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准予天津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河西分公司经营典当业务的批复
天津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河西分公司:
你公司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经营典当业务;营运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负责人:张永超;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9号天津国际贸易中心-商场01-07。
二、准予你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