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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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
660334364/2017-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金规范〔2017〕3号
主    题 :
金融\地方金融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文件

 

 

津金规范〔20173

 

 


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各融资担保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035号)及《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711

 

 

 

 

 

 

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

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对天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职,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035号)、《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及各区人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金融办)为实现监管目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两类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的行为。

    现场检查对象是指在本市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外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津分支机构。

第三条 现场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常规检查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两类机构监管评级结果安排相应检查频次,确保检查工作及时全面。

    专项检查由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对象注册地区金融办参加。市金融局根据监管工作重点和两类机构风险特点,结合非现场系统监测和区金融办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度选择一定比例的风险机构,选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条 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处理和现场检查档案整理等。

第五条 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现场检查准备

第六条 现场检查须立项

常规检查应根据以下情形及时予以立项:

1.现场检查对象日常非现场监管情况提示的风险信息;

2.《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津金规范20172号)及《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记分工作指引(试行)》(津金融局201674号)中有关现场检查频度的规定;

3.以往的《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提示需整改或复查的;

4.两类机构开业6个月内的。

专项检查根据以下情形予以立项:

1.根据监管重点和机构风险特点安排的;

2.常规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3.发生重大的股权变更或短期内多次变更的;

4.针对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行为举报投诉的;

5.其他单位移送事项。

常规检查应由各区负责机构日常监管的人员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件1),专项检查应由市金融局负责机构现场监管的人员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现场检查立项需由组织现场检查的区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确定检查组人员

立项批准后,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组,配备检查人员,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至少应由一名主查人和至少一名检查人员组成,以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必要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市金融局、区金融办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审核《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4)、《现场检查报告》(附件7)、《现场检查意见书》(附件8)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组织执行现场检查工作纪律。

2.主查人工作职责。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小组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工作文件,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检查组成员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事实负责,各检查小组主查人对所形成的检查结论负责;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随时注意判断检查工作质量,掌握检查进度;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统一编号,对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各小组主查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全体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主动接收检查对象对检查工作的监督。

第八条 资料收集

    常规检查进驻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包括: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及融资性担保行业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检查对象的情况;

3.检查对象以往报送的材料;

4.市金融局、区金融办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市金融局、区金融办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检查对象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群众举报材料;

9.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0.其他资料。   

专项检查进驻前应收集资料,收集资料的范围应根据市金融局监管要点或该次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在上述收集资料范围的基础上做适当增减。

在资料收集齐备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收集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检查对象状况作出初步判断。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形成《现场检查方案》(附件2

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检查对象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在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并需报经检查组所属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分管负责人审定。

第十条 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讲解、讨论现场检查表格填写规范;

3.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分析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通知》送达

区金融办负责本辖区两类机构《现场检查通知》(附件3)的送达工作。《现场检查通知》应至少于现场检查日前三个工作日送达检查对象。

《现场检查通知》送达应首选直接送达的方式。没有条件直接送达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确保《现场检查通知》送达工作合法有效。

第三章    现场检查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程序

1.进驻

原则上现场检查进驻前应提前通知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范围、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及工作纪律等相关内容。

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向检查对象出示《现场检查通知》及检查组成员身份证明文件。检查组应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对检查对象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等。

2.调阅资料

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转存、复制检查对象的原始凭证、合同、业务和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查询检查对象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针对资金来源及使用违规的,应至少调阅检查对象相关业务合同、资金进(出)账单、银行对账单等会计凭证,当期及上年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往来对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情况。

针对规模超限、集中度超标等问题的,应至少调阅检查对象业务台账及相关合同文件、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当期及上年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业务规模及单一客户集中度超过监管要求、是否存在非法吸储、高利放贷等情况。

针对客户保证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至少调阅检查对象当期财务报表、业务台账及相关合同文件、相关账户银行对账单。重点关注客户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是否存在占用、挪用、扣留保证金的情况。

针对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及人员兼职问题的,应至少调阅检查对象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制度文件、相关人员任职恰当性证明文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高管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主要岗位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

针对检查对象其他违规问题的,根据检查需要,由主查人确定资料调阅范围及内容。

检查人员应对所调阅的检查对象资料填制《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件5)一式两份,由调阅人签字。检查资料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检查对象,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认可。

3.现场调查取证

实施现场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可以对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拍照、录音、录像,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确认并确保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明材料包括:问询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说明材料、检查对象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检查对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制作并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对检查工作记录的依据。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按检查项目合并记录,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3)评价和意见;

4)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工作底稿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并附有必要的支持材料,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长对工作底稿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5.现场检查约谈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形成之后,主查人要组织与检查对象的现场检查约谈。现场检查约谈由主查人主持,检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由主查人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检查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就有关问题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交换意见。

现场检查约谈应当安排检查人员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约谈记录》(附件六)。检查对象对约谈记录无异议时,由检查对象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约谈记录》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检查对象仍有其他补充意见的,应在该次现场检查约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检查组应当对检查对象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检查对象的合理意见。

检查对象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其他异议。

第四章    现场检查处理

第十三条 结束现场作业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检查对象的合理意见,依据现场检查约谈和检查对象对《现场检查约谈记录》的书面反馈意见对检查结论调整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主要应包括:

1.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

2.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3.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

4.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处理建议;

5.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第十四条 常规检查中,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报告》报区金融办,最终形成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并报市金融局备案。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报告》报市金融局形成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以《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形式送达各检查对象。

约谈高管、督促整改等监管措施由区金融办自行组织实施落实;暂停业务、取消相关资质等监管措施需经市金融局审核后按现行的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检查对象对监管措施有异议的,应在《现场检查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检查组所属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

复查申请应包含事实与理由、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等。

检查组所属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应于收到复查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区金融办负责处理的,处理意见应报市金融局备案。

第十六条 检查组所属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核实复查申请的相关内容后,作出重新检查、调整监管措施或驳回申请的决定。复查申请期间,不影响相关监管措施的执行。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掌握检查对象涉嫌违反两类机构相关管理办法的证据时,由检查组报所属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进行查处;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检查结果公布前,现场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与检查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九条 要求整改机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需整改事项逐项落实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结果等内容。检查对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如检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等违反本指引规定情形的,监管部门应按照两类机构监管办法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章    现场检查档案整理

第二十一条 在整个现场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收集的资料、《现场检查约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第二十五条 市金融局、区金融办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信息的保管、查询和保密制度,并对监管信息负保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披露情况除外。监管信息档案应当由专人保管。

第六章     现场检查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纪律

第二十六条 区金融办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合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机构规范经营,防控风险。相关工作情况及材料及时报告市金融局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为切实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市金融局将结合监管工作履职评价制度,对各区现场监管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抄送各区政府,并建议对尽职履责的人员进行表彰,对因未能履职而造成重大风险或采取措施不合理,导致重大监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遵守以下现场检查纪律:

1.不准无《现场检查通知》或有效证件进入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2.不准由检查对象安排食宿;

3.不准使用检查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

4.不准要求检查对象超出现场检查期限保留现场检查所用办公场所;

5.不准参加检查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6.不准接受检查对象和相关人员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电话充值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7.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检查对象的商业机密;

8.不准向检查对象提出与现场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对象填写《现场检查人员遵守廉政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附件9),直接寄交检查组所属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的纪检监察组织。

第三十条 市金融局、区金融办的纪检监察组织可以就现场检查人员遵守廉政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情况,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发现现场检查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现场检查频率的确定应参照《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津金规范20172号)及《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记分工作指引(试行)》(津金融局201674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检查对象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检查对象,但检查组到达检查对象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通知》。

第三十三条 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办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的,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指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

 

编号

津金监管立[    ]    

现场检查立项申请内容

拟查项目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检查组组成

组长:

主查人:

检查人员:

申请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备 注

 

附件2

 

××金融办关于对×××××××现场检查方案

 

    我办决定于××××××××日对××××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现场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

    (二)促进××××××××

    (三)规范×××××××××××

    二、检查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三、检查期限

    ××××××××日至××××××××日的××××业务经营及管理状况,必要时可以上溯或后延。

    四、检查内容

    1.×××××××

    2.×××××××××

    3.×××××××××××

    五、现场检查安排

    (一)现场检查时间进度安排

    ××××××××日,确定检查组成员,培训;

××××××××日,进入现场听取自查汇报,举行进点会谈,调阅资料;

    ××××××××日,制作并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日,现场检查约谈;

    ××××××××日,收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书面反馈意见;

   撰写《现场检查报告》,于××××××××日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初稿,上报领导审定。

    (二)现场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人组成,×××同志担任检查组组长,×××同志为主查人。

检查组分为×个检查小组,分别负责××××××××××××的现场检查。各检查小组的分工如下:

    1.××××检查小组,由×××××××××同志组成,×××为主查人,负责××××××××

    2.××××检查小组,由×××××××××同志组成,×××为主查人,负责××××××××

    3.××××检查小组,由×××××××××同志组成,×××为主查人,负责××××××××

    六、现场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事实负责,各检查小组主查人对所形成的检查结论负责;

(二)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随时注意判断检查工作质量,掌握检查进度;

(三)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统一编号,对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

(四)各小组主查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全体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主动接收检查对象对检查工作的监督;

(六)认真办理与检查对象的资料调阅手续,对所有检查资料严格保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七、检查依据

    (一)《××××××××》(×××××××××××号);

    (二)《××××××××》(×××××××××××号)。

    八、检查工作用表

    (一)《××××××××××表》;

    (二)《××××××××××表》;

    (三)《××××××××××表》;

    (四)《××××××××××表》;

    (五)《××××××××××表》;

 

 

附件3

 

现场检查通知

年第(  )号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依据《   》、《   》等文件,我办指派下列人员于 日开始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为 日至 日,必要时可顺延。检查内容主要是:

 

 

请你公司安排协调人员,积极配合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我办指派的检查人员如下:

    人:

检查组成员:   

    特此通知。

                                        (公  章)

                                           

请务必于   日提供下列文件备查:

    1.

    2.

    3.

    ……

附件4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年  月  日

                                                编号:

检查对象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发现的问题:

 

评价和意见:

 

主要财务数据:

(本栏空间不足的,可另附页)

 

证据材料及附件:                                                     

检查人员签字:

主查人:                        检查人员:

注:工作底稿主要记录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实(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事项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附件材料应当附列于工作底稿之后,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编号注明。


附件5

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

检查对象:

序号

调阅资料名称

数量

原件/复印件

调阅日期

调阅人

签名

归还日期

收回人

签名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检查组留存,一份检查对象留存


附件6

 

现场检查约谈记录

    ×××金融办指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组一行××人于××××××××日约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职务)、×××(职务)在×××××处就××××××检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约谈。现场检查约谈由×××同志(部门及职务)主持,检查员××××××(部门及职务)等同志参加了现场检查约谈。现将约谈情况记录如下:

    一、检查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报了已发现的问题

受检查组组长委托,检查员×××同志向参加现场检查约谈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通报了已发现的如下问题。

(一)×××××××××××××××××

(二)×××××××××××××××××

(三)×××××××××××××××××

     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认可检查组通报的下列问题

    (一)×××××××××××××××

    (二)×××××××××××××××

    (三)×××××××××××××××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已发现问题中的下列问题持有不同意见并说明了理由

    (一)×××××××××××××××××××

(二)×××××××××××××××××××

(三)×××××××××××××××

 

主查人签名               检查员签名:

 

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名

 

××××××

 

 

 

 

 

 

 

 

 

 

 

附件7

 

现场检查报告

 

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对象负责人

 

检查对象地址

 

检查项目

 

检查期

 

报告完成日期

 

检查组组长

 

主查人

 

检查组成员

 

 

   本检查报告需严格保密。本检查报告是由市金融局/区金融办现场检查人员依据《》、《》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后形成的。资料来源于检查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及有关业务档案。

   本检查报告属市金融局/区金融办所有。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市金融局/区金融办同意,检查对象和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发表本检查报告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

现场检查报告目录

  

一、检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定性分析

四、对检查对象的监管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组组长签名:

 

主查人签名:              检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8

 

现场检查意见书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文件要求,受市金融局(区金融办)指派,以×××同志为组长、×××同志为主查人的现场检查组一行××人于××××年××月××日对你公司××××年××月××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现将检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检查中查证核实的问题事实

    经过检查组的查证核实,你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业务(或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事实:

    (一)××××××××问题

    问题事实描述:×××××××××××××××××。

    (二)××××××××问题

    问题事实描述:×××××××××××××××××。

    二、对上述问题事实的评价判断

    (一)对×××××××问题,我局(办)认为,你公司违反了《××××××》第××条的规定,属于×××××行为;

    (二)对×××××××问题,我局(办)认为,你公司违反了《××××××》第××条的规定,属于×××××行为;

    (三)对×××××××问题,我局(办)认为,你公司违反了《××××××》第××条的规定,属于×××××行为。

    三、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根据上述问题事实和评价判断,我局(办)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和要求:

    (一)对×××问题,你公司要在××××年××月××日前×××××××××;

    (二)对×××问题,你公司要在××××年××月××日前×××××××××;

    (三)鉴于上述问题的发生原因,你公司要采取××××措施,加大××××××××。

你公司应在本《现场检查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本《现场检查意见书》自送达你公司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附件9

 

现场检查人员遵守廉政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

(存根)

                                                 编号:[    ]第号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签收人

 

签收日期

 

…………………………………………………………………………………………

                                                                            (骑缝盖章处)

现场检查人员遵守廉政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

(回执)

                                                         编号:[    ]第号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对我局现场检查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行为予以监督。请您如实填写下表各项内容,并于检查完毕后10日内加盖公章直接邮寄至 XXX金融局纪检监察部门 ,不得由现场检查人员带回。如发现现场检查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请拨打我办监督电话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邮寄地址:   XXX金融局监察室(收)     邮编: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廉政监督项目

是(√)

否(√)

1、是否主动出示《现场检查通知》和有效证件

 

 

2、是否公示现场检查纪律规定

 

 

3、是否两人以上实施现场检查

 

 

4、是否接受或使用检查对象及工作人员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5、是否超出现场检查期限保留现场检查所用办公场所

 

 

6、是否接受检查对象及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旅游(考察)、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7、是否接受检查对象及工作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电话充值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8、是否有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检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行为

 

 

9、是否提出与现场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10、是否存在其它违纪、违反检查程序的问题(详情请另附书面材料)

 

 

对现场检查组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在背面填写) :

             

 

填写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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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7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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