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方式
一、受理范围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金融纪检监察工委(和平区营口道19号),邮政编码:300040。
(二)举报电话:(022)12388。
(三)举报网站:tianjin.12388.gov.cn。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署实名举报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二)请如实、详细填写举报内容,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