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一规划两纲要”总体要求,结合金融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推进法治建设。一是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为主线,专题研究推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局党组会学法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13次。举办全局干部读书班3期,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学习专题培训,组织“金融课开讲啦”等系列法治培训10讲,统筹抓好市区两级地方金融干部培训,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坚决扛起第一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法规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带头讲法治课,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重大决策事项均经过集体研究讨论,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在局官网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在局办公网开设依法行政专栏。推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全年办理执法案件数和执法人员办案参与率较上年度显著提升。三是努力营造健康有序金融生态。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专题组织学习研讨,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及时推动依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坚持深度融合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严格依法积极履职。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召开局党组会专题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并在局官网公开。积极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中期评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特色项目入选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优秀案例特色项目简介名单(40个)。如期完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被转发经验2期。二是优化政府行政职能。加强机构准入管理,扎实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印发《关于对滨海新区三类机构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加强监管的通知》。持续向滨海新区有关开发区下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监管事权。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精准普法以案释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按要求开展以案释法案例征集报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处非宣传月、宪法宣传周、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报、网、微、屏讲好地方金融法治故事。高标准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经验在天津市“八五”普法中期工作纪实中肯定转发。积极参加处非联办第三届“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短视频征集大赛,6部作品获奖,市处非办获最佳组织奖。
(三)持续深化打造一流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动态开展清理,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刚性约束,积极参加市综合整治假国企央企行动工作专班,承担的“完善融资领域公平竞争制度”分工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共建智慧金融服务小队、“津心融”金融服务数字化品牌等经验做法,被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报肯定转发。二是深化府院联动。通过业务研讨、授课辅导、观看庭审、案例发布等形式,加强与市高法院、市三中院、和平法院等沟通交流,会同市高法院、一行两局共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动金融纠纷案件高效化解和专业审判。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我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工作。三是营造“扶优限劣”法治环境。动态清理不符合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组织开展涉行政复议法等文件清理修订,制定印发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制发程序。持续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提升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系统功能,开展年度监管评级,加强行业监管名单管理,支持优质机构创新发展。2023年共批设地方金融组织66家,增资31家,新增资本合计292.75亿元。
(四)强化法治思维夯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基础。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策学习和相关工作落实,修订局会议制度。二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局现有法律顾问7人,为执法人员总数的31.8%。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严格审核程序,做到应审尽审,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坚持固本强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依托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筹加强执法监督,用好“年计划+季通报+月监督”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做法得到市执法协调小组肯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向社会公开。二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印发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文件,梳理编印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件汇编,制作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为依法合规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持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非法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制定《非法金融活动数字化监测预警方案》《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监管方案》并推动系统升级改造,拓展业务报送及统计口径。四是严密组织学法用法考法。依托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持续用好“共性学法清单”“共性题库”以及地方金融“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系列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试,组织市区两级地方金融干部学法考法2批次,以考促学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六)强化底线思维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能力建设。一是牵头落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针对性应急培训演练,积极推动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持续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强力推进风险化解。二是防治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陈案积案持续出清,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集资参与人数、集资金额三项指标连续第四年保持下降,整体风险平稳可控。三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持续在地方金融组织及行业协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七)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值守,积极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2023年政民零距离办件162件、12345平台办件908件、接听热线咨询电话千余件,无一条超时未回复,市信访办相关通报中,我局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为100%。二是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加强国家安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从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事项等方面开展检查排查,组织分析研判,依法依规推动矛盾化解。三是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公示,做好“好差评”工作,主动评价率均达到90%以上,其中二季度为100%。累计接听消保投诉咨询电话2600余次,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八)推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坚持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规范干部管理监督,加强政治建设。二是重视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2023年共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16件(其中人大建议31件、政协提案85件),全部按要求答复完毕,并在局官网公开民生关注的建议提案答复情况。三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开展警示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暨警示教育大会,深化纪检监督与行业监督有机融合,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印发廉洁工作提示4期,编发《津金爱廉洁》工作简报11期。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3年在局外网发布信息486篇,“津云平台”发布信息132篇,发布政策解读9篇,主动公开文件196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重视网络舆情,建强网信队伍,召开网络舆情研判月例会,编发信息月报12期,加强舆情研判处置。
(九)科技赋能建设智能高效数字法治政府。一是抓实制度规范。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制定市金融局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以及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有序开展政务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夯实制度基础。二是提升共享效能。规范优化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对数据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及时更新数据,提高数据共享质量,深入地方金融组织调研,梳理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方面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夯实数据使用基础。三是强化数据开发利用。推进政务数据在“津心融”平台的应用,截至2023年底,平台已汇集17个部门超1.05亿条政务和公共事业数据,指导银行利用政务数据创新研发金融产品6类51款,平台成功服务企业超2.3万户,累计授信金额705亿元;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市8家运营机构已累计支持商户超42万户,累计交易超2300万笔,交易金额超180亿元。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学用结合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还有差距,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还需持续深化;二是在现有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框架下,依法破解制约地方金融行业发展难题推动健康发展方面研究还不够深入;三是监管信息化系统处于持续升级完善中,加强数字化监管防范风险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能力水平还需持续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
(一)坚持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地方金融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普法,讲好地方金融法治故事。
(二)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认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确保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在中央统一规则下有序有效运行。二是坚持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基本原则,密切关注国务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定出台,及时跟进启动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不断调整完善本市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三)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地方金融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结合机构改革,统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监管业务和行政执法专业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持续升级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和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有效发挥数字化监管作用,提升执法效能。三是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年度执法专项活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