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
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津金融办〔2013〕65号
市金融办 人行天津分行关于推进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各村镇银行,各区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天津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选取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滨海高新区”)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试验区建设具体做法及成效见附件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10〕176号)、《2013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8条措施》(津政办发〔2013〕11号)、《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财金〔2013〕5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范围,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推动优秀中小企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经研究,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就进一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市委市政府“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改善区县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的重要工作。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畅通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渠道,着力培养和扶持一批信用等级高、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有利于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优化各区县信用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试验区建设作为营造区县良好信用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或经济功能区等(以下简称“园区”)作为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原则与建设目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以“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为工作原则,各区县政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试验区建设中,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也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模式,工作内容要从易到难、扎实稳健、追求实效与长效。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目标是: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中小企业电子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有关园区、区县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应用,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提升企业信用意识;通过财政扶持与信贷资金支持,形成合力,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促进试验区讲信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信用担保、信用贷款等方式推进信用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价值,引导中小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促进企业和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通过市场手段,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形成市场参与方共赢格局。
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指导有关园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确定一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及落实要求,协调整合各成员部门掌握的政策、信息资源,定期召开协调推动工作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协调建立试验区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对试验区建设给予支持。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搭建中小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开展试验区建设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指导相关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中小企业的构成特点与条件,在充分了解园区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需求的基础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采取指定园区管委会内部机构负责建设、引导合法企业征信机构参与建设等多种模式,协调整合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建立中小企业电子信用档案,搭建中小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条件成熟的园区,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批量采集与更新,并为园区管委会、区县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鼓励合法企业征信机构依法积极参与试验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并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试验区建设参与各方自主开展业务合作。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筛选试验区优秀中小企业
组织开展试验区建设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指导有关园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园区中小企业构成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或依托专业评级机构,依据中小企业电子信用档案信息,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通过信用评价,筛选推荐园区的优秀中小企业。区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活动,金融机构在融资培训、信贷支持等方面要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
(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搭建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
开展试验区建设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指导有关园区管委会推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为试验区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财政扶持政策、开户结算、企业融资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引导试验区中小企业规范诚信经营;同时应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对经过培育、信用等级较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根据贷款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并在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强化对信用良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
(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开展试验区建设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指导有关园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等结合试验区中小企业的具体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中小企业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能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六)完善信用支持服务体系
1.开展试验区建设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指导有关园区管委会制定支持试验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扶持、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措施,并将有关措施与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挂钩,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优秀中小企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2.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增进机制建设。一是推动完善区县及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培育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发展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三是引导试验区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动产等登记公示系统,扩展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等保证范围。
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选择性地开展上述六项全部或部分工作。有意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区县请及时将有关工作计划及联系人名单同时报送市金融办和人行天津分行(报名表见附件2)。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根据各区县试验区建设情况,指导区县试验区建设工作,并将取得一定成效的试验区建设经验向全市推广。
附件:1.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2.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区县报名表
2013年8月27日
(联系人:市政府金融办 王大鹏 联系电话:58980062
人行天津分行 冀志芳 联系电话:23209553)
(此件建议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1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天津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总体部署,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选取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滨海高新区”)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验区建设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信用激励”为导向,通过完善试验区信用环境、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中介机构作用等措施和手段,推动金融资源与科技型企业对接,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3年6月末,试验区中企业已有147户获得银行29.04亿元的信贷支持,试验区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小组,构建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试验区成立了“滨海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由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上述各单位的相关部门。试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信息共享推荐机制,定期推荐优秀中小企业。滨海高新区相关部门定期筛选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并整合企业基本信息、融资需求信息、财政支持信息、融资项目信息等信息,向试点金融机构进行发布和推荐。截至2013年6月末,高新区管委会已向试点金融机构发布和推荐8批优质中小企业,推荐企业中既包括有融资需求的园区企业,也包括列入园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优质企业。
(三)研究出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2011年
(四)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级产品广泛应用。根据试点金融机构需求,信用评级机构重新设计了适合试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了企业信用外部评价机制。试点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和贷后风险管理中,均参考试验区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报告,实现了外部信用评级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有效对接。同时,信用评级报告既是企业享受信用贷款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申请管委会有关信用企业认证的必备材料,初步建立起了试验区企业信用评价机制。2012年,试验区内共有150余户企业参与了外部信用评级。
(五)开展融资培育计划,搭建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针对试验区有融资需求企业、筛选推荐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试点工作小组开展了融资培育计划,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财政扶持政策、开户结算、企业融资为主要内容的融资培训,引导试验区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同时通过多次召开银企对接会、融资洽谈会、企业培训会等形式,组织试点金融机构与参与培育计划的企业直接交流,促进企业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有效对接。
(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的难题。经过综合筛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滨海高新区确定天津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首批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试点金融机构不仅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激励机制等方面向试验区倾斜,而且为试验区企业提供了信贷额度保障、贷款绿色通道、利率上浮上限管理等多项优惠措施;同时,试点金融机构结合试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特点,灵活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多种担保方式,创新项目融资、保单融资、联保联贷、碳排放权融资等多个金融产品,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的融资难题。
二、主要成效
(一)初步完善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截至2013年6月末,试验区已建成包括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扶持、融资平台对接、信用担保评级增信、金融资源支持、信用激励机制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2012年9月18日,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得到天津市常务副市长崔津渡的批示肯定;2012年10月16日,《金融时报》以《信用的力量——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为题,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充分体现和发挥了企业信用的价值,有效增强了企业“守信受益”的观念。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在试验区大力推进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每年推荐5~10家信用等级高、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企业”参与信用贷款试点,“信用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向试点银行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每年推荐5~10家信用等级较高、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良好企业”参与信用担保试点,“信用良好企业”在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时,可向园区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为充分体现借款企业的信用价值,“信用企业”和“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浮动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在试验区,企业的信用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有效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试验区建设两年来,试点金融机构累计为园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3.86亿元,占全部贷款金额的52.14%。
(三)实现了优质金融资源与信用良好企业的无缝对接。在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同时,试点金融机构积极整合金融资源,通过贷款担保、股权融资、直接发债等多元化融资支持试验区企业发展。2012年2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作为主承销商,成功集合滨海高新区5家试点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金额1亿元,期限3年,成为该市首只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2年上半年,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成功为天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托管私募债1亿元,成为天津市首只中小企业私募债。通过试验区建设,实现了优质金融资源与信用良好企业的无缝对接,试验区“资金洼地”效应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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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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