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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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金融局等7家单位关于金融支持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660334364/2017-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金规范〔2017〕4号
主    题 :
金融\地方金融发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金融局等7家单位关于金融支持全市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以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扎实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为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1.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探索运用多种方式支持普惠金融领域发展,发挥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同优势,制定实施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金融支持经济发达镇的意见等政策制度,通过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租赁、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方式,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加强政策研究,适时制定实施适合我市实际情况且有利于促进项目落地实施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货币和监管政策,加强三农信贷政策指导,指导商业银行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给予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

  2.健全评估机制。积极做好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统计和监测全市中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数据,将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对三农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及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进展情况等,列入各项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后评价考核范围。对支农金融服务突出的金融机构建立正向激励制度。

  3.强化差异化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源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新业态等三农重点领域集中,以精准化信贷授权和专业审批通道为手段,做实三农信贷管理机制,确保三农信贷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切实降低三农领域融资成本

  4.切实降低三农融资成本。支持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发和应用有助于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特色产品。持续利用两行一基金和债券市场等多渠道引入低息资金,为三农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对于有市场前景、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涉农企业,灵活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变更担保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积极推广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创新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还款方式创新,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5.规范银行涉农服务收费。加强银行机构监管,切实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服务价格相关规定,加强服务价格管理,严禁向三农领域违规附加贷款条件、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搭售保险和基金产品等行为。指导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涉农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

  6.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支持涉农区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开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向农业供给侧改革类项目倾斜,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联动的综合经营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投融资优势,根据我市特色小城镇、水利、储备林等项目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融资模式,制定支持特色小城镇、生态储备林等重点领域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大PPP等融资模式推广范围,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设立富民业务处和区县信贷处,加大对农业供给侧改革项目开发力度。支持单列信贷规模,将贷款向农村地区、农业发展类项目倾斜,优先保证资金供给。设置专项考核指标,将新型城镇化提质增效、现代农业等指标设置为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年度经营计划,作为年末绩效考核依据。

  7.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出台创新信贷模式助推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政策,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完善三化三园建设、四位一体推进、五金居民共享的信贷模式,十三五时期将提供不低于500亿元信贷支持额度支持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期限长、利率低等优势,综合运用现有的棚户区改造、路网、水利、城镇化、人居环境、生态旅游、生态储备林、土地规模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等多个信贷产品,发挥农发重点建设基金作用,满足项目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环境风貌等领域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实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推进农村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粮棉油收储,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海外业务优势,支持企业以境内外资产、股权等抵质押方式进行融资,针对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不断扩大贷款规模。

  四、发挥商业性金融作用

  8.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三农金融事业部等专业化机制,单列三农金融服务发展规划,对于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给予信贷规模倾斜,优化配置三农金融服务资源。进一步创新银政、银企、银协、银担、银保等平台合作模式,推行商业银行+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政府增信措施+农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农户)六位一体支农信贷服务模式。推行涉农小额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放款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互联网+龙头+农户模式,为农业初级生产者、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销售提供一条龙服务,创新在线小额融资服务,促进行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9.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的金融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农家院贷款、农保贷、小额担保创业贷款、新农村居民消费贷款、快易贷、农家乐产品、信用共同体产品等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设施、水域滩涂抵押等贷款方式,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等创新型抵质押业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绿色金融服务内涵,加强对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10.加强涉农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完善机构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三农地区的网点布设力度,对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优先增设机构网点,提升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农村金融服务站和金融便民服务点服务质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11.发挥特色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作用。发挥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优势,为三农建设提供低成本、创新性、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五、创新推广新型融资方式

  12.加快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制定实施我市支持投贷联动试点业务发展的政策制度,加快推进内部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支持试点银行在津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扩大投贷联动业务规模,通过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相结合,为中小型涉农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提供股贷结合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投贷联动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分散贷款风险损失。鼓励其它金融机构以外部投贷联动方式为涉农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13.深入实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入实施我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不断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规模。引进或设立专业评估中介机构,科学制定评估标准,加快农民住房财产权的确权颁证步伐。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宅基地制度,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金融机构共享。探索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分散贷款风险损失。

  1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以京津冀三地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署合作协议为契机,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募集资金。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机构投资三农领域。鼓励大型涉农企业开展期货、期权交易,增强农产品定价能力,运用风险规避功能,稳定生产经营。

  15.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功能。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针对涉农企业在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方面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的专业化优势,围绕厂商租赁开展业务创新,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机械现代化水平。

  六、发挥保险的服务保障作用

  16.创新推广应用保险产品。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公司在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房保险、农财保险等方面加大推广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探索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等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优势,为我市农业对外合作提供保险服务和融资促进支持,帮助出口型企业防范化解政治和国别风险。

  17.积极创新保险服务模式。建立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保险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保险公司逐步完善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服务站、农业保险协保人员的服务网络体系。鼓励保险公司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管理方法,推动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七、不断优化三农金融生态环境

  18.推进中行公益天津建设。以中国银行开发的公益中国精准帮扶平台为依托,开发公益中国天津精准帮扶共享平台,逐步向全市有农业的区进行推广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甄选困难群体帮扶对象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帮扶助理人,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注册,形成购买力,确保上线运行,专注服务三农发展,打通农村贫困户农副产品直接销售通道,减少中间环节,增加贫困户收入,让农民有钱赚、让农业有市场、让农村有发展。

  19.推进支付环境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方式,积极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高效、便捷的特点,为三农发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较好的便农惠农新型支付产品。积极稳妥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继续推广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丰富助农取款点功能,打造惠农金融综合服务站,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

  2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扩充平台整合的信息资源,稳步增强信用信息的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查询平台信息切实提高审贷效率。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涉农机构等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开展金融生态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夯实信用基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体系创新信贷运作模式,探索建立农资公司、种养大户、合作社、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和银行金融机构的农业产业链协同机制,改善普通农户和涉农机构的贷款可获得性。

  21.健全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层次分明、专业突出、统筹协调的以政府支持背景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完善行业扶持政策,提高行业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针对三农特点创新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各区整合各类支农财政资金,探索建立三农担保风险补偿金,对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

  22.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支小长效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减轻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成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总量供给,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23.维护农村金融安全稳定。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强化对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培育农民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落实

  24.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发文单位,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在津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参加,建立推进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有关部门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在津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总行、总公司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5.强化跟踪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科学分解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工作措施,逐项完成工作任务。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加强动态分析,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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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7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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