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柏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711Y/2021-000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金审批〔2021〕66号
主    题 :
金融\地方金融发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上海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柏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函》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津金监规范〔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津柏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204。

二、核准上海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比100%。

三、核准天津柏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天津柏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滨海新区金融工作局。

此复。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