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渤海女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渤海女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函》收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恒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调整后,你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天津妇女创业服务中心出资3000万元,出资占比30%;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天津美加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张延江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