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同意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设立的批复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函》收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津金监规范〔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601。
二、核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
三、核准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咨询服务。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滨海新区金融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