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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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索   引  号 :
660334364/2019-000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金审批【2019】5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设立的批复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函》收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津金监规范〔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0元人民币;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601

二、核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10000元,出资占比100%

三、核准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咨询服务。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滨海新区金融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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