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信达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地址的批复
天津信达典当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信达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及地址的函》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学亮变更为邱万华;
二、同意你公司经营地址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厦门路1754号变更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厦门路1620号一、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