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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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金融局关于注销天津市南开区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 许可证》的决定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711Y/2020-003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金审批〔2020〕100号
主    题 :
金融\地方金融发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金融局关于注销天津市南开区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

许可证》的决定

天津市南开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你单位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十一条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现同意注销你单位《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机构编码:C19991026-070)。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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