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1.设立申请;
1.2出资协议书和股东承诺书;
1.3验资报告;
1.4相关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5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1.6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7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等;
1.8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1.9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1.10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事项的承诺书;
1.11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审批局留存一份,市金融局留存两份)
2.该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事项的新设,所属区审批局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在《典当行设立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携带纸质材料到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202,市金融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企业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具体情况可咨询:58980076。
3.相关文件是否有规范模板?
3.1典当行设立推荐表
3.2授权委托书;
3.3承诺书。
3.4典当设立文件模板
附件: