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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市金融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一规划两纲要总体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机关属性,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全市金融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上聚焦用力、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法制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着力发挥法治建设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局法治工作的业务能力水平,实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强化全局密切协同、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专题学习贯彻。2021年以来召开11次局党组专题会议,全面传达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等有关工作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多次主持召开局务会、专题会研究审议制度文件。三是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印发《市金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议题,通过自学、研讨交流、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加强贯彻落实。四是细化落实举措。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方案或任务分解表,形成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的工作协同机制。五是带头落实年度述法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实行全面述法。

二、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营造金融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实施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开放创新、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等系列措施文件,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部分市级权力事项委托下放滨海新区有关开发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操作规程标准化等方面成效明显,有力支持了优质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并发展壮大。2021年,共批设地方金融组织77家,支持95家存量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合计233.18亿元。

二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颁布实施和局内设机构调整,在原有24项行政职权基础上,修改、增设局权责清单。调整后,局权责清单事项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类别529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规范地方金融监管

一是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印发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等7件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文件,推动制定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工作措施,梳理编辑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制度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手册,为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制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我局名义印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了制定程序和报审流程,做到了应审必审。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内容的4次文件清理工作,对1部地方性法规、22件由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54件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

三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建设,升级局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和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测、分级预警、科学监管、抵御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决策,有效提升依法决策质量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修订完善局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局会议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决策。2021年,局党组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79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项,严格按程序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是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强我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和队伍建设,局内法制审核人员占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11%。规范法律审核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全年共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答复、28件履职申请事项、47件合同协议文本及其他158件涉及我局职能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审核。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做好执法办法、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免罚清单和执法案卷管理等相关制度配套衔接工作。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指标作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截至2021年底,我局已归集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双公示数据共218条,信用承诺书347条。用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所有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案卷全部上传平台。依托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紧密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特点,突出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不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升级局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功能,及时为各区和滨海新区开发区开通系统使用权限,实现三级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年度监管评级工作,推动非正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2021年,我局发生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裁决2件。

(四)自觉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做好2021年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处室,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办理。2021年共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06件,其中人大建议29件(主办9件、会办20件)、政协提案77件(主办17件、会办58件、单独办件2件)。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发生行政诉讼1件,负责人出庭1次,出庭率为100%,没有出现行政诉讼败诉。

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机关内部监督,结合内设机构调整,进行了人员轮岗,轮岗率84%。按照《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第三方权威审计机构对我局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效提升经费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舆情共商和联动处置,提高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运用和规范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局官网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板块,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栏目,充分发挥政民互动栏目作用,及时发布行政执法工作及执行结果,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年在局外网发布信息169篇,津云平台发布信息144篇,受理信访378件,答复人民网留言1件,发布政策解读7篇,主动公开文件148件。

六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印发《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在工作中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规合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1年,我局发生行政复议被维持1件,未发生败诉情况。

二是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体系。加大对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的重视,接受公众咨询、谏言和情况反映,并及时反馈结果。全年政民零距离有效办件12件,答复依申请公开件37件,回复便民服务专线8件。

(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凝心聚力谋发展,我来说说怎么干业务研讨会、金融课开讲啦系列业务培训、案例教学旁听庭审、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务培训、全市地方金融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和全链条治理业务等培训,不断提升地方金融领域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修订完善市金融局机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精准普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印发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清单,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借助各类金融机构网点优势,汇聚有关部门力量,进社区、学校、街道、地铁、广场、企业、乡村,网上网下联动呼应,通过现场宣讲、户内外多媒体显示屏、网站、布标、分发宣传资料、推送短信提示、张贴宣传标语、拍摄宣传视频、组织短视频大赛、开展公益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推动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在2016-2020年普法工作中,1个处室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个处室与1名个人获市级表彰,1部作品获评市法治宣传一类原创作品。组织金融业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多次印发通知传达贯彻市防控指挥部要求,督促金融企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为全市建立免疫屏障做出金融贡献。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对标对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和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法治需求,我市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完善,需要持续积极探索;二是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金融法治服务的精准度和质量还需提升;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化建设还需持续升级。

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层面还没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统一适用的监管制度规定,时间上出现了地方金融监管政策不衔接、制度不配套等问题;二是地方金融领域执法时间较短,执法工作经验相对欠缺;三是监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持续开发之中,配套功能还没有充分挖掘释放。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科学统筹系统谋划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部署安排,围绕一规划两纲要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夯实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站在新起点、立足金融业,科学谋划系统布局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为我市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优化我市地方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贴天津金融实际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动态管理权责清单,依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执行好分类监管。严格按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制度文件制定管理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完善与地方金融组织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间的信息共享,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运行。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依法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四)持续推进地方金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读,拓宽宣传渠道,优化普法形式,创新载体阵地,营造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氛围。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持续组织开展金融课开讲啦系列业务培训,提高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使依法行政成为日常习惯。讲好金融法治故事,强化全民防非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五)持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办法、裁量基准等制度文件研究,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用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优化升级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让科技赋能地方金融监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