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同意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设立的批复
深圳市中集投资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函》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津金监规范〔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1楼804。
二、核准深圳市中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5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72.368%;核准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26.316%;核准天津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资格,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1.316%。
三、核准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滨海新区金融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