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对天津市东方海鑫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天津市东方海鑫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减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我局。
此复。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于源升;联系电话:5898004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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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东丽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
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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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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