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