4月8日,海河产业基金挂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七家金融机构总部与市政府签署了框架协议,五年内七家签约单位将为海河产业基金(含母基金、子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紫光集团、弘毅投资等七家知名基金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推动重大项目在津投资落地。二是做大做强金融机构。2016年以来,中铁建金融租赁公司、天银金融租赁公司、天津医药集团财务公司等5家法人金融机构开业,全市已开业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累计达到65家。中煤科工金融租赁公司、国泰金融租赁公司获批筹建。我市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丰富完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选择。农行、工行、渤海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集团、渣打银行等10余家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了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科技中心、金融服务外包等区域性后台运营中心。设立了我市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并不断取得新突破。“金改30条”政策69项具体措施近80%已落地,23项创新举措成效显著,6项创新举措已在全国复制推广。区内企业开展境外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为涉外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了良好条件;招商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将客户传统境内配资的融资模式优化为离岸配资,帮助客户成功完成美股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认购和融资,并协助客户标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作为主账户企业,设计搭建自贸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引入人民币资金9亿元;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帮助某大型国有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发行欧元债券,为企业打响了国际知名度,并为该集团搭建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成功为企业实现了境外发债资金的回流,用于实体经营。建立了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案例发布制度,累计确定四批38个创新案例,形成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新经验。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至今年3月末,区内持牌金融机构达到135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16家;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本外币账户3.5万个;办理跨境收支894.8亿美元;结售汇351.4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2049.5亿元人民币。

(四)巩固提升我市租赁业全国领先地位。制定出台了《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全市租赁业发展制定了时间表、任务单和路线图,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市商务委牵头正在制定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行动方案,将于2017年正式执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将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下放,我市已分两批确认了12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全市内资租赁试点企业累计达到30家,居全国第一。截至2016年末,我市融资租赁法人机构1193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30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1154家),比上年新增533家;注册资本5019亿元,比上年新增2336亿元;资产总额近1万亿元,占全国的近3成,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保持全国领先。共完成1144架飞机租赁业务(含大飞机701架,公务机288架,训练机22架,直升机53架、其他机型80架),发动机90台,国际航运船舶103艘,海上石油钻井平台10座。飞机、国际航运船舶和海工平台租赁业务分别占全国的90%、80%和100%。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租赁资产累计超过600亿美元,税收贡献超过100亿元。推进融资租赁支持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已完成第一批28个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总投资13.6亿元,设备融资租赁额4.9亿元,安排资金3239万元,第二批申报项目正在审核中。

(五)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速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市上市办积极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区政府和各方力量,组织召开了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期推动会、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等重要会议,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支持政策,推进市政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构建天津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融资信息化网络体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2016年累计为92家拟股改上市挂牌企业开具绿色通道证,组建3个市级宣讲团对16个区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全覆盖宣讲,形成了机制保障、政策扶持、舆论引导的强大合力。截至今年4月末,我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达到239家,比2016年初新增102家,一年多时间里接近翻一番。其中,境内上市公司47家,境外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188家。二是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全市重点领域,支持我市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2016年全市累计发行各类债券2461亿元,同比增长23 %。三是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

加快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33家交易场所现场检查预验收已全部完成,确保6月底前通过清整验收。

   (六)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一是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被列为全国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天津银行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银行。为推动做好试点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试点银行在我市设立投资子公司,支持天津银行等试点银行在我市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截至2016年末,天津银行等试点银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贷款余额约2亿元,支持科创企业14 家;内部投贷联动已储备项目50余户。二是推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累计设立4家科技支行和346家科技型企业专营机构,截至2016年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408亿元。全市涉农银行网点1326个,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5659个,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666亿元。浦发、招商、平安、交通等4家具备离岸业务资质的银行全部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直接自主开办离岸业务。制定实施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出直销银行、微信银行,完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已建立银联在线便民缴费平台、银行商务全民付终端、商业银行手机APP等多种便民金融生活服务平台,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租赁、担保等方式,增强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中征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累计接收登记241万余笔,受理查询1084万余笔,出具查询证明107万余笔;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交易6.65万笔,成交金额4万亿元。我市在2014年成立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是国内仅有的一家从事住房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截至今年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4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14.8亿元,完善了我市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三是发挥好保险保障服务功能。2016年,全市保险保费收入529亿元,同比增长32.9%;各项赔付177.7亿元,同比增长27.3%。大力发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信贷项目、海外投资、融资租赁、转口贸易、保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16项创新政策获批。创新发展航运保险,2016 年船舶险保费收入1.73亿元,货运险保费收入1.98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014亿元。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高度重视金融人才的重要作用。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2017-2030年金融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加快集聚金融人才的若干政策,推动在全市金融发展基金中设立金融人才发展基金,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给予支持和优惠。2015年11月我市从21家中央金融单位引进 26名高端金融人才来津挂职,充实到相关部门和区重要岗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北方新金融研究院”、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等智库在津落户,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已建立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大改善了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智库和人文环境。二是加大对金融创新和金融人才的奖励激励。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设立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投资基金,用于推动金融创新、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前已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鼓励金融人才开展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对创新团队负责人、金融创新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等给予奖金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激励机制,制定人才政策,充分应用薪酬福利手段,增加股权、期权等长期激励的方式,提升人才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持续留住人才。三是加强金融交流与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银行三地协调机制第二次会议在我市召开,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金融局(办)审议并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银行三地协调机制2017年工作要点》。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委以及京津冀三省市在我市召开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交易商协会与京津冀三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局(办)共同签署了《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我市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泰康保险集团、中国民生投资集团等总部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融资租赁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举办中英资本市场天津发展论坛、第十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租赁业国际竞争力论坛、全国融资租赁业年会等活动,促进金融交流合作,提升了天津金融业的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打造更多、更强的天津金融品牌。广聚“金融之水”,管理好、使用好海河产业基金,服务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基金品牌。吸引有实力的机构在我市设立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进一步丰富完善全牌照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活力、实力和竞争力。

二是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经验。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推动“金改30条”政策全面落地实施,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使用、跨境投资便利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探索提升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的新模式新途径,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持续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形成更多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天津经验。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租赁业全国领先地位,实施《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央企和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加快推动设立融资租赁平台,积极发展离岸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创新业务,努力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围绕工业互联网(B2B),提供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三是打造更强、更优的经济发展“助推器”。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以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航运金融,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发行绿色债券,用好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为我市“双万双服”活动、科技创新、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乃至区域经济发展搭建金融资本之桥。优化融资结构,统筹推动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向科学比例调整,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营造更安全、更有活力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25日关于金融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健全完善支付、登记、信用等金融基础设施,吸引各类金融专业人才来津干事创业,发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北方新金融研究院”、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等智库作用。充分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对京津冀及三北地区的辐射作用,加强与京冀、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一带一路”沿线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金融交流合作。同时,针对本提案中提到的几个重点问题:一是关于组建京津冀开发银行或跨区域的金融机构的问题。我市已多次争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京津冀开发银行、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等金融机构落户我市。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京津冀三地常务副省长联席会议上,三地政府同意我市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尽快设立。二是关于筹划构建北方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和京津冀地区大数据交易平台的问题。我市正积极推进中国天津租赁平台筹建工作,2015年10月我市向国务院报送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国天津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的请示》(津政报〔2015〕51号),国办决定由商务部组织征求国家有关部委意见。期间,根据有关部委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市先后4次修改筹建方案,有关市领导同志也多次赴相关部委协调推动,但在平台功能上有关部委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目前我市正对平台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准备以市政府的名义再次报商务部,争取各有关部委支持平台筹建。三是关于建设区域性碳金融市场体系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建设了配额分配、注册登记、监测报告核查、交易流转、履行遵约义务、市场监管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素体系,2013年12月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开市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了三个履约年,纳入企业履约率不断提高,2013年至2015年履约率分别为96.5%、99.1%、10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今年启动。我们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企业标准,筛选提出我市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名单,并推动试点市场率先实现与全国统一市场排放核算方法的对接,为配额分配方法对接奠定数据基础。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征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任务承担方,经市政府同意,我们积极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任务,为全国统一碳市场提供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管理,积极对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顺利过渡。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与运维任务的争取工作,力争将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系统布局在天津。四是关于设立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的问题。我市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17年、2020年和2030年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目标,既有定性描述又有量化指标。我们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确保实现各项发展目标。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本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力争在加快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突破。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