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市金通典当行
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
天津市金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市金通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函》收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天津中圣工贸有限公司,天津新东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4%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博登家具有限公司。调整后你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天津中圣工贸有限公司出资255万元,出资占比51%;夏梦欣出资225万元,出资占比45%;天津博登家具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出资占比4%。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