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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各融资租赁公司、各商业保理公司: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统称“两类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业务需求,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调整企业征信系统机构介入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5〕16号)要求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现就做好两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模式

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通过专线直接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数据上报和信息查询,这种模式适用于管理模范、业务笔数和金额较大的金融机构。

第二种是通过互联网模式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互联网接入模式是指两类机构可通过访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互联网上部署的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系统,以手工在线录入数据或通过自身业务系统加工生成数据文在线上传等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并通过在线提交查询申请的方式实现信息查询,与第一种接入模式相比,互联网接入模式降低了网络线路接入要求,两类机构只要能够访问互联网,即可实现系统接入。这种模式适用于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各类小微机构。

二、接入流程

(一)通过专线直接接入人民企业征信系统的流程。提交接入申请、分中心受理和初审上报总中心、总中心函复、接入机构接口程序及制定征信管理制度、接入机构接入测试提交测试报告、分中心进行接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总中心最终验收、开通征信系统用户正式报送数据、开通查询权限。

(二)通过互联网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流程。

1、提交接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应说明机构性质、开业时间、业务种类、业务现状(未结清业务月额及笔数情况)、业务系统建设情况与网络条件、申请接入企业征信系统的理由、拟采取的接入方式、接入实施计划、系统接入后业务量及查询量估算值等;监管部门批准本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所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分中心受理和初审,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3、征信中心函复。

4、接入机构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待报送业务数据进行梳理,与客户联系取得信息报送书面授权。

5、申请接入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征信系统接入及服务协议》,并按接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租住申请接入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业务及法规培训。

7、拟采用手工录入方式报送数据的机构,其数据报送用户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岗测试。拟采用在线上传报文方式报送数据的机构,其接口程序需通过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验收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最终验收。

8、录入(报送)存量数据及开通查询权限。

9、根据《征信系统接入及服务协议》等,定期缴纳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查询费用。

三、相关要求

管理规范、具有一定业务量的有关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接入申请。申请接入机构在获准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后,应认真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完善数据报送及查询授权。接入机构应通过修订相关合同增加授权条款或另行制定授权书等方式,完善征信授权。接入机构在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存量业务数据时,应及时取得相关客户的书面授权。今后在与客户建立新的信贷关系时,应同时取得客户信息报送和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授权有效期为信贷业务存续期间。接入机构以无法获得客户授权为由拒绝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信息的,不能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二)加强数据报送质量管理。接入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信贷业务数据报送征信系统,对已报送的业务信息不得违背事实进行修改,不得故意瞒报、漏报客户的业务信息,对系统反馈的错误数据应及时修改,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对数据质量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人民银行不予开通查询权限;对已开通查询权限、后续业务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人民银行将停止其查询权限。

(三)按期处理异议。征信系统中的客户业务信息如存在错误或遗漏,客户有权向数据报送机构提出异议,数据报送机构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对错误、以后信息要及时更正,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四)妥善保存授权资料。各机构要做好信息报送和查询授权资料保存工作。要将信贷业务审批中获得的有关信息报送和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作为信贷档案要件,与信贷合同等资料一并归档报管;对于拒贷客户的查询授权书等资料应单独保存备查。

(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接入机构要切实做好信用报告管理保密工作,不得违法提供或出售信息。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依法对接入机构的信息报送、查询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将停止其查询权限,同时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郭玉琴  田伟

联系电话:23209044   2320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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